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適用

時間 2021-09-07 03:44:41

1樓:v大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對於適用該《規定》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包括適用時間、有無溯及力等),最高法院又下發了《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明確了《規定》一般不具有溯及力,茲摘錄如下:“

三、適用《規定》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鑑於我國當前民間借貸尚未有專門的法律和法規,《規定》也不是針對現行某個專門法律、法規所作的解釋,而是在民間借貸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就審理民間借貸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制定的專門性規定,在《規定》正式實施時,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人民法院確認民間借貸合同效力時,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規定的精神,對本《規定》施行以前成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合同無效而適用本《規定》有效的,適用本《規定》;

(二)本《規定》施行後新受理的一審案件,適用本《規定》;

(三)本《規定》施行後,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再審案件,適用《規定》施行前的司法解釋進行審理,不適用本《規定》;

(四)本《規定》施行前已經審結的案件,不得適用本《規定》進行再審。”

2樓:張華欣律師

您好,若案件沒有審理完畢,那麼適用該規定。建議當面諮詢律師,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如何理解

3樓:木偶

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

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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