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房子是婚前蓋的,妻子改嫁,房子歸誰

時間 2021-08-30 11:00:20

1樓:丹的葵奎

婚前父母建造的房屋,如果沒有贈與夫妻雙方,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樓:天蟾如月

丈夫死亡後,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現在房屋是婚前財產,那配偶在沒有遺囑情況下就無權繼承,這個房屋的繼承權歸父母、子女。

3樓:

丈夫死亡後,房子作為其個人財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按法定繼承進行分割,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般進行均分。

4樓:

妻子,子女,老人都有份

5樓:潘增飛

如果是合法建築,誰家蓋的歸誰家

再婚,雙方有房產,期間協議婚前房產將來歸各自子女。丈夫去世後,妻子是否有繼續居住權?

6樓: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由以上法條可知,就算沒有那份協議,婚前的房產也是歸各自的子女繼承,夫妻雙方無權繼承對方的婚前房產。

1)有效

2)沒有。房子的產權也要不到。

3)很難有效,這點看法官的裁判。但實踐經驗顯示,很難有效。因為這種證明太容易開了,就算丈夫生前沒說過這話,找幾個關係好的鄰居朋友也能夠開出這種證明。

除非是有居委會或者村委會的證明,才比較有用。鄰居朋友的證明效果不大,但是並不是不能操作,這方面法官有自由裁量權。

7樓:匿名使用者

1、民法上尊重意思自治,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婚前協議有效。

2、3、理論上來說可行,但是要走法律程式。死者弟弟、鄰居出庭作證,證實老人生前由此意願,法律予以採納的。退一步,就算最後法院無法認定口頭協議有效,也會依據老人現在狀況以及公平原則,適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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