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房產寫男方名字,請問離婚後女方有分嗎

時間 2021-08-16 22:59:12

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我國的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生效以登記於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不動產登記檔案不等於房屋產權證。

所以如果「你們的」這套房屋,如果是男方婚前購買,不動產登記簿顯示登記時間在你們結婚前,房屋的產權屬於男方,這是沒有疑問的。

至於你的出資,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就可以要求男方補償。

2、不要把子女以後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多少聯絡起來,因為這兩者沒有任何聯絡。

3、借條非常重要,作為離婚財產分割要求補償的證據。

如果還有其他證據和借條能夠佐證,就跟容易被人民法院採信了。

擴充套件資料: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繫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繫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2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許可權之嫌。

修正後的婚姻法沒有採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牴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2樓:聆聽心情

所以說我們在面對婚姻的時候盡量的不要走到這一步,因為走到這一步的話,可能以後也會找不到原來的這種感覺了,可能是你當時覺得心直口快,把這樣的想法或者說這種行為作為中決定去實施了,但是過後你就會感到一定的後悔。所以說我是真的不要建議這樣做吧。遇到問題一定要理智的非分析去解決,這樣才能夠可以。

3樓:皆有可能

屬於個人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物權分割。

《婚 姻法》第十八條zhi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樓:華律網

離婚時房子怎麼分?這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相反地,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房子時,盡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此外,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5樓:想飛

首先能確定,這套房子是你們夫妻共同所有,但女方最好留有買房時出資的證據,比如說收條借條之類的。

結婚後不管是誰的公積金來償還貸款,都是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所以:1、房子女方有份,正常情況下能平分

2、小孩跟女方,法律會測重保護,還要看兩個當事人的收支情況,如果離婚不是夫妻一方的過錯造成房產平分,但男方每月要付小孩的撫養費,額度可以申請大一點。

3、裝修的大部分由女方出資的話,也只能作為家庭的共同財產個人分析,你的情況綜合起來,(如果男方不是過錯方)你們的房產應該是平分,孩子的撫養另當別論!不過最好的建議你把所以的證據拿到律師事務所去諮詢相關的律師!

6樓:好久不見豆豆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購房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你需要出具共同還款人的有力證據,比如你名下的個人賬戶每月打到按揭賬戶的流水單。房產證不認借條,無法受到保護,但借條受法律保護,可以要求其償還。

家具等物品及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應協商分配。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很複雜,涉及到法院證據這塊,最好找個律師諮詢一下。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能分房子嗎?

8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可以。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本來屬於男方個人,但是婚後加上女方姓名後就變成夫妻共有財產了,倘若離婚,則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男方婚前

買的房子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是能分房子的。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並且無房貸的話,應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因此女方擁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權。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寫上名就是共有財戶,離婚能分到一半

11樓:小鐵皮

當然可以了,因為上邊是你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財產了,不分婚前婚後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結婚六年以上,有孩子的話可以分。

1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領了結婚證,離婚必須財產分割

14樓:匿名使用者

能,婚後買的兩個都能分,如果婚前買的不管產權上加了誰的名字那個人都有權利分

15樓:有啥說啥

那要看購房時女方出錢沒。結婚多長時間。你有啥書面保證沒?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就是不寫你的名字也可以分!婚姻法新規定!!那都屬於婚後財產!

17樓:噠噠噠哦哈

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誰就能分到

1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自己血汗錢買的,為什麼要加她。愛他疼她不一定要上面有她名字。

19樓:kxb的煜煜

能,只要是結婚前五年之內買的東西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有女方的名字,肯定能分給女方一部分

20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你們共同財產 應該可以分的

21樓:潤琦

要是沒有女方名字她就分不到

22樓:人間白首

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如果買房子女方沒支付一分一毫,不能分到房子

23樓:水瓶蘇唯

現在分房不是要出示票據麼?

2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可以的。主要原因是婚前贈送形式贈送給女方的,屬於共同財產。

婚前男方出錢買房只寫了女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25樓:華律網

結婚跟財抄產有必然的關係,bai新婚夫妻在準備結婚的時候du一般會要求有一套婚房,那zhi麼這套婚房的歸屬就成為了問題dao的關鍵,一些女方會要求婚房上一定要寫自己的名字,那麼男方婚前買房寫女方名字離婚怎麼分割呢?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而結婚後買的房子,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根據物權公示原則,房屋所有權證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就推定房屋歸誰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資購房可以看做為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只要男方能證明房子是由他出資的話,就可以證明這個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礙男方主張權利。所以,到了婚後,這個房子只要男方經過證明,依然屬於男方所有。

26樓:顏以沫

因為這個房子只寫了女方的名字說說,她是屬於女方私有的資產。

27樓:沈小修我男神

如果你可以提供男方出錢的憑證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拿回房子的一部分所有權。

28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男方能夠證明,那麼如果離婚女方應該給男方補償。可以參照《婚姻法解釋三內》第十條 夫妻一容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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