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婚姻是搞得我好痛苦,感覺人要是不結婚。就像被判的死刑了,家裡人嚇得要死。到底是怎麼回事

時間 2021-08-30 10:39:55

1樓:伊菲兒君臨天下

乙份好的婚姻,是情感的昇華,是兩個家庭,親上加親,兩個是陌生人,從不熟悉,走到熟悉,其中,經歷了許多感情的培養,兩個人彼此珍惜,彼此相互的照應,這才是愛情該有的樣子,那個不熟悉的家庭,因為你們的相愛,而變得互相的,溫暖,互相的,溫馨,可是當乙份愛情,讓人痛苦,讓人害怕,讓人的內心受到煎熬,相信一定是兩個人已經彼此都太了解了,才發現它不會因你而改變,才發現你們的愛情不能夠,改變他,操控他,他永遠那樣的孩子氣,永遠那樣頑劣不恭,讓人覺得為人處事,做的很不好,你去管他,但是他不但不給你面子,還會連你和家庭一起去打罵?甚至不會給你的,家裡留一點面子,你會覺得這個近乎瘋狂的愛情,讓你根本就無法改變和百步,非常的痛苦,不知道應該怎麼辦?有的時候,乙個家庭的培養,和薰陶,是乙個能夠改變孩子的生存環境的乙個氛圍,你別以為時間長了,他就會改變,那你就錯了,有的人就是這樣,總以為自己可以改變,願意去讀,毒到自己,害怕,有的人多少年他都是這樣,但父母都是這個態度,你以為他會因為一時的和你告訴你,我以後會改的,感情不是施捨,但你覺得他真的讓你覺得很難以接受時,別以為你就能改變他,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他的父母都改變不了他,你跟他才生活多久,你怎麼可能改變他?

所以不是你的愛情,你覺得這個愛情很痛苦,就請你趁早放棄,有多難?也總比結婚以後都生完孩子了再離更好,正所謂長痛不如短痛,短痛不如不痛,乙個女人走進婚姻以後,然後再走出來,那就是離婚了,離婚以後再找,可就不好找了,當姑娘的時候都沒有找到好的,別天真的想離婚,以後再找,那都是騙自己的藉口,所以別讓家人太擔心,自己的感情要早點的抽出來,別讓自己為了給你過日子,還沒有走在一起就已經覺得是一種壓力,可是一般的難受,何必還要苦苦糾纏,讓自己一直痛苦的,今早抽身是解脫,雖然現在也會痛苦,一陣子,但我們不能痛苦一輩子

2樓:龍魂玉田

生老病死,結婚,都是人生的車輪,結婚痛苦,不結婚,更痛苦。人生十有**不如意,習慣就好了。

3樓:

結婚是人生的:頭等大事,如果你結婚後象被判了死刊一樣,使你非常痛苦,家裡人也被嚇的不輕,這種婚姻不如早點結束,我完得你不是結婚而是在受罪。

4樓:有事沒事喝點

你經歷了什麼?老公對待你不好嗎

5樓:lc小天天

只能說舊傳統舊觀念蔓延的太深了,老一輩基本就被女人要嫁人,嫁人隨丈夫思想灌輸的太深了,基本一時無法動搖這些很深的傳統思想。所以說長輩有這些想法,也算正常,比較跟你不是同乙個時代的,所能接受的東西不同

6樓:越努力越幸運

從我們呱呱落地的出生到老去那天,每乙個年齡段我們都揹負著相對應的責任。婚姻是我們每個人都要面對的,也許會有千萬種結果,但婚姻終究是我們所要必須經歷的成長,幸福都是相同的,而不幸是各有各的不幸。想開些,試著找到你們夫妻之間不幸的癥結所在,好好的談一下,別辜負了當初的相遇。

從相遇到相知,再到相愛,倆個陌生人就那麼幸運的走到一起,真的不容易。都說相愛容易相處難,一定要彼此敞開心扉的聊一聊。作為家長,為人父母,他們承擔的責任遠非你我的想象那麼簡單,誰家的孩子不是父母心頭上的肉?

小時怕你冷著餓著,什麼都給你最好的,大了又要鍛鍊你能承擔責任,獨當一面,直至要你長大為人,為人夫或為人婦,延續著生命中的每乙個階段,儘管很俗套,只因為他們都是過來人。誰也不是仙,誰也都免不了俗,適當的時候做適當的事情,猶如結婚一樣,如果背道而馳,肯定會遭人非議,而能最關心我們的只有我們的父母。生活是美好的,只是有待於我們發現的眼睛。

且行且珍惜!

婚姻法中關於結婚的規定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中關於結婚的規定如下: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5、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8樓:匿名使用者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

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專是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屬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9樓:青衣不離

好像婚姻法第九條規定: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10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半個兒子,就是沒自己兒子親的意思。。

我國婚姻法對結婚的條件和程式是如何規定的?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5

11樓:小嫣老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有以下五項: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婚姻問題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強制或干涉。

(二)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無論

地位高低,財產多少,都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離婚之前,不得再行結婚;一切公開或隱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兩性關係都是違法的。

(三)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兩性在婚姻家庭關係中,享有同等的權利,負擔同等的義務。

(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五)計畫生育。

計畫生育,是指通過生育機制有計畫地調節人口再生產。就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實行計畫生育是為了有計畫地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

12樓:千妻百乖

做上門女婿不屬於計生辦管轄職責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送1ooooooo

婚姻關係中,結婚對乙個人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14樓:以情佐酒

人結婚是為了什麼?結婚究竟有什麼意義?這個問題想必很多人都沒想過,即使想過,也都沒有想明白、搞清楚,自己選擇結婚也沒有什麼明細和確切的結論,大家似乎都是一種約定俗成,到了一定的年齡階段,就應該走這一步了,然後就懵懵懂懂的結婚,就如同完成一項任務,了卻一件事情,有的則稀里糊塗成為了單身,總之都不知道個所以然,那麼結婚有什麼意義?

