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土地管理法規的法律責任,違法占地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時間 2021-10-14 23:24:15

1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土地資源管理本科生,對於你說的問題,我沒有弄明白你究竟想問什麼。你可以買本《土地法學》來看看。

違法占地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2樓:百度律師

違法占地

案件如何定性,關鍵要根據土地的取得方式和合作協議的具體內容來確定。如果涉及土地由村委會統一從承包農戶轉包後,以作價入股的形式與企業合作建房,並分取房產或利潤,則應界定為違法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用於非農業建設。如果村委會和企業一起從承包農戶轉包土地使用權後共同開發建設,則應界定為企業和村委會共同違法占地。

該案案情未對合作用地的取得方式和合作協議的具體內容進行說明。

該案對村委會和違法用地企業一併進行了嚴厲查處,值得充分肯定。當前,許多發生在集體土地上的違法用地行為,都涉及村委會這一違法主體。有的是村委會將集體土地違法出租、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有的和企業或個人合作共同違法占地建設。

在此類案件查處過程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往往只注重對違法占地企業或個人的查處,忽略或礙於難於執行到位,而未對村委會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既有礙執法公正,也是違法占地行為屢禁不止的乙個原因。該案對違法企業和村委會均進行了嚴肅查處,除行政處罰外,還分別追究了村委會主任和企業法人代表的刑事責任,起到引良好的懲戒和警示作用,值得學習和借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將《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修改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只對違法占用、破壞耕地和林地的具體數量標準作出了規定,對於違法占用、破壞其他農用地的數量標準尚未作出解釋。但是,由於修改後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是違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因此,對違法占用、毀壞耕地、林地之外的其他農用地數量較大、毀壞嚴重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也應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該案中國土資源局的有關做法符合法律規定,該案也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法院判決構成違法占用農用地罪。

3樓:未來法律

您好,(1)未經批

準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違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2)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違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為

(3)超過批准的數量占用土地的行為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行為

(5)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範圍占用土地的行為

(6)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採石、採礦、取 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

(7)占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 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

(8)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經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行為

(9)建設專案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復種植條件的行為

(10)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行為

土地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對其實施的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所應當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後果。土地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可分為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其中行政法律責任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法律責任,是指單位或個人實施了土地違法行為,尚不構成刑事犯罪,依法應當承擔的一種行政責任,包括作為管理方的行政機關和作為管理相對方的行政相對人兩方面的責任。

管理方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行政處分;行政相對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照刑法有關規定構成犯罪,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一種法律後果。此外,責任人如果是黨員的,還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什麼是土地違法行為?

4樓:中地數媒

土地違法行為 指行為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要求而實施的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行為人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主要有如下幾種:

(1)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2)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

(3)非法占用被徵地單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行為。

(4)非法行使土地審批權以及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為。

(5)經批准臨時使用土地,期滿不歸還的行為。

(6)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收回後,拒不交出土地的行為。

(7)在耕地上挖沙、挖土、採石、採礦等,嚴重毀壞耕地種植條件的行為。

(8)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沙化、鹽鹼化的行為。

5樓:土流集團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主要有11種;

1、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2、破壞耕地;

3、非法占用土地;

4、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5、非法批准用地;

6、非法侵占挪用徵地補償費;

7、拒不交還土地;

8、擅自將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9、不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10、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

11、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多選題 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可以收回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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