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大佬申請離職了我要不要一起走

時間 2021-10-14 22:16:40

1樓:匿名使用者

他回去創業肯定有風險,即使你跟他關係好,也得慎重考慮,畢竟這關乎你的將來的收入和職業前景,你想跟著去的話,一定要問清楚薪資,另外還得想好,萬一他創業失敗你的退路,畢竟跟著他走了,你就不可能再回去原單位了,如果他那裡做不好,你要怎麼辦……

2樓:戎冉

廚房大佬申請離職回家開店,你如果想和他一起去創業,當然好,不過你想清楚,你和他是否同鄉,他是否願意和你合作,

3樓:520單相思

廚房大佬辭職,跟你有什麼關係?如果你覺得跟著他有前途就可以跟著一起走,但是也得看人家是不是也願意要你!

4樓:來自星星的海風

你好,他回家開店,你能跟他到他的家鄉嗎?如果不能,還是不要離職,努力提升自己,爭取當廚房大佬

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等他站穩腳跟後你再離職。

6樓:痴狂

廚房大佬離職,那是他的事。說明他有他的打算。

好像與你走不走沒有多大關係吧。

再說,即使他辭職自己開店,準備給你工作崗位,你覺得穩當嗎?

鏡花水月的事別信,何必把不知未來的事當作希望呢?做好自己的工作最好。

7樓:

那就看你有沒有地方去,要是廚房大佬自己開飯店又願帶你那你就跟他去,若大佬沒帶你的意思你就先在這裡幹著,興許你就成了這裡的大佬了呢。

8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考慮吧,看你自己心裡是想在本地還是願意去他們那邊闖蕩下。

9樓:巖田著嶺

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用人單位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勞動者可以辭職,並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有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不收費),同時遞交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依***。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銷魂刀

你要留下來,主要看你的得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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