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二人因為感情不合離婚,有個三歲的女兒按法律來說會判給哪方

時間 2021-10-24 11:54:25

1樓:李建成律師

原則上是按照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來確定由誰來撫養,但一般來說,年齡較小的由女方撫養比較合適

2樓:偶念文

判媽媽的指數高,第一,從你寫的這些,你一直在孩子身邊,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第二,你有穩定的經濟能力,

3樓:匿名使用者

哪得看你們的撫養能力了,一般是由男方的,如果女方有能力,也是可以的,不管是那方都要對孩子有利

4樓:王二卻不

好像法律規定孩子大於4歲,可以由孩子自己選擇。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法律規定,10周歲以上的孩子要徵求孩子的意見。對於10周歲以下的孩子,主要是考慮跟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這時候主要是看男女哪一方具有更有利的撫養孩子的條件,一般看一下方面:1、經濟條件 2、學歷及工作 3、身體健康狀況 4、有無不良習慣以及人品 5、日常與孩子的關係等等。

據你所說,假如孩子的媽媽工作穩定,收入穩定,足以承擔起孩子的教育撫養義務的話,再加上一直跟著媽媽,一般會判給媽媽。

夫妻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200

6樓:

當今社會離婚率特別高,夫妻倆如果離婚了小孩必然只能跟隨一方生活,可是取得撫養權的一方經常會設法阻止對方探望孩子。很多情況下即使雙方離婚協議中確定了具體的探望時間和次數,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多加阻擾,導致另一方離異後無法看到自己的親生孩子。

對於這種情況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實現呢?小律下面就給大夥講道講道。

案例:王某和張某原來是夫妻,2023年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婚生子小張由張某撫養,王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離婚後王某多次想探望小張,但是張某均拒絕,甚至連王某的**都拒絕接聽,致使王某因不能探望兒子成日鬱鬱寡歡,為了實現自己的探望權,王某於是來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張某允許王某探視兒子小張。最終法院判決王某每月第一周上午九點至11點可到張某居住地探望婚生子小張,張某有協助王某探望小張的義務。

根據以上案例,我們來分析下,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麼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綜上,如果男女雙方離婚了並且已經確定了一方的撫養權和另一方的探視權,如果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未按照約定多方阻擾另一方探望婚生子女的,未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單獨就要求實現探望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呀,不是說離婚以後,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就不能再就探望權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7樓:貼吧女僕長

夫妻離婚子女一般會判給誰?

給找工作的朋友提個醒:家庭式的小作坊盡量不要去!我女兒在乙個**店客服實習一年,老闆答應給年終獎。

但一年下來後,不但沒拿到年終獎,最後乙個月的工資還被扣了一半。並且,說是客服,什麼都幹,多半時間是在打包!每週6天從早晨8點工作到晚上7點(平均)。

這個**店叫馨之家集市店和馨之家居日用品店。好像是乙個**,一

個天貓,乙個京東!天貓和京東都用第二個名。賣的貨主要是稀鬆平常的日用洗滌品,洗滌效果一般,甚至部分還不如超市裡的。

女兒因不堪忍受買家的各種質問九月份(2023年)提出辭職,但店主劉榮花哭著讓女兒留下來幫她到年底,答應年底發年終獎(沒說數額)。

當時她正跟老公鬧矛盾,也招不到人!我女兒心軟了,就繼續留下來幫她!結果就是上面的結果!

在我女兒工作的一年裡,劉榮花還剋扣了另外兩個只幹一兩個月的剛畢業孩子的不同數額的工資!記住這兩家店:「馨之家集市店和馨之家居日用品店」,不要去工作,不要去買貨!。

請磨掉自己身上的躁氣和戾氣,平靜地面對生活。生活的真諦往往就在於平淡之間,不管是風雨飄搖一生還是庸庸碌碌一生,我們終會歸於平淡。

當所有的轟轟烈烈成為笑談的一刻,才是我們真正的享受生活的一刻。每一段成長都是一筆財富教會我們成熟,堅強。

很想離婚,但是就這個問題很傷腦筋

2個孩子大的8小的6,雙方共同撫養,

提離婚對方首先想到的是要賠償給他這幾年家庭費用。

無任何積蓄,房子是父母的·

8樓:知法律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首先,法院的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一經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力,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義務。如果在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情況下,權利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其次,對子女撫養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不能視為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而應理解為強制被申請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人撫養的行為。該類執行案件主要是由於被申請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沒有按照判決的內容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而產生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但在實際操作時,我們不能將這類案件簡單理解為只要把孩子強行帶走,然後交給申請人就完事。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執行措施應當限定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通過合法的程式強制被申請人履行義務,而不能對子女的人身直接進行強制執行。

在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員會向被申請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後果,積極主動地做各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盡可能以執行和解的方式結案。如被申請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動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則可以依法對被申請人採取強制措施。進行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

9樓:夢魔

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視情況擇優判決

從經濟情況和家庭氛圍各方面綜合考慮,能為孩子提供更好資源的會更有優勢。比如: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即使再婚後也不會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長期跟隨其生活的、工作條件允許長期陪伴子女的、家庭學習氛圍好(比如書香世家,或者居住在學區房)的、經濟條件更有優勢的。

這些條件往往會被綜合考慮,選出對子女成長養成最好的一方。

3、10周歲以上的子女,個人意願很重要

一般來說,認為10周歲以下的孩子辨識能力不高,意願也容易搖擺不定,拿不定主意,所以10周歲以下是不考慮子女意願的。但是,10周歲以上的子女,法院認為可以參與選擇自己今後的生活,因此孩子的意見也會被充分考慮。

可以從這幾方面入手

10樓:狗不理的愛情

一般如果三歲以下,法院會優先判給女方,如果大於三歲,孩子的撫養權歸屬綜合考慮雙方有無穩定的收入,孩子的性別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會估計誰對孩子的成長有利判給誰,你你情況,有很大情況會判給你,然後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到十八歲,但如果男方強烈要求,判給男方的可能性也比較大,畢竟男方的經濟水平比較好。

你好,猶豫夫妻感情破裂,想要離婚,我們有乙個三歲的女兒,怎麼才能

11樓:最愛幻雪寶兒

那請問你們之間到底是出現了什麼問題呢?

要是好聚好散的話 那這個就不好說啦

夫妻是都有爭得撫養權的權利的了

當然要是孩子說願意跟誰的話

那對於法官的判決應該是有很大的影響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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