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欺詐的認定是什麼

時間 2021-08-30 10:43:53

1樓:

一、首先,欺詐方主觀上具有欺詐的故意。

1、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且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欺詐人主觀上有欺詐的惡意。多數情況下,欺詐人主觀上的欺詐故意十分明顯,也易於認定,但在少數情況下就很難認定。

2、比如銷售者**產品,向消費者陳述時,銷售者並不肯定陳述的真偽,但仍向消費者作出陳述,以致因陳述事實的虛假性而導致消費者陷入錯誤。在陳述時,銷售者應當知道該事實若是虛假的,會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因此,這種情況可認定銷售者具有欺詐他人的故意。

3、商場**過期商品,但卻是以打折**的方式銷售的,而且在店堂告示中明確告知購買者「打折商品,售出恕不退換」。消費者購買後發現是過期產品,便以商場銷售過期產品構成欺詐為由,要求退貨並賠償。

(1)對此,商場則常以其已在店堂告示中明確告知購買者「售出恕不退換」為由作為抗辯。商場**任何商品,不論是否打折,都必須保證商品的質量,包括不得**過期商品。這是商場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而不是商場對消費者承擔的合同義務。

(2)對於其不得**不合格商品的法定義務,商場不得利用店堂告示的方式予以免除。有的商場認為,商品的保質期印在商品的外包裝盒上,商場並沒有對保質期作任何修改,消費者購買時不可能不注意到商品的保質期。

(3)不得銷售過期商品是商場的法定義務,無論是食品衛生法還是產品質量法,對此均有明確規定。既然法律設有禁止性規定,則表明商場只要從事經營就必須履行該法定義務,換言之,只要是過期商品,商場就不得銷售。

(4)商場是專門從事商品交易的,在商品**前,其負有檢查商品是否過期而再行銷售的義務。在商品已經過期而商場仍然公開銷售的情況下,按照普通的商事交易慣例,應當認定商場知道商品過期的事實,而如果商場主張確實不知商品過期,應負舉證證明責任。

(5)事實上,這種對其主觀心理狀態的舉證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商場**過期商品,肯定構成欺詐。

二、其次,欺詐方實施了欺詐行為。

1、欺詐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大都表現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1)故意告知虛假情況,也就是陳述虛假事實,如將劣質產品說成是國優產品。

(2)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指銷售者有義務向消費者如實告知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

2、根據消費者權益保**的有關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資訊,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據此,經營者負有向消費者如實陳述有關商品真實資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定義務,經營者必須履行,違反此義務,將構成欺詐。

三、最後,被欺詐一方因欺詐而陷入錯誤,並因錯誤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擴充套件資料

具體表現形式有: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採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謊稱是**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或者其他欺騙性**表示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姓名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對商品做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預約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2樓:醉意撩人殤

消費欺詐的認定如下所示:

1、首先,欺詐方主觀上具有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且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欺詐人主觀上有欺詐的惡意。多數情況下,欺詐人主觀上的欺詐故意十分明顯,也易於認定,但在少數情況下就很難認定。

2、實踐中,經常發生這類糾紛,商場**過期商品,但卻是以打折**的方式銷售的,而且在店堂告示中明確告知購買者「打折商品,售出恕不退換」。

3、事實上,這種對其主觀心理狀態的舉證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商場**過期商品,肯定構成欺詐。

4、其次,欺詐方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大都表現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故意告知虛假情況,也就是陳述虛假事實,如將劣質產品說成是國優產品。

5、最後,被欺詐一方因欺詐而陷入錯誤,並因錯誤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消費者權益法》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而**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3樓:法律快車

消費欺詐構成要件

(1)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陳述是虛偽的,並會導致對方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縱這種結果的發生。欺詐的故意包括兩方面:

一是陳述虛偽事實的故意;二是誘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故意。

(2)欺詐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是指欺詐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構成欺詐行為的兩個方面。

故意陳述錯誤事實的行為,例如將假冒偽劣商品說成質優價廉。

(3)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所謂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構成欺詐,一般必須是被欺詐人的錯誤認識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並不是因欺詐行為而作出的,也不構成欺詐。這表明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聯絡。

4樓:匿名使用者

認定經營者具有該條款中「欺詐行為」的路徑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路徑:

依據部門規章認定欺詐行為,進而適用《消法》。工商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行為之一且不能證明自己並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屬於欺詐行為。

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七)項至第(十)項、第六條和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之一的,屬於欺詐行為」。

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禁止**欺詐行為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三條規定:「**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該《規定》第

六、七條對**欺詐行為的具體情形進行了列舉。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 禁止**欺詐行為的規定》 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發改價監〔2015〕1382號)進一步明確:「《規定》第三條所稱『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是指經營者通過標價形式或者**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實情況,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無論是否形成交易結果,均構成**欺詐行為。

」據此,如果經營者的行為構成《辦法》和《規定》所稱的欺詐行為,即可以認定經營者構成《消法》第五十五條所指的欺詐行為。這種認定路徑在投訴處理中頗為常見,司法判決中亦不時出現。

第二種路徑: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認定欺詐行為,進而適用《消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六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據此,認定為欺詐行為應當符合以下要件:一是經營者有欺詐的故意。經營者有欺騙他人並且希望通過欺騙行為獲利的明知而為之的主觀心態。

二是經營者有欺詐的行為。經營者作出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式使事物表象與客觀真相不符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三是消費者因為經營者欺詐的行為陷入錯誤判斷,即欺詐的行為與錯誤判斷之間存有因果關係。

四是消費者基於錯誤判斷作出了意思表示,如購買了相關商品等。如果不符合上述全部要件,即使經營者有虛構事實等違法行為,也不能構成《消法》所指的欺詐行為。司法審判實踐中,這種認定路徑逐漸被重視。

哪些行為屬於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什麼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哪些行為算欺詐消費者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發布的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 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1 銷售摻雜 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 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銷售 處理品 殘次品 等外品 等商品...

高新雙軟認定是什麼意思

高新雙軟認定指從事軟體開發的高新企業,進行的軟體企業證書和軟體著作權證書認定,簡稱雙軟認定 辦理雙軟認證可以享受國家稅收的優惠政策,以下是有關雙軟認證的優惠政策,有關雙軟認證申請方面的資料您可以搜下 漢唐雙軟 裡面都是一些辦理的材料。軟體企業認定的優惠政策 經認定的軟體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

什麼是零就業家庭?零就業家庭的認定是什麼

點點在心 零就業家庭分為 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就業家庭兩類,詳細介紹如下 一 城鎮 零就業家庭 城鎮 零就業家庭 是指本市非農業戶籍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 在校學生 現役軍人 內退人員 辦理提前退休人員除外 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均進行了失業登記,且無一人就業的家庭。二 農村 零就業家庭 農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