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一方企業名稱變更了,如果不重新簽訂合同,那應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8-16 17:21:34

1樓:

第一,如果是單純的名稱變更,對於履行合同而言,只需要通知對方,就無需再做其他手續了。原合同繼續履行,無需體現新的名稱。

第二,如果涉及到企業的分立、合併等,那麼除了通知對方以外,還要進行報紙公告等手續。但是,同樣無需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關於財務處理。該問題主要涉及對方公司的財務核銷,與出租方公司關係不大。從程式上講,你公司已經出具名稱變更通知,對方以帶有你公司新名稱的發票核銷帳務應該沒有問題的。

第四,關於帳務問題,保險起見,建議你問問財務部門。

2樓:李嵩律師

根據法律的規定:「法人不得以變更企業名稱為由而不履行合同。所以,不要擔心

3樓:廈門陳奇斌律師

如果是他們不簽訂合同,不要緊,仍然可以收租金;

如果你們不重新簽定合同,那只能協商解決,不行的話,提前終止合同.

4樓:鐵石韻

建議簽訂補充協議,說明出租房名稱變更情況。

或者由出租房出具書面通知【附工商部門核准名稱變更表】,這樣才能避免麻煩。

因為企業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房收取你公司租金後應當開具發票,如果名稱與租賃合同不一致,將導致你的賬務無法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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