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兒子買房離婚女方能得一半嗎

時間 2021-08-30 10:21:22

1樓:好看的精彩剪輯

這種情況如果按照正常情況的下來說,女方是沒有得到另一半的權利,如果你們的房子是按揭的他們婚後按揭的那一部分女方有權利,分得一半。

2樓:啤啤寶寶愛你呦

如果是在結婚前買的,而且。不管是是父母的名字還是兒子的名字,女方都不能拿,因為這是婚前財產跟女方沒有關係,如果是在結婚後買的,而且寫的是反兒子的名字,這個離婚的時候女方就可以拿。

3樓:

看是屬於婚前財產 還是婚後財產。然後是否登記了倆個人的名字 還是只登記你兒子的名字,才能去考慮是否給女方

4樓:蘇兵

父母買給兒子房子,如果你在結婚前和女方說好是婚前財產並經過公證女方也知道並認許你離婚就不用分一半給女方了,如果你什麼都不說就結婚了房子是你個人的姓名那就很難說了。

5樓:微笑淚傾城

不能。婚前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後感情破裂離婚時,房屋共同還貸部分、共同增值部分可以平分。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你們婚後給的房子,就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你就有分割的權利。

7樓:夕陽無限好

如果是父母買的,嗯,但是如果你加了女方的名字,也就是上面申請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離婚的時候是要要分一部分的。當然,如果你的父母保留了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這個所有的都是父母出的錢的話,可能尤其是你們結婚時間又不長的話,可能不會判一半給他。

8樓:析平藍

這要看父母給兒子買房是在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如果婚前買了,有說是贈與,兒子和兒媳。如果是婚後買了或者有過口頭或者協議贈與,兒子和兒媳婦的,在離婚後兒媳婦都有權利分到一半的

9樓:公正視角

只要房產證上不是寫的你的名字,是寫的你兒子的名字,你就分不到

10樓:

如果是父母給兒子買房是婚前財產,這樣一來,女方離婚以後不會分到一半兒了

11樓:昂平凡

婚前買的房子辦了房產證,離婚後賣房女方是得不到房款的

12樓:一滴清露駐晚秋

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分一半,婚房的戶主是誰很關鍵。

13樓:我的幸福就是陪伴著你

指定給兒子結婚的新房就有。沒房沒車媳婦不會嫁給他的

14樓:賈

屬於婚前財產,女方分不到的。

15樓:司馬晟宇老師

父母給兒子買的房子,在離婚的時候,女方是沒有辦法得到一半。

這主要就是因為當父母給兒子買房子的時候,這所房子是屬於婚前的財產,所以婚前財產在他們離婚的時候是不會進行瓜分的。

當然了,如果這個房子是因為兩個人結婚以後才買的,那麼這個房子就可以進行瓜分,但是在颳風的時候也是需要先把對方父母的錢款償還上以後,才可以把這個房子的財產權劃分成兩個人的。

所以首先就是要把所有的錢款還上,所以很多人都是不會去選擇的。

16樓:談壤

如果房產證上是你父母的名字,那女方就沒份,再其次,房子在女方沒進你家門前,你進行了公證的話,那女方也沒有份。如果你的房子既沒公證,房產證上又是你的名字,那女方當然要分一半,不光是房子,婚姻法規定是男女雙方的財產都得平分一半。

17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產,只要女方未付錢,且房產證上只登記了男方的名字,這屬於於婚前財產。在離婚財產分配時,房產仍屬於男方。其他財產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按每人一半進行分割。

18樓:雨兒慧兒

還得看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還要分是婚前和婚後財產。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高,有殘聯補助金,聽說最近還有尋寶計畫,很大折扣力度,尋找200個兒童針對補助的.

