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是結婚前買的房子,而且是寫的我們兩個人的名字,現在我們要離婚怎麼分配財產

時間 2021-09-08 05:27:08

1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分割時是共同財產

至於怎麼分割,大致如下:

(1)婚前部分,婚前購房時,你們都曾開過單身證明,哪就按當時交納的錢數為依據分割婚前的部分,象銀行的走帳單,一些交錢時的票據記錄,是最有力的證明

(2)婚後部分,不管你物件的工資比你高出多少,他多還了多少貸款,哪也是共同財產

(3)婚前借的2萬,用於購房,不算共同債務,哪是你們結婚之前發生的事,但是用於購房了,這個要在房子分割時,把這2萬分進去

(4)比如你的房子當時購買時共20萬,你出8萬,你老公出12萬(包含2萬借款),哪現在你的房子值60萬了,你現在最多能拿到25萬,基本上是這們,具體還要根據實際情況看法院的

2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3樓:老廟

根據法律你們一人一半,除非房本上登記了每人份額百分之多少。婚後就算你不工作,一分錢購房款也沒有承擔過,這不影響你分一半房產。2萬借款你們一人承擔一半。

不信問律師和法官去,你不用客氣和自卑,也不能企圖不負擔2萬借款的一半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你們買這個房子誰出得多,誰出得少,只要有你們倆得名字,應該會判平分。

婚後買的房子,房產證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離婚後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你所說情況是屬於共同財產範圍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算,他是結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

7樓:幸運的活雷鋒

一、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回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答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二、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房產證上寫的是老公的名字,離婚後,房子怎麼處理?

8樓:手機使用者

律師您好:我有一個女朋友,準備結婚再買一套房子,因我已經購買了一套,再買就算是二套房,這樣就更沒錢買了,而我女朋友沒有買過房子,所以我準備將我的房產賣掉然後她以她的名義去買套二手房(二套房首付過高,無法支付),這樣相當於我出了首付,但是房產證上又沒有我的名字,婚後我們會一起還貸,請問下律師:1、這樣做我的風險大不大?

2、婚後房產證能否加上我的姓名?我們要如何約定?謝謝

我和老公拿了結婚證但是房子是他一個人出錢買的房產證是我們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離婚了我能分一半嗎?

9樓:碧樹攬月

房屋的產權人是復以房屋所

有權證上制面登記的名字為準的,您的名字已經登記在了房屋所有權證上面了,這個房子的產權就有您的份額,無論這個房子是**還是抵押等等,都是需要您和您的老公共同簽字確認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如果離婚,也是會有您的一半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額,剛結婚就想離啊。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有老公一個人名字,是共同財產嗎?離婚會如何分配?

11樓:匿名使用者

認定婚後的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以房產證上記載的姓名為標準,而是看用以買房的財產,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該房產是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那麼房產就為夫妻婚後的共有財產,無論登記在誰名下,都不改變它是共同財產的性質。

至於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割,是可以雙方協商的,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訴諸法院。

一般來說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買的房,那麼房子預設為為共同共有,離婚時,可以均分房子的份額。

擴充套件資料:《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物權法》:

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一百零一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一百零二條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係的除外。

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12樓:解答小霸王

《新婚姻法》規定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所得為夫妻共同所得,婚前如果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那麼房子離婚時就是房產證上的那個人的。

1、如若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證明,證明房產為一方父母為其全額購買的話,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不論結婚與否!最後都是個人獨有。

2、如果明房產證上是你老公的名字,按揭你的簽名和手印可以說明你參與還款了,這就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的規定:

1、婚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以平分為原則。

4、婚姻法新規: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援,但該房屋屬於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13樓:曉之葵花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所得為夫妻共同所得,但是婚前如果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那麼房子離婚時就是房產證上的那個人的!

如若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證明,證明房產為一方父母為其全額購買的話,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不論結婚與否!

最後一頁共有人顯示的是獨有,這就說明房產證上是你老公的名字,按揭你的簽名和手印可以說明你參與還款了,這就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以後在這樣儘量登記兩個人的名字,雖然是夫妻,但是萬一離婚了,真的不好說,防範於未然!

望採納,謝謝!

14樓:

這個情況應該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應該是一人一半分配。

15樓:來自呂王城熱情奔放的綠箭俠

我是一名家庭主夫,在婚後買房,但房產證上只寫了老公一個人的名字,上面還寫著單獨所有,這種情況離婚後我能分到嗎

16樓:貪婪

是的,離婚會一人一半

婚後買房子,男方家出錢!如果離婚房子怎麼分?

17樓:love蝶舞晨軒

不用證明,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個人財產。法律檔案表明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男方名字。若男方父母付全部款項,根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關情況的通報,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婚姻法司法解釋,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女方名字。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即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判決:

1、男方父母出全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時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又缺乏明確贈與一方的證據,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房子視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男方父母付部分款項,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按揭貸款:

(1)若男方父母沒有贈與協議不能視為贈與,只有轉賬憑條應當作為債務處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對父母承擔還款義務,這一點婚姻法相關解釋也有規定。

(2)在首付款是贈與的情況下,房產是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不能要求分割產權,只能就實際參與還貸部分及其部分,要求男方給予補償。

(3)在首付款是借款的情況下,房產是婚後取得,雖然只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但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分割一半產權。 男方父母和男方之間簽訂協議,約定這筆款項是贈與男方個人的,三個人簽字後將協議公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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