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回家養傷,老闆會不會不認帳

時間 2021-10-14 20:03:51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只要員工經過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有工傷認定書,那麼員工回家休養並不會影響員工的工傷待遇。如果員工沒有工傷認定書,或者還未申請工傷認定,那麼是需要先進行認定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需帶薪休養,是由醫療機構確定的,個人與單位均無權決定。

請問我受工傷了,半年了我手都沒好,現在我提出辭職回家養傷,老闆是不是就可以不管?老闆說的我在他這裡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一次性結算工傷待遇。看你手傷的怎麼樣了,構成幾級傷殘,計算一下賠償數額,跟老闆談一下,一次性給你。

4樓:手機使用者

首先看下這老闆的人品怎麼樣,如果人不錯他叫你癢著就先養著,等能工作了在版和老闆私聊,不要通權過法律最好是不用,二是找勞動部門或法院等機構要老闆強制執行勞務工傷賠償,所謂你不仁我不義,能私聊最好私聊,有時候私聊獲得的賠償比鑑定出來的工傷結果高很多

工傷期間回家養傷的路費公司是否給報銷

5樓:馬哈馬哈馬哈哈

必須報銷 住院期間 本人工資 伙食費交通費 住宿費 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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