20樓:暨音禕

如果是婚前財產離婚女方是得不到的現在法律規定非婚婚前財產婚前財產

父母給我買房結婚,女方沒出一分錢,如果離婚房產會被女方分走一半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給你買房時在你們婚前還是婚後(也就是登記結婚的時候),如果是婚後的話應該是雙方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的話房子的物權是你的,女方和你一起承擔的是債權,根據有關規定,物權高於債權,如果出現婚變,房子是你的,你應該對女方做出補償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結婚後買的就屬於倆個人的共同財產,結婚前就屬於你乙個人的財產

23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如果這樣想,就要記得把父母拿錢買房或付首付的憑證留好。相當於婚前公證,以後上法庭可以作為有力的證據。當然如果是這樣最好做婚前公證,消除後顧之憂。。。

24樓:江左民工

如果在結婚前房貸還完,這房子就是你的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如果沒有還完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平等分割前,可以把首付單獨提現出來,也可以不單獨提現出來,產生的債務也是平等分割

25樓:匿名使用者

估算房產**,去除父母首付,其餘的按共同財產分割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擔心,何必要結婚呢?

按照新婚姻法,父母給兒子買房兒媳婦沒份啦?

27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是的,如果父母明確是贈與一方的,配偶是不能享受房子所有權的,該條例在《婚姻法》沒有規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有規定,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8樓:與各位同行

需要分情況考慮:

一,如果是在婚前給兒子買房,一般是兒子的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二,如果是在婚後:

1,登記在兒子名下,是兒子的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1)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否則,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9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是的如果媳婦厲害的話,能夠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那就屬於共同財產

30樓:小超

應該是父母給兒子買房,登記在兒子名下,並且離婚時才沒媳婦兒的份兒

如果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還是共有財產

31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解答:新婚姻法規定不管是婚前婚後有一方父母出資為兒女買的房子歸自己的子女所有(雙方共同出資的除外)。這是對的,沒有錯,以免以後離婚時為財產爭論不休,也就相當於婚前的財產公證,沒有錯。

假如您為兒子買套房結婚,過不了幾年兒子兒媳離婚了,你希望兒媳分你一半的房產嗎?假如您為女兒買套房子結婚,過不了幾年女兒女婿離婚了,你希望女婿分你一半的房產嗎?離婚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這是對出資方利益的保護,也是為以後有類似離婚經濟糾紛提出乙個法律保護,免得糾纏不清,有了依據就好說話了嗎。

當然不離婚更好,他們可以白頭偕老這不是更好嗎,那樣的話似乎就與房子沒有多大關係了,有地方住就行。

32樓:

相對比較客觀的解釋:

作為完全的婚前財產(也就是說那房子在結婚前就已經交完貸款)兒媳婦是沒份了;如果在結婚前就買了房子,但是結婚後仍有兒子和兒媳婦來供養貸款的,供養貸款的部分則是作為婚內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雖然房產證上兒媳婦沒份,但只要是在結婚後還供養貸款的、萬一離婚,可以要求對方補償共同供養的貸款部分的出資、以及房子公升值後的這部分金額的補償金。

33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一開始 或以後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就有份

34樓:深圳110王律師

適用此條款,是有先決條件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父母給兒子買的房產,兒子離婚時私自給了女方父母,房子還能要回來嗎

我們每個人都用自己的方式愛身邊人,但相信值得對方付出一定也是相互的。總所周知,我國是乙個人口大國,房子對於我國民眾來說就是稀缺資源。願意把房子贈送給他人的,一定是身邊很重要的人。要知道有的人一生奮戰就是為了那套房。贈送房子可謂是彌足珍貴。有的人因房子凝固了親情,有緣成為一家人 也有人因為房子讓親情關...

法院判以判離婚,讓女方返還一半彩禮,但女方不做,我該怎麼辦

正商觀察者 男方可以就彩禮問題,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如果該爭議符合相關規定,那麼法院會支援男方的訴訟請求。根據 婚姻法解釋 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

婚後公公出錢買房寫丈夫一人名字,離婚女方能要求分一半嗎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為男方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認定為對男方的贈與,所以該房子屬於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女方無權要求分割。是不能要求的,因為這個房子是公公出錢買的,而且只寫了丈夫乙個人的名字,所以女方是不能分一半的。可以的,既然是公公出錢買的房子,而且是在婚後買的,那麼是屬於贈予給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