有兩點。

第一、責任

自從有了人類,人類社會便有了兩個最基本的責任,那就是「繁衍」和「生息」,只有不斷地繁衍,才能保證人類延續,讓人類社會代代相傳、生生不息,社會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必須是要有人的存在,同樣有了人的存在,那麼就需要物質再生產,以滿足生存的需求,這也需要由人這一要素來實現,如果沒有人口延續的保證,一切都無從談起。

而要實現這一切,繁衍的基本條件就是戀愛、婚姻和家庭,然後通過生兒育女、贍養老人以及建立血緣關係的社會單元等這一過程的迴圈往復、周而復始,在不斷地輪迴過程中讓人類的生命延綿不絕,如果沒有婚姻這一形式作為保證,大家都不結婚,不再進行傳宗接代、子孫繁衍,那麼人類的延續和發展這一切都將成為空談,而且是個細思極恐、無法想象的事情。

除此之外,人類社會大的架構必須由無數的基本單元組織組成,就如同物質由分子組成、生命有細胞組成一樣,而社會的基本單元組織就是家庭,婚姻家庭成為了社會存在的分子體和最基本的細胞,而家庭又是由婚姻、血緣關係得來的,婚姻和家庭是社會的根本、人類發展的基石,由此可見結婚這一環節對人類是至關重要、不可或缺。

這樣是否結婚從乙個大的層面和較高的角度來講,應是每個人一種應盡的責任,而人類生活在世界上就必須要有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否則的話大家都沒有責任意識和觀念,那麼社會將無法發展,因此而言結婚對於每乙個男女而言都不是一件可有可無、無足輕重的事情,有人會說我不結婚,社會照樣不是在發展,那麼如果大家都如斯想、如此做的話,後果會如何就不言而喻、可想而知了。

第二、需要

結婚除了是一種社會的責任和義務外,還是人類自身諸多需要的結果,自從出現人類以來,在長期的生存環境中相互競爭,適者生存的情況下,發現憑藉自身能夠滿足各項需求的能力非常有限,必須要有生存的小團體,經過長期的時間和探索,最後是以婚姻、血緣或收養關係基礎上產生的,親屬之間所構成的長期居住的群體比較穩固可靠,這樣家庭的形式就應運而生。

也就構成了組成社會的基本單元,而家庭的**前提就是婚姻,自從有了家庭它就具有了滿足了人們許多的生存、生理、心理和精神等各項需求的功能。首先家庭滿足了人們的經濟需求,通過家庭裡的共同生產、分配、消費,滿足家庭成員的生存的物質需求,其次通過婚姻關係,可以滿足人們的正常的生理需求,婚姻家庭的建立,是經過法律和道德的認同,並使其這種生理需求滿足合理化、規範化。

成為兩性生活合法的渠道與途徑,在婚姻裡能夠互相滿足雙方的生理需求,那麼在有了兩性之後,緊接著就有了生育的出現,那麼無疑家庭又行使了下一代的撫養教育需要,在經過了這一過程的迴圈之後,無疑又有了贍養老人的責任,家庭成為上一代人的供養保證,家庭就成為了幾代人生存需要必不可少的保證單元。

除了這些需求,人類都需要情感溝通交流,每個人都懼怕孤獨,對孤獨和寂寞的害怕是與生俱來的一種本能,那麼與人的接觸交流成了不可或缺的部分,需要有人來陪伴,但在社會上人與人的溝通和陪伴,時間和密切性上是非常有限的,要實現長久性、連續性的情感交流和陪伴,其他的人是難以勝任,也無法做到的,只有夫妻這一特殊關係才能夠實現這一需求,婚姻成為精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同時每個人生活在社會上都有獲得別人的認同、理解和關心的需求,由於與別人沒有契約式的關聯、責任和義務的關係,由於婚姻關係,夫妻間就具備了這一特性,在一起可以相互支援、理解和信任,互相關愛,長久相伴,彼此相互照顧,克服了人們對孤獨感的困擾的同時,也分擔和化解了自己的生存壓力,度過乙個有人陪伴的一生。還有就是婚姻的結合、家庭的組建,人們就有了乙個明確的努力方向。

也具有了相應的使命感和動力,能夠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去為家庭成員付出和努力,最終使得自己找到情感的依託和乙個固定幸福的歸宿。也許有人會說,生活中有許多人單身或者是有些人就選擇獨身不婚,也過完一生,並沒有受到未成家所帶來的影響,此言不差,我們必須承認隨著時代飛速發展,物質和精神生活的極大豐富,家庭的一些傳統的、固有的內容在弱化,家庭功能不再突出。

的確生活中有些人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終身未婚,也有些人就奉行獨身主義,孤身一人不願成家,生活的也並不悽慘悲涼,但無論如何導致這些現象都是一些陰錯陽差的緣故或個人的生活觀念所致,對此無可厚非,但這些可能會導致人生的缺憾和不完美,以及不婚者對社會責任的逃避,要從人性和人類延續的角度來講,是不值得倡導和鼓勵的,同時這些特例是另外一種範疇,與結婚的意義沒有實質性的關聯,也不具備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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