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另有規定的是什麼規定

時間 2021-10-24 13:44:17

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沒有問題的 1 你報的是什麼級別的法院?要是最高院還可能查一查國家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本實施

考察和政審中哪些情形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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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錄用考察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錄用考察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準確。

2、錄用考察工作由誰組織實施,主要方法有哪些?

縣級以上招警主管部門和上級公安機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錄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和政審工作,招錄公安機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招錄機關組織考察時應成立考察組,每個考察組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成員應當堅持原則、公道正派、責任心強,並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經驗。

考察組成員與考察物件有招警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迴避關係的,應當迴避。考察前,招錄機關應對考察組成員進行業務培訓。

方法:(一)向考察和政審物件所在黨組織、工作單位(學校)人事保衛等部門以及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群(村)了解情況,並要求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二)向考察和政審物件的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所在黨組織、工作單位(學校)人事保衛部門以及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群(村)了解情況,並要求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三)同考察和政審物件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個別面談;

(四)查閱考察和政審物件檔案及有關資料。

3、錄用考察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考察和政審的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和政審物件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學習)表現和錄用資格條件、應迴避的情形以及配偶、直系親屬、近親屬的情況等。並對考察物件的報考資格進行進一步審查。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

4、在錄用考察中,哪些人員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招錄機關應當對考察物件進行全面、深人、細緻的考察。考察物件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未達到招警基本素質標準,有招警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或者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影響招警形象以及其他不宜擔任招警職務情形的,招錄機關不得將其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對於錄用後有可能影響****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5、哪些情況屬於未達到招警基本素質,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考察物件有以下行為的,均屬於未達到招警基本素質標準,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罷工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行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洩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援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6、考察物件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可以被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嗎?

考察物件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 (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後不滿五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招警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資訊的,均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7、對留學回國人員和境外人員,是如何進行考察的?

對香港、澳門等境外報考人員,盡可能進行實地考察,了解詳細情況,對留學回國人員和境外人員難以出國(境)進行考察的,可請外交、教育等部門協助了解相關情況或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對於確需到國(境)外進行考察和政審的,可以委託我國駐外使、領館和***駐港、澳特派員公署進行。

8、招警錄用考察都是等額考察嗎?

各省(市、區)錄用招警考察比例由各省級招警主管部門規定,目前一般為等額考察。

9、在錄用考察中,遇有考察物件缺額時,招錄機關是否可以遞補考察物件?

因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

10、考察物件對考察結果有異議時,有救濟渠道嗎?

考察結束後,招錄機關應將考察結果告知考察物件。考察物件對考察結果有異議時,招錄機關應當進行複核,並做出複核結論。

11、實地考察結束後,還需履行哪些考察程式?

考察和政審工作結束後,考察和政審組應當提出考察和政審結論建議,擬寫《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報告》,由考察和政審組人員簽名並由所在單位加蓋公章,所附的證明材料應當註明出處,並要求調查人、相關證明人簽名或加蓋公章。

12、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招警政審有影響嗎?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罪等情形,不得報考相關的政法機關;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不得報考相關的政法機關。

13、被確認錄用為招警後,如何辦理報到和戶籍遷移手續?

收到《錄用通知書》後,擬錄用人員須攜帶畢業證書、學位***理報到手續。

已參加工作或簽約其他單位的人員,應在報到前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不能按時畢業並取得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及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係的,可在報到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

14、考察和政審中哪些情形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

(一)曾受到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處分、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處分的;

(二)曾受過刑事處罰、少年管教、勞動教養或近兩年內受到治安拘留處罰的;

(三)受黨、團內警告未滿一年或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四)因嚴重違反紀律、規章制度被原工作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觀原因違反規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單位受過警告以上處分的;

(五)曾參與賭博、邪教、色情、吸毒、盜竊、**、賄賂、詐騙等違法違紀活動,被有關部門認定的;

(六)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中有曾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中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組織的骨幹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八)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中有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或為國(境)外人員在考察期滿後30天內政治背景仍無法查清的;

(九)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在招錄過程中有違紀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

(十)有其他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的。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和政審結論。自考察和政審期結束後30天內,上述審計、審查或司法程式仍未終結的,考察和政審結論定為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

對考察和政審結論為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的,招錄公安機關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

15、考察和政審期為多久?

考察和政審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審物件名單之日起計算。考察和政審結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的,應在考察和政審期內作出。

3樓:陳大頭

1.曾受到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處分、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處分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少年管教、勞動教養或近兩年內受到治安拘留處罰的;

3.受黨、團內警告未滿一年或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因嚴重違反紀律、規章制度被原工作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觀原因違反規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單位受過警告以上處分的;

5.曾參與賭博、邪教、色情、吸毒、盜竊、**、賄賂、詐騙等違法違紀活動,被有關部門認定的;

6.配偶、直系親屬和 近親屬中有曾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配偶、直系親屬 和近親屬中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組織的骨幹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8.配偶、直系親屬和 近親屬中有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或為國(境)外人員在考察期滿後30天內政治背景仍無法查清的;

9.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在招錄過程中有違紀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

10.有其他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的。

考察和政審中哪些情形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

4樓:匿名使用者

招警考試中考察和政審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我國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5樓:陳大頭

1.曾受到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處分、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處分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少年管教、勞動教養或近兩年內受到治安拘留處罰的;

3.受黨、團內警告未滿一年或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因嚴重違反紀律、規章制度被原工作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觀原因違反規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單位受過警告以上處分的;

5.曾參與賭博、邪教、色情、吸毒、盜竊、**、賄賂、詐騙等違法違紀活動,被有關部門認定的;

6.配偶、直系親屬和 近親屬中有曾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配偶、直系親屬 和近親屬中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組織的骨幹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8.配偶、直系親屬和 近親屬中有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或為國(境)外人員在考察期滿後30天內政治背景仍無法查清的;

9.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在招錄過程中有違紀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

10.有其他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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