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房屋租給別人寫租房合同,一定要有證明人在場簽字嗎

時間 2021-10-14 21:32:07

1樓:

沒這個必要 你是出租人 對方是承租人

就是甲乙雙方的事情 只要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即可。

不必要第三人確認 下面是摘抄來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瞭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裝置,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裝置和衛生間裝置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

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

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

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2樓:雪湖

如果是通過居間方的那就需要居間方簽字確認,如果只是當事雙方就不需要第三方確認了。

3樓:暴風零二四

標準的房屋租憑合同上有個第三方中間人的簽字欄,所以還是需要第三方簽字的

我現在要把房子租給別人,房屋租賃合同如何寫

4樓:好學教育

租賃合同正常是房屋租賃給別人時簽署一份即可,到時效期再重新簽署一份,正常一年一簽。如需改動,再重新簽署一份。租賃內容核心部分一定要註明;你所提供給承租方的物件,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房屋結構不許私自改動,不許在房屋內從事非法活動,房租費基本全國都是交3個月押一個月。現在哪有交一個月的,你真好說話。

把自己租來的房子再出租給別人,違法嗎?需要辦理什麼證件嗎?

5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如果事先沒有約定承租人可以自行轉租,那麼承租人在沒有經出租人同意轉租,就是違法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違法轉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五條: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樓:豫眼屏媒

如果徵得原房東同意,不違法,無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樓:欒瑩玉

這個不需要什麼手續,你要跟房東簽訂協議書的,只要你不在房間裡做違法犯罪行為就不違法

8樓:匿名使用者

徵得房東同意 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合同中的乙方承租人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兩個人一起簽字,因為要辦理居住證!

9樓:112濟公活佛

是可以寫兩個人名字的。

10樓:雲總

拿著乙方承租人寫兩個人的名字的房屋租賃合同去辦居住證是可以的。

我也試過這種情況,我和一個朋友合租一間房子,籤合同的時候房東叫我們寫兩個人的名字的說到時候辦居住證也好辦。

租房合同中不是承租人親自簽字,合同生效嗎?

11樓:精彩百曉生

不是房東簽字合同無效。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租房合同

1.房屋租賃合同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

這一點將其與買賣合同區分開來。後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為目的。由於房屋租賃合同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

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得列入破產財產,出租人有取回權。

2.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為雙務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於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於獲得房屋使用權,故租賃合同為有償合同。

3.房屋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

房屋租賃合同讓渡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故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將與臨時讓渡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還產生爭議。而且,租賃合同屬於債權關係,與物權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賃期限過長,也有害於租賃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12樓:戚廣利

這個租賃合同沒有生效,你朋友代表你簽字應當有你的授權委託書,如果沒有她簽字是不生效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份合同應該是有效的,因為你已經在這住了一個月了,證明你授權了你女朋友來籤合同,要是你沒有授權了你女朋友來籤合同的話,在當時你就要提出來,為什麼住了一個月到現在才說.也就是說你有毀約的行為,房東是不會退押金的.

14樓:小超愛吃肉

建議你和房東商量著來吧,看看房東能不能適量退你點押金,拿合同說事估計你沒有理的!房東佔理,你女朋友代表你呢,不然你怎麼能住裡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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