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企業與員工的勞資糾紛問題想向您諮詢一下急

時間 2021-08-16 20:07:11

1樓:韓飛律師

可以主張這幾天的工資。

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上面對拖欠和剋扣工資有明確的定義。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是勞動者入職一周內,因工資問題沒有達成一致,導致多名勞動者集體辭職。分析原因如下:

1、你公司在招用勞動者入職前就應當講明,如:工資待遇、試用期、保密協議等諸多涉勞動者利益的具體重要細節。而是在辦理入職登記後,再向員工說明上述內容。

其做法已經倒置。但是僅在一周期間內,並沒有在勞動合同執行乙個月以上發生,也沒有在勞動合同書面文字載明。不能證明欺瞞工資。

2、職工因為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資待遇等不滿而離開應當屬正常(集體辭職說明他們非常氣憤單位這種做法)作為單位應當吸取教訓,做為職工也應當向用人單位問清除,訂立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工資和試用期後的工資待遇。

3、僅一周時間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並沒有違規。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由於勞動者已經在用人單位同意的前提下辦理入職手續並參與單位安排的員工進行技能培訓。這已經證明,雖然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已經發生事實勞動關係。

5、最後,關於工資是否支付的問題。我傾向於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也應該有事實勞動關係(畢竟是單位造成),如果員工要求工資問題,按日計算,標準可參照「勞動合同法裡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天數協商在六天以內。

以上請參考。

3樓:湖南打假律師團

你好,員工理應得到之前的工資。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應該要結給他們的。

關於勞資糾紛的問題,關於勞資糾紛問題?

你老闆做的肯定不合法,我就不明白了,現在還有500的工資嗎?你們那裡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從乙個打工者的角度建議你,就當啥事都沒發生,不給簽合同,不給上保險,扣抵押金,都不用理他,等哪天不幹了,到勞動監察一告乙個準,不簽合同的後果就是雙倍工資,不上保險的後果就是全額補齊,你怕個啥。關於勞資糾紛問題?...

辭職後的勞資糾紛問題,不知道是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個人權益

廣東胡律師 1.未享受保險及福利.合同期間,公司沒有為我繳納任何國家規定的保險和福利等等 這個可以以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 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 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舉證的證據 提供勞動合同就行,沒有勞動合同舉證工資條,沒有繳納社保去社保查...

您好,我想請教關於會計的問題,您好,我想請教乙個關於會計的問題。

樓上的解答是不對的 固定資產在達到可使用狀態時就要計提折舊,即使沒有發票也要預估入賬價值然後計提折舊。在購入固定資產後,先按預估價值入賬,在購入的下個月計提折舊。等到發票來了之後衝回預估價值改為以發票上的實際價值入賬,但是已計提的折舊是不可轉回的 我也按他的例子給你說一遍 2012年1月支付貨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