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 到底是這個人欠別人錢還是別人前這個人錢 不理解這條法律究竟有什麼用

時間 2021-08-31 05:26:30

1樓:深圳商務律師

這是合同法,合同涉及雙方交易,依合同約定是互負債務的,以上那條可以這樣理解。比如買賣合同中,賣方是應當先履行債務的即要先發貨,然後買方是後付款。但是如果買方出現了以上情況是可以中止履行暫時不發貨的,以防收不到貨款。

2樓:

我是這麼理解的,甲與乙簽訂了乙份買賣合同,甲用一千萬購買乙的一千噸貨物,甲乙約定甲先付款,而後乙才交付貨物。之後甲發現乙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商業信譽無法信賴,並且有確切證據證明,所以甲可以中止履行債務。不知道自己理解的是否正確,請大家幫忙看看。

3樓:

你理解的不對~

合同法這條的意思是雙方有合同,比如甲方供貨給乙方,乙方再付款給甲方。

這時如果甲方能證明,對方有下面4種情況,就可以停止合同,不供貨給對方,此時不承擔違約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舉例,雙務合同,甲乙(有限責任公司)訂立,甲方買1000萬,乙方支付1000噸貨,但合同規定,甲方應先向乙方支付300萬預付金後,乙方才開始發貨。這裡的300萬預付金就屬於應當先履行債務,當甲不進行支付時,乙方發現有以上四種情況的,可以中止履行發貨債務。就是這種情況

5樓:律師***

首先,你理解有誤。債務不一定是錢,你舉例的情況是債權法中出現的情形,也非合同法規定的情形。

‍其實,合同法中的債務在這裡指的是一種交付行為。

如,甲乙買賣家具,約定甲先交付家具,乙後付款,這時,甲為先履行債務人。如甲發現乙出現了上述的情況,那麼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即中止履行。也就是不先交付家具。

這不是違約,是為了保護合同履行而設的。

【合同法】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法律規定的中止履行合同情形的,即可行使

6樓:星辰爆裂

不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

是中止合同履行,不是合同接觸。如對方提供證明或者擔保,合同還是要繼續履行的。

7樓:端木蓉love蓋聶

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為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8樓:夏軒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嚴重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中止履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對方提供適當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嚴重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中止履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合同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的義務。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

合同法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法律規定的終止履行合同情形的,即可行使不安

9樓:卑鴻遠

是「中止」不是「終止」。 第六十八條(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證明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句

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這句錯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稅務機關處罰決定不服應怎麼辦 對國稅局做出的行政處罰不服 應向哪個機構申請行政復議? 比如對稅管員 鄉鎮一級 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以向縣區級國稅局提出。依此類推,對市局處罰不服,向省局提出復議。對省局不服,向總局提出復議。當事...

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又不履行怎麼辦

冰冰大柚子 向案件受理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原判決。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 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等違約責任

文化永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 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