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和朋友一起喝酒後出了車禍,朋友有沒有責任

時間 2021-07-12 15:33:39

1樓:老是跑龍套

老闆將自己創額摩托車借給一個和醉酒的人們也就是說,他“明知存在安全隱患而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的發生”,也是有一定責任的。

當然,對這次事故,你自己要付主要責任,所以,你還是要賠償老闆的摩托車,你替他修理好就行了。

還有,你並沒說明是什麼車禍,除了你,還傷及其他人沒有?

如果傷及其他人,你和老闆都要為別人的**費埋單,不過要以你為主。

2樓:塔問筠

修好就可以了啊。老闆明知道你們喝多了還把車借給你們這就是他的不對了啊。你反過來說他就是了啊,在怎麼說他也有一定的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道德和法律是兩回事.別混為一談.

你在大排檔吃飯的時候被鄰桌的看了一眼,然後你非常的不爽,氣咻咻地回家,結果路上不小心摔傷了,所以鄰桌的要賠你錢,你覺得可能嗎?

4樓:答疑解惑

由肇事司機承擔賠償責任,朋友可以酌情補償一部分。

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23號令)將正式實施。

酒後駕駛分兩種:

1、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

2、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目前,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為。

酒駕: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駕: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酒後駕駛分兩種:

1、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

2、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目前,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為。

酒駕: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駕: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由你承擔賠償責任,朋友酌情補償一部分。

我男朋友和幹活的人,一起喝酒現在我男朋友出了車禍,他們喝酒人的有責任嗎

5樓:

有責任的,飯局組織者負主責,參與者負次責!

當事人請朋友喝酒。酒後出了車禍。一起喝酒的人承擔多少責任

6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一起喝酒的人承擔多少責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的,如果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那麼不用承擔責任,如果沒有,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1、第二十四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2、第二十五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3、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喝酒出意外 酒友也擔責

2023年7月的某日凌晨,南沙的蘆某和好友陳某到郊外喝酒,回來時蘆某開著無牌摩托車搭載陳某。行至高沙大橋,車頭與挑著籮筐靠路邊行走的黃某相撞。導致黃某受傷後不治身亡。

後黃某的家屬將蘆某和陳某同時起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共賠償50萬元。

陳某覺得很冤,自己只是坐在後排的乘客,為何要負責。死者家屬則認為,陳某明明知道蘆某喝了酒開車,卻不勸阻,應該負連帶責任。

經南沙法院判定,被告蘆某對交通事故負全部賠償責任。而陳某對於蘆某的酒駕行為確實存在縱容情形,對有可能發生的交通事故持輕率、放任的態度,所以也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鑑於陳某的過錯程度輕微,認定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支付10%的賠償。

人民網—廣州一男一女與朋友吃飯喝酒 同時“酒駕”先後被查

7樓:匿名使用者

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①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於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②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資訊的便利和特徵,從控制論和資訊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

“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型別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型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8樓:開秀啦

1、如果喝酒過程中,你沒有勸酒的話,你是沒有責任的,如果有勸酒的話,你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通則》也規定,公民由於過錯(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當然,勸酒者應當負多大的責任,應當視其勸酒的程度與履行義務的程度來確定,因為被勸酒者通常是成年人,自己本身也應有一定的自制力,對損害結果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2、過錯責任認定

第一、作為常理之人,逼酒者、勸酒者、敬酒者以及與人賭酒者應當意識到過量飲酒會對人產生不利結果,大量飲酒會導致人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減弱、喪失,甚至有可能造成身體的傷害乃至死亡,而仍進行逼酒、勸酒、敬酒和賭酒,故意讓他人醉酒或者放任他人醉酒,或者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飲酒人帶來傷害卻輕信可以避免,對他人醉酒後造成的損害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賠償責任。

第二、共飲人之間因先前共同飲酒行為產生安全注意義務。

大家在一起喝酒並無過錯,但是當某個同飲者出現了過量飲酒時,共同飲酒人或者由於組織者身份,或者由於勸酒、敬酒、逼酒和賭酒等行為,共同飲酒人之間產生互相提醒、阻止過量喝酒、照顧、護送和通知家屬的安全注意義務。共同飲酒人沒有盡到這一安全注意義務,致使同飲人酒後遭致損害的,則推定共飲人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失,應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賠償責任。

您好,我們三個朋友一起喝酒,酒後分開,有個朋友騎車出車禍了,請問我我們需要承擔責任嗎

9樓:踏雪512無痕

一起喝酒的有4種情況同飲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專友”等語屬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其次,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第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後,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醉酒騎車出事,其他喝酒的人沒有直接關聯。但是,這些人在喝酒時以及酒後要盡到提醒、勸阻的義務,明明知道朋友喝了很多酒還騎車,卻沒有進行適當的勸阻,也沒有護送他回家或沒有通知他的家人。

這種情形違背了在先義務,一起喝酒的朋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和朋友一起喝酒後朋友車禍死亡我有責任嗎

上海笙銘律師 1 共同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共同喝酒的人對死者的死亡是否有過錯 2 一般來說,有以下情況勸酒者會被判定有過錯 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3 如果以上過錯行為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

我和朋友還有朋友的朋友在一起喝酒,喝完酒朋友的哥們開車先把我送回去然後他們兩個人回去的途中酒駕撞人

近年來的酒後事故頻發,給社會和家庭都迼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和損失,因此喝酒出事後由誰承擔責任也成為人們觀注的焦點問題。筆者總結認為,有六種行為人要對酒後發生的損害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第一種是強迫性勸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勸酒,這種人要對被勸飲酒者發生的任何後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

我和同學一起喝酒

不要計較這些,但以後不能讓他再喝醉載人了,如果真出點什麼事,就不只是衣服的問題了 總會有意外的,想開一點,朋友難得啊!提醒他不要酒後駕車。還是該吃的吃,該喝的喝,一生有幾個鐵哥們啊,有些事過了今天就忘了,也有些一輩子忘不了,你可以把它當成一種回憶了,角度不同.男子漢大丈夫,不該計較這麼多的,多找找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