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遲遲不立案怎麼辦

時間 2021-09-06 14:51:55

1樓:山人老施

民事案件強制執行程式有哪些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2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就立案,大部分法院當時就給書面的通知。若不立案,當時也會通知申請人。立案後,要過幾天查詢到承辦人名字,因為分案子是有個過程的。

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3樓:人人哦哦哦課

法院不受理的情況是:

1、申請的材料不全面;

2、超過了2年的受理的時效。除此之外,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七條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4樓:匿名使用者

1、讓仲裁員簽字,「該仲裁已經生效,仲裁員某某」。一般法律文書都是這樣操作的。

2、立案庭如果還刁難你,直接找院長。

3、法警不讓找,直接找政法委。

5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說得沒有錯,要讓仲裁委蓋生效章或開具生效證明。

6樓:

按照民訴法的規定,當事人憑著生效的裁決書及當事人適格,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你的敘述,如果仲裁裁決書是已經生效的,沒有必要蓋生效章,關鍵是仲裁機構可以不給你蓋。這就是這位法院工作人員犯了教條主義的錯誤,他如果不受理就是違法的,是屬於類似瀆職罪的行為,可以向他的上級投訴他,不要怕他報復,因為真理在你這邊。

如果還不行,可以向檢察院實名舉報他犯瀆職罪。明知道是合法的法律文書,故意不執行,就是對法律的蔑視,這種人不應該制裁嗎?

以上供你參考!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勞動仲裁書已經生效,公司拒不執行,去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不予受理,找到勞動監察,勞動監察只受理在職人員。哎,勞動者維權怎麼那麼難。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立案要幾天

8樓:香樟樹下的妹子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立案需要6個月。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第五條 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階人民法院備案。

委託執行的案件,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乙個月內辦理完委託執行手續,受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託函件後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將執**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2、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擴充套件資料

申請強制執行的必備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9樓:阿西寶唄

一般在三天之內決定,如果不能立案會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強制執行的流程: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 員移送執 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 應當自收 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書 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籤。名或者蓋章。

10樓:淮安浙江人

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強制執行申請立案受理後,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書面告知當事人;不予立案的,應當製作裁定書送達申請人,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據和理由。

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1、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7日內確定承辦人。

3、第三條 承辦人收到案件材料後,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採取執行措施的,經批准後可立即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4、第四條 承辦人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後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性執行措施。

5、第五條 承辦人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不執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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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不執行怎麼辦

法院不受理的情況是 1 申請的材料不全面 2 超過了2年的受理的實效。除此之外,應當受理。對於第1條,補充好材料即可 對於第2條,需要有證據證明沒有超過2年的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 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