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一起喝酒後朋友車禍死亡我有責任嗎

時間 2021-10-19 01:23:46

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共同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共同喝酒的人對死者的死亡是否有過錯;

2、一般來說,有以下情況勸酒者會被判定有過錯: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3、如果以上過錯行為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5、具體的賠償專案和金額的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裡面有詳細的介紹

2樓:功光耀

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但有可能受到死者家屬的譴責

不過你也沒錯 誰能意料到呢

喝酒後開車的人比比皆是偏偏你朋友不幸掛了 天命吶 節哀吧

一起喝酒朋友出車禍死亡我們有責任人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責任。有責任的是那個重傷的駕駛者和死亡的當事人。但法院判的時候可能會考慮對方酒駕你未制止這方面的事。

出事雙方都已經受創嚴重,建議不管是出於人道主義還是朋友之間,應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給予一定幫助,不過如果訛人的獅子大開口直接不予理會。另外,那個小面雖然較冤,但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他無責確還是要賠償的。以上。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與受害人的受傷和死亡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在人道主義上可以承擔一定的賠償

5樓:天蟾如月

這需要看具體情況。如果交警確定酒後駕車與發生事故存在直接關聯性,則一同喝酒的人都會承擔責任。這裡要說的是並不能簡單認為沒有勸酒就可以免責,機動車駕駛員在“工作”過程中飲酒是違法行為,一同飲酒就是共同違法,與最後導致因酒肇事存在關聯性。

6樓:潘增飛

對於交通事故你們沒有責任,但是對於死亡和受傷有賠償責任,責任不大

7樓:人走心寒

請客喝酒屬於好意施惠行為,看你的說明,沒有勸酒等,對車禍也沒有過錯,應該不構成民事侵權,所以沒有責任。

8樓:最愛

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的,

9樓:安可法律諮詢

沒有責任的,責任在他們和麵車司機,你這邊沒有制止你朋友酒後開車可能會需要賠償

10樓:鄭

有責任,但所佔比例很小。

和朋友喝酒,朋友酒後出車禍死亡!一起喝酒的有法律責任嗎?

11樓:旗秀榮簡雪

要具體分析,一般這種情形是不負刑事責任的,除非能夠證明有其他情形:比如明知對方不勝酒力而一再勸酒。而此時承擔的也只是民事賠償責任。

還有種類似的情形是明知對方不勝酒力一再勸酒結果當場身亡,這個也是負民事賠償責任。

12樓:楚同書前丁

如果一起喝酒的人不存在重大過錯,是不用負任何責任的;

重大過錯包括了諸如唆使其酒後駕車死亡、將其送回家時中途將死者遺棄、所喝的酒繫有毒白酒等情況;

題意不是很清楚,若僅僅是和他一起喝了酒,散了場各自回家,死者自己出車禍死亡自然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

和朋友一起喝酒後出車禍跟我有關係嗎

13樓:墨汁諾

在4種情形下造**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酒友是需要擔責的:

一是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刺激對方喝酒等;

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或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仍然勸對方喝酒;

三是未將醉酒者送至安全目的地;

四是酒後駕車未勸阻。

如果是喝完酒,你勸阻朋友不要酒駕,朋友不聽,擅自酒駕發生事故,那就無需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喝完酒,你朋友回去被別的車撞了,那主要是肇事司機的責任。

對於共同飲酒中的情誼侵權責任,共飲者之間是互相負擔一定的安全注意義務。在侵權法中,行為人無需因疏忽而承擔責任,除非其造成損害的行為或疏忽違反了本應承擔的注意義務。

如果一個人能夠合理地預見到其行為可能對其他人造**身上的傷害或財產上的損害,那麼,在多數情況下他應對可能受其影響的人負有注意義務。

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一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規定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一、人身損害賠償專案和標準

人身損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損害,需要就醫**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費用。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單獨計算。比如醫療費的計算標準,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等進行認定。

對於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義務人應予以賠償,有異議的,有賠償義務人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有賠償義務人承擔不利後果。

二、致殘專案的賠償標準

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根據傷殘認定的等級不同,也會有不同的賠償標準,但一般均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等。

比如,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當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因此,受害人在計算致殘專案前應先進行傷殘認定。並且應特別注意抓緊時間進行傷殘鑑定,以免有些傷情複合速度快而導致傷殘認定級別降低,影響受害人的賠償權利。

三、死亡賠償專案和標準

交通事故造**員死亡,無疑應歸為嚴重交通事故一類,雖然生命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並不是人生的終結,隨之而來還有殯葬、被撫養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決,因此,需要全面瞭解死亡賠償專案與相關標準。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賠償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類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應特別注意被撫養人的年齡與勞動能力。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

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即適用於受害人的人身遭損害致殘或死亡,不適用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性物件損毀等,比如寵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將寵物狗視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四、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14樓:月下獨行人

有關係,同桌喝酒的,有照顧義務,有責任把對方安全送回家。如果是惡意勸酒的,按過錯程度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交通事故的一般可以通過車險理賠,你只需要承擔補充責任。

一起喝酒的朋友回家路上車禍死亡,一起喝酒的人有責任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你不需要負責任,即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他是出車禍死的,與你們喝酒沒有必然的聯絡。他的去世應當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調整範圍,具體的要由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去確認事故責任,不論責任在哪一方,都不可能由你們去承擔事故責任,因為你們不屬於該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即該事故中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身**,事實清楚,並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範進行。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16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主要是肇事方賠償,你們是道德上補償點

17樓:藍心銀

原則上不用承擔責任.但道義上要承擔一點兒.去慰問一下是應該的.

18樓:江信南

根據介紹來看,從法律上來說,是不需要負賠償責任的。

一起聚會喝酒出事的,一般也僅僅是聚會召集者和惡意勸酒人,有醉酒人醉酒後保障安全的義務。因此,你方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19樓:京朝大尉

他是請客的?可能起訴你們,你就說你沒有喝酒。

20樓:劉洋的朋友

從法律角度講,你是不會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他是你朋友,你們應該從道義上給死者家屬一點賠償!

請問和朋友一起喝酒後出了車禍,朋友有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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