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商通高志華,搞傳銷能判刑,死刑麼,還是無期

時間 2021-09-16 05:50:58

1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嚴重情節

《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2樓:戚廣利

你沒有提供具體案件情況,如果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最高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超過十五年。可見,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樓:品牌有力量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傳銷類犯罪無死刑或無期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