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勞動義務嗎,勞動法對加班的定義

時間 2021-08-15 02:59:26

1樓:笑看風雲起

加班不是勞動義務,但這種情況屬於員工與企業之間的一種“契約”。

首先,要明白為什麼加班?因生產任務緊,企業可以要求員工加班,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向員工支付加班費。

如果是員工個人原因影響了生產進度,員工有義務加班趕時間,完成自己應完成的工作,這個企業不應支付加班費。

總之,如果加班行為讓員工為企業增加了價值,企業就應額外支付加班費。如果屬於企業生產的排程安排(如閒時多休忙時少休),這個可以不支付加班費,但應支付誤餐費。

如果不顧員工身體健康,長時間加班,那就不是支付加班費的問題了,屬於違反勞動法。

2樓:任慨

加班是勞務義務嗎?那怎麼是任務15年你比劃帥帥過五一人家倒班的人?他還是正常上班,他過五一玩放一天假,三天假都有加班費的你要是。

這個。上大班的人五一勞動節那他去加班那是義務勞動人家倒班的人那是有加班的,怎麼會義務勞動呢?

3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是根據公司工作的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利用假期工作。不應該是義務的勞動,公司應該按照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給員工加班工資或補休。

4樓:公懷雁

遇上對加班有明確的規定,企業需要員工加班,應當與員工,進行協商,班可見加班不是員工的義務

5樓:戈碩

加班不是勞動義務,加班,就是自

己,願意加就加,不願意加可以不

加,這個合同上沒有要求,一定要

加班,這是要看你自己

所以不是義務

6樓:値枝理樹

恰恰相反,拒絕加班是勞動者的義務,每個勞動者都應該拒絕加班,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

勞動法對加班的定義

7樓:匿名使用者

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就叫“加班”。《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8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採用標準工時制的,每天超過8小時,每週超出40小時的部分算加班;

對採取不定時工作制度的,不存在加班問題。

對採取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在一個計算週期內,超出同週期標準工時制度的部分算加班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應有勞動行政部門的批文。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12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顯然,辦公室及財務部門與公司的合同不屬於"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因此,公司應按工作時間計算報酬的.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公司應支付加班費

10樓:綾月音公主哦

勞動合同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勞動合同。所以我超過合同規定的勞動時間,就應該算加班。另加班是要申請的,需要上級簽字,才算加班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現有勞動法中也沒有明確,但是可以向公司提出意見.

沒有加班費是否有其它補貼?

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華律網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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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班的規定,新勞動法加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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