兒媳打婆婆在法律上屬於什麼行為,兒媳婦打傷婆婆輕微傷法律上怎麼處罰

時間 2021-10-24 16:11:22

1樓:情感解憂站

是犯法的,打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第四十三條規定,視情結嚴重予以處罰。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李某與婆婆因瑣事存在矛盾,一次爭執中,她竟狠心毆打年過七旬的婆婆,致其受傷後也不予救助,最終導致婆婆身亡。事後,李某還瞞騙丈夫稱是婆婆自己摔傷,120到達現場後,發現事情有疑點,醫生建議家屬報警。

案發後**還調取了屋內攝像頭,發現其中記錄了當天李某叫罵、毆打老太和老太哭叫的聲音。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死刑,緩期2年執行。

案情: 持凳打死婆婆 被控故意殺人

據公訴機關指控,李某因家庭瑣事,與其婆婆、被害人英某(歿年72歲)存在矛盾。2023年1月4日下午3時許,李某在其居住地,因故與英某又生爭執。後李某手持木凳腿持續毆打英某頭面部、四肢等部位,致其死亡。

經鑑定,英某符合被他人用鈍器多次擊打頭面部、四肢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情節、後果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辯護人認為李某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院應當定性為故意傷害罪。

記者瞭解到,李某現年37歲,2023年與丈夫劉先生結婚,起初二人感情很好,但婆婆英老太搬來一起居住後,因平時生活瑣事,婆媳間矛盾顯現。

供述:因被言語激怒 施暴後未施救

據李某交代,她對婆婆一直挺照顧,之所以做出如此**的事情,是因為當天英老太曾經辱罵其父母,激怒了李某。“當時我婆婆嘴裡不停唸叨,好像想要找什麼東西,嘴裡還罵罵咧咧。”李某稱是婆婆先動的手,之後她將英老太推倒。

“她其中一句是罵我去世的父母,我就用椅子腿朝著她的脖子和頭打了十幾下。”

按照李某的說法,她看英老太還能說話就出去遛狗了,回家後發現老人已經沒了意識,就給丈夫打**謊稱婆婆摔倒了。“我當時就想教訓教訓她,因為生氣所以也沒想去救她。”李某說。

北京市三中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因家庭瑣事竟持木質椅腿持續毆打被害人頭面部等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本案的具體情況及李某的犯罪情節,最終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其限制減刑。

參考資料:中國網-兒媳持凳打死婆婆被判死緩 稱被對方言語激怒

2樓:三心真人之坡

可能涉嫌故意傷害、虐待、侮辱等違法犯罪。主要看你打的重不重,她傷的重不重,你是不是經常打,是不是帶有侮辱性等。

總之,打人是不對的,媳婦打婆婆就更不對了。損害道德人倫,破壞家庭和諧,影響夫妻感情,也給小孩造成不良影響。

3樓:匿名使用者

情形較輕的,屬於治安案件,同時可以按照民事侵權案件起訴。情形較重的,或構成刑事案件,觸犯故意傷害罪。

4樓:匿名使用者

因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可定性為家暴

5樓:之修文

故意傷害罪,看傷者輕重。

6樓:之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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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婦打傷婆婆輕微傷法律上怎麼處罰

7樓:律師也是師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處罰,構成一般民事糾紛,主要以賠償為主,對加害人的人身不會加以限制,建議調解。

8樓:謝明錄律師

一般屬於治安案件,治安處罰。

9樓:掠夢之影

回答(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提問是兒媳打罵婆婆,

回答婆婆可以報警處理的,如果構成輕微傷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當然,如果您家庭內部能夠解決的話就是最好的。

提問我想問一下可以告她嗎

回答這種情況是可以告他的家庭成員之間也是不可以隨意打人的你最好先報警,警察會先處理的。

提問解決不了,己是多次打罵而且要趕婆婆出去,不讓婆婆住回答那您可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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