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時間 2021-09-06 14:14:41

1樓:華律網

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2樓:知道法也團隊

患者可以在醫院內和解、也可以到醫調委去調解,還可以去法院起訴。這實際上涉及醫療糾紛處理的三種方式:和解、調解和訴訟。

1、可以要求醫院當事科室或當事醫生,說明、解釋病情,了解醫院對患者整個診療過程,為將來訴訟或調解做好準備。

2、調解,這裡主要指在醫療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雙方基於自願進行的處理。同樣此種糾紛解決方式,同樣受到賠償金額的限制,雙方分歧爭議較大,患者要求的賠償金額較高時不適用。

3、訴訟是最後途徑、也是最權威的解決途徑,對爭議的處理是一錘定音的,但也是最耗時、耗力的解決方式。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3樓:簡單的快樂就是生活

一、醫療糾紛初起

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寫該起糾紛的討論意見,上報醫務部,並向患者或家屬作出相應的解釋工作,妥善解決好醫療糾紛。若確屬負有醫療責任的醫療糾紛,科內能自行解決的,也要上報醫務部備案。

3.經科主任及責任人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應及早上報醫務部,同時上報有關糾紛的書面材料。

二、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

1.科室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及時上報醫務部,醫務部接到上報後做相應調查、了解和溝通,然後組織科主任、當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屬進行調解。若不能調解,由醫務部報請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批准召開院內醫療糾紛技術討論會。

2.由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負責,醫務部集體組織實施相關醫療糾紛的技術討論工作。

3.技術討論會主持人宣布醫療技術討論程式和會議紀律。

4.科主任、當事人必須準時出席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在會上當事人應認真、負責地陳述診療經過,科主任應公正、科學的陳述科內討論意見。

5.專家討論。

6.書面材料需經醫療安全委員會、參加討論的專家反覆討論、認證後,討論結論於會議後的30日內交與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責任人對醫療技術討論結論有異議時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市區級醫學會組織召開的醫療事故鑑定會

1.發生醫療糾紛的科主任及當事人必須在一周內提交醫療事故鑑定材料,準時將材料交到醫務部。由醫務部提交到醫學會,配合醫學會組織開展鑑定工作。

2.根據鑑定結論同患者協商解決。

3.協商解決不成功,患者及家屬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法院訴訟

1.醫務部準備相關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專職聘請律師準備陳述及答辯。醫務部專職幹事及發生糾紛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據法院審判結果進行處理。

3.如果醫院承擔相應責任,院內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4.醫院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4樓:匿名使用者

封存病歷、藥品,屍檢,協商,協商不成的話:行政處理,起訴。

5樓:開朗

我也想打這官司但我是弱勢群體沒這能力

6樓:洪寶藍律師

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後,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

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對**鑑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鑑定。如仍不服,則申請復議和一級鑑定。

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7樓:宇鹿鑑定

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絡、投訴,要求影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一起共同封存病歷。 2、提起訴訟。

提起訴訟後,法院審查後認為需要進行醫療鑑定的,會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部門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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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德律師事務所 首先,如果司法鑑定是經過法院委託的,那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 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 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醫療糾紛,尋求幫助,醫療糾紛,尋求幫助! 30

你好 應當及時封存病歷並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或司法鑑定以明確醫院的責任 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解決 這是典型的過度 癌症的案例!你想告?怎麼告醫院?手術的單子你們沒簽字?手術費用不是你們交的?這是又一個悲劇!1 癌細胞已經轉移的時候,也只有中醫可以挽救了。2 手術只能加速病人的死亡,百害而...

處理醫療糾紛出現爭議時有哪幾種解決途徑

葉春紅律師 行政方式,即通過衛生局調解,通過醫療事故鑑定處理 法律途徑,即通過法院起訴,通過醫療過錯司法鑑定處理 雙方友好協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現醫療糾紛以後,可以通過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私了 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理 民事訴訟司法程式處理。其中,調解原則貫徹始終,司法鑑定結論或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