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婚內財產協議,規定房子歸一放所有,若發生什麼意外,另一方有繼承權嗎

時間 2021-09-11 22:26:56

1樓:匿名使用者

1. 如果死者沒有留下有效遺或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其他人繼承、不讓另一方繼承:另一方就有繼承權。

2. 如果死者留下了有效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遺產只能由遺囑或遺贈扶養養協議中指定的人繼承,另一方不再有繼承權。

3.夫妻在婚內期間以書面形式決定房子歸一方所有:這套房子就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其死亡後房子全部成為遺產,用於繼承。

4. 對於遺產繼承,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處理。

沒有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

5. 按法定繼承處理時,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有繼承權。

6.以下法律規定供參考:

(1)《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樓:溪上小雀

婚內財產協議是兩個人在生才有效,其中乙個意外身故其之前協議財產另乙個和他的直系親屬有同等繼承權利,除非協議內註明另一方不得繼承對方財產。

3樓:植冉冉

應該是有的。房子所有權一方不在了,那麼理應由另一方和她的孩子繼承。

4樓:我來聽你訴說

有,婚內財產協議,服從於婚姻法。

有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未公證,一方死亡,財產協議有效嗎?

5樓:華律網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婚內財產經雙方協議,如果分配合理,雙方協議時沒有發生違法的要挾之類的,是有效的。但婚內財產協議存在三種無效情形:

(1)財產歸子女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養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

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6樓:勞動爭議張律師

法律沒有禁止,都是成年人有權利處理自己的財產,協議是有限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基於當時真實意思表示,協議有效

8樓:江畔獨行

有效。協議有雙方的簽名嗎?有見證人嗎?

男女雙方在結婚前共同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書和婚內財產協議書,婚內財產協議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期間個人 20

9樓:毛秀才嗎

婚前財產協議如果雙方都簽字認可,那就按照婚前協議去處理,如果男方堅持要求按照婚前協議決定財產的歸屬,法院會駁回女方請求,按照協議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很公平,法律也是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前婚後財產歸屬的

11樓:yy好友

既然該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在婚後協議上約定了,如果雙方都簽字了,協議已經生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現在離婚分財產雙方就得按照協議約定辦,起訴到法院,法院在查明該協議真實有效的情況下也會按照該協議認定婚後財產是個人財產。

12樓:月落孤城醉

你們的婚前協議有律師或者其他什麼人證實過,或者簽過字麼,如果沒有,那麼就不可能會生效,麼,你們倆所擁有的產權就算夫妻共有財產,那麼你在法律上就起作用,就有可能追回。

13樓:柳新糧棉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但要採取書面的形式。既然你們之間已經有了約定,則安約定進行財產刀割,但對方放棄原有約定,同意將約定好的財產歸你也是可以的,如果男方不同意,就只能按約定予以裁判。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看你有沒有證明男方出軌的證據了,如果證據確鑿,就可以請個好律師幫忙起訴,最後勝訴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是要注意不要被男方給騙了。

15樓:鳳凰and於飛

這個事就不好說了,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即便是法院也不好判,最好還是好好協商,好聚好散,離婚也別離成仇人。商量,調解,實在不行再上法院,隨便怎麼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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