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十多年,子女從不來往,可以脫離父子關係麼

時間 2021-08-30 09:05:43

1樓:時光的最後

就我國目前的法律來說,是不能脫離的。法律上的關係可以分為自然關係和擬製關係。現在的社會環境下,自然血親不可斷絕。

所謂自然血親父子關係,就是生育你的父親,除非在被收養情況下,可以解除原先的親生父母子關係。除此以外,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能隨意解除。根據《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係是一種血親關係,血親關係多因血緣關係而形成,血緣關係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

就算是父母離婚了,多年不聯絡,在自然法則上,血緣的關係不會消除,法律也不會認定它消失。父母與子女在法律上,雙方都有撫養和贍養的義務。根據題主描述情況,認為父親對待自己與母親如此不公,可以要求父親予以補償自己未成年時的撫養費。

首先,雙方可以先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撫養小孩的一方(母親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同時還可以根據撫養情況適當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撫養費。

撫養和贍養是相輔相成的,但也不存在必然的關係。也就是說就算你的父親在離婚後從不聯絡,你也不會因此而可以不贍養他。父母不盡撫養義務不是子女不贍養的前提條件。

當然,有種情況是可以免除子女得贍養義務的,比如:父親或者母親對子女在身體或者精神上造成了重大傷害,比如說虐待,毆打,**等惡性行為。需要注意的是,一定是極其惡劣的行為,才可以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

如果離婚後你的父親不再聯絡,也不再支付任何費用,你是可以告他的。但是斷絕父子關係的可能性很小。同樣的,如果子女不贍養老人,老人也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贍養為了公平起見,法律各自給了保護和救濟的途徑。

既然給了救濟途徑,那麼,當自己權益受到損害時,就要按照法律規定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你選擇放棄自己的權益,比如說你不起訴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或者你不起訴子女贍養你,那麼就等於你放棄自己的權益。

2樓:

我覺得你這個父親做得非常不合格,十多年子女都不往來,你想想你作為父親不主動看看孩子?你和他們的媽媽離婚了,也沒爭取到他們的撫養權,他們被媽媽養大,當然跟媽媽親了,而且你還想脫離父子關係,我覺得你還是適合別生孩子。

3樓:我叫王土土豆

這個跟父親有很大關係了,自己的孩子十多年不來往,也是很強了。

4樓:紫俠狼丶

從道德倫理方面想,你這種想法很不符合。就算你們之間不在再有聯絡,但是你們的血緣,基因卻是實打實的存在。

5樓:塗秀皖

這個問題看你怎麼去對戴,和子女十多年從不事往不等於就脫離了父子關係,如果雙方同意通過有關部門也是可被判脫離的

6樓:胖娜

不可以,不管有沒有離婚,和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子女都不能脫離父子關係。

7樓:

父子存在血緣關糸,父親不去看孩子是父親沒有做到做父親責任,孩子不和你親是正常的,媽媽自已把兩個孩子養大,當然和媽親

8樓:義衍

血緣關係是不可

抗拒的,只要你用愛心去做,會感動子女們的。加油

9樓:德千柳

法律規定有血緣關係的親父子是不可以脫離父子關係的你養了兒子的的小

等你老了可以要你兒子給你養老

即使離婚多年

兒子不來往

你老了也有權利叫他養你

10樓:18個褶的裙襬

當然不可以了,即便是子女從來不來往,但是血緣關係還是存在的。

11樓:

簡單說父子關係是脫離不了的不管多少年來不來往這個父子關係是永遠存在不可能改變的。

12樓:

名存實亡的關係而已,你既然不想負責任,脫離不脫離還有什麼意義,畢竟那麼多年不來往了,就這樣繼續下去唄,難道你還有什麼別的目的?你不關心你的子女,等你老了他們也不會管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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