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他出國打黑工多年啦沒有聯絡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10-14 21:51:39

1樓:革善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任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離婚訴訟的過程中,被告方聯絡不到並無法到場場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 對方無正當理由直接拒絕到場的。可以拘傳其到庭或直接做缺席判決。

2 對方有正當理由,只好再次通知等待**。

相關法律法規:《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樓:cc橙子心靈

出國打黑工多年啦沒有聯絡,可以直接上法院,分居兩年可能自動解除婚姻的,好像有這樣的說法,你去找個律師諮詢下

3樓:勤成龍

給你匯錢嗎?要是沒有就有問題了

4樓:juner小丫頭

那這段感情根本沒意義。

5樓:匿名使用者

可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此,離婚首先應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將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進行判決。

請問,我30歲,離婚帶乙個兩歲男孩,想出國打工,有什麼辦法可以把孩子一起帶過去?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去波蘭 正規工作簽證,身份有保障。工作滿一年可以申請綠卡。一年以後,孩子可以帶出國。我說的都是拿著合法身份的簽證,不是打黑工啊

綠卡要是辦下來了,歐洲28個歐盟國家,可以隨便走。

7樓:

正常申請簽證,去美國可以私聊我,可以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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