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在男方死後如何分配,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時間 2021-07-20 07:24:40

1樓:

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男方死亡後,該房子屬於男方的遺產,原則上應該由男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男方的父母、子女和妻子)來平均分割,繼承遺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男方死後,如果沒有遺囑的話,根據法定繼承的規定,由配偶、父母、子女繼承。

3樓:雅若山谷

如果男方父母買的,並且明確說明是贈與他們夫妻婚後住的房子,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方父母明確說明是給自己兒子的就是屬於男方的財產,一般的為結婚而為兒子買房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樓:趙立冬律師

婚前買房是個人財產,如果死後沒有遺囑那麼按照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5樓:匿名使用者

1、婚前財產,永遠屬於個人財產,不算夫妻共同財產。老婚姻法有結婚8年後,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現在已經廢止。

2、男方死前如有遺囑,則按遺囑上的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3、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父母、子女、配偶)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4、如果沒有第1順序繼承人,再按第2順序繼承人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6樓:李樹平

結婚八年以上,可以算作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7樓:華律網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3.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8樓:找法網

婚前個人全款買的房產,婚後沒有共同還貸且登記在個人名下的,無特別約定的話是屬於個人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9樓:阿瑤說遊戲

婚前買的房子,在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這個規定僅僅限於現在的《婚姻法》,等到2023年12月31日之後,《婚姻法》就會失效。到時候《民法典》開始生效,而在《民法典》的規定當中。

婚前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依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

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有多種,第一是婚前一方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夫妻名下,這種就是所提問的答案;第二是婚前有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準夫妻雙方名下;第三是婚前一方承租,婚後共同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第四婚前準夫妻一起全款買房,登記準夫妻名下;第五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第六婚前一方父母貸款買房,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後夫妻共同還款。

2、簡單宣告簡單來說的話就是,只要婚後房子登記了兩個人的名字,那就證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說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還貸,那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前者相當於你把房子分給了對方一半,後者相當於你們兩個一起買了房子。

無論付出多與少,都算是兩者共同買的。當然這個僅限於2023年底,到時候《民法典》開始生效,就要按照全新的規定。現在《婚姻法》定製的規則,自然也就失效了。

3、如何改變很多人想改變這種形式,也不是沒有方法。最簡單的就是,由父母列出一個借條,證明房子是借父母錢買的。到時候就算離婚,父母也可以要錢,還不起的情況下,房子自然就是父母的。

當然也可以規定房子產權詳細,比如說分給對方三分之一,這些都是可以自己籤協議的。

10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婚前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房產證上有無另一半名字,如果有的話就是共同財產。

其次,要看夫妻之間有無事先特殊書面約定,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住房是領取結婚證之前一方購買的,並且登記在這一方名下,該住房產權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1樓:健身**很簡單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2樓:孤巷裡遇見你

是的。雖然是婚前買的,但是因為房產證上面有兩個人的名字,所以是屬於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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