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我下頜骨骨折有鋼板司法鑑定人員說我的鋼板未取無法做鑑定,問 他們這樣做合理嗎

時間 2021-10-18 09:29:01

1樓:玉杵搗藥

1、樓主問:他們這樣做合理嗎?

答:很多事情,大家總以“是否合理”來進行判定。但在法治社會,如此的判定標準,經常會造成混亂。因為同一事件,站在不同角度,會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

在法治社會,凡有法律法規的,應該以法規作為依據,以“是否合法”、“是否合規”來進行判定!

樓主所述事情,有相應的國家標準予以約束。因此,只存在“是否合規”,不存在“是否合理”!

樓主抱怨“不合理”的問題,在國家標準中有明確規定,就是必須要等到“**終結時”,才能進行傷殘評定。

2、樓主問:有規定必須得把鋼板取出後才能做傷殘鑑定嗎?

沒有規定“必須取出鋼板後,才能做傷殘鑑定”,這個是不太可能的,因為**手段太多了,不可能把各種**手段的結束標誌都寫進去。

但國家標準明確指出傷殘評定的時機是“**終結”,這個標準是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凡相關事項,必須受其約束。

樓主關注問題的相關原文如下:

“3.2 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

對**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確定其是否**終結。”

明白了吧?

2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鑑定需在傷勢痊癒或6個月之後。

交通事故,下頜骨骨折,有鋼板,有法律規定必須得取出內固定鋼板後才可以做傷殘鑑定嗎?

3樓:

你可以申請傷殘鑑定,傷殘鑑定一般是在**終結三個月後做,基本就是你出院3個月後。

鋼板不取能做傷殘鑑定嗎?

4樓:黎米大寶貝

可以。1.在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時,在協議書上寫清楚,鋼板取出後,再進行傷殘鑑定。

2.或者直接等一年,鋼板取出後,再要求賠償。

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5樓:匿名使用者

追問: 你好!那取鋼板之前已經把其它誤工費等等都算清了,等一年以後取出鋼板萬一評上傷殘,還能得到保險公司賠償嗎?

還有要是醫生建議鋼板不取,因為取風險太大,該怎麼辦? 回答: 可以的。

在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時,直接在協議書上寫清楚,鋼板取出後,再進行傷殘鑑定,如果構成殘疾,那麼有權再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直接等一年,鋼板取出後,再要求賠償吧。 追問:

謝謝!可跟我裝鋼板的醫生說,他都不敢取了,怕傷到神經把手廢了,我害怕呀!不知道找哪個醫生取。

要是萬一不取,傷殘也評不了,那我只能拿到**前的賠償嗎? 回答: 不是的。

6樓:信連枝康午

取鋼板與鑑定傷殘無關,如果必須依賴鋼板,卻要去取那不是自取滅亡麼。但是有鋼板不一定是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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