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為何能適用緩刑

時間 2021-08-11 18:11:25

1樓:華律網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死刑緩刑簡稱為死緩,屬於死刑的一種。死緩是對罪行足夠死刑者,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與2年的緩期。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實踐中,大多數的死緩可以順利度過這2年考驗期,減為無期徒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2樓:四哥有法說

死緩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

法律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

刑罰輕緩化是刑罰進化過程中向著輕緩的方向發展的一種趨勢。刑罰輕緩的理念源自古老的法諺刑罰與其嚴厲不如緩和,其基本精神體現了刑罰謙抑的思想,即在刑事立法上,如果規定較輕的刑罰即可,就沒有必要規定較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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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死罪的方法很多,不過不建議有這種偏激的想法,生活再不容易,人活著才有希望,死亡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反而是一種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你要多為家人朋友考慮,人來到世界走一遭是極大的恩賜了,多往好的方面想,讓自己積極向上起來,沒有過不去的坎 別這樣,我還想說假如生活欺騙了我呢,可是不還得為了家人活著嗎,你死...

死刑犯的治癌偏方,一個死刑犯的治癌偏方

虎向 癌症是火用清熱解毒活血化瘀是正確的。這個祕方我吃過。沒有 我老丈母吃了一身癢。可是她受不了,又沒有說。最後沒有吃了。去聽江湖遊醫的。打了火罐破了皮。就腐爛了。癌症是不能動刀的,不能破皮的。這樣就擴散了。 我也相信中醫,我有親戚也是癌症中期,吃中藥吃好的。 這是一些人微量賺取稿費或譁眾取寵瞎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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