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地產權證》裡面怎麼沒有使用年限

時間 2021-09-04 04:06:12

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房產本來就沒有期限啊,房產是所有權證,房產是業主的私產,是永久受保護的,是沒有人能剝奪走的。而有年限的是土地,一般商品房是七十年,商業是四十年或五十年。

我國境內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外,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國家可以依法徵用集體土地,——經徵用即轉化為全民所有。我國內地已不存在土地私有制。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有償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而業主對於房屋的所有權是沒有年限限制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認真看過你的房產證的資訊了嗎?首先,房產證的封面上的名字是《房屋所有權證》,關鍵在於「所有權」三個字,所有權的特徵包括:一體性、排他性、最完全的權利、彈力性及永久性。

可見,是沒有使用年限的,即永久所有。其次,第二頁產權登記資訊裡明白寫著「私有」。就和所有商品一樣,一旦購買後,就歸購買人所有,而且是永久的,直至自然消亡。

至於什麼40年、50年、60年、70年那些有年限限制的,指的並不是房屋的擁有權利。一般非生產用建築物,磚混結構50年,鋼混結構60年等,指的是房屋的耐用年限,這個法律法規上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只是在建築結構學中的經驗之談。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在沒有政策性影響的情況下如果你所擁有的房屋,你保養維護翻修的比較好,假設住了1千年房屋依然能住人且未成危房,那這房1千年依然是你的私有財產。

而40年、70年多出現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上。在我們國家,非集體土地一般都是國家的,所有單位及個人房屋占用的土地均只有使用權,所以土地證的名稱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既然是使用權,則肯定有個使用期限。

我國土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商業用地,使用權年限40年;居住用地使用權年限70年。不知道樓主是否明白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是永久產權吧。不放心的可以去房管局查一下編號,系統裡面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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