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產分配問題 我爺爺去世了留下一筆財產,靈終前並沒有寫下遺囑,不知道這些財產該如何去分配

時間 2021-08-11 17:51:00

1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條可以說明,3個兒子1個女兒(已婚)和前妻還生了1個女兒有繼承權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老人生前並沒有得到她的照顧)可以說明前妻的女兒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首先前妻的女兒必須是你爺爺的孩子)

2樓:金星百合

老人的所有兒女以及現在的配偶都有遺產繼承權,但是未贍養老人的繼承人,在分配財產時可少分或不分。

3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3個兒子和2個女兒一般平均繼承。可以協商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楊鵬

第一順位繼承人,就是配偶。如果沒有配偶兒子,女兒平均分配繼承財產,孫子屬於第二順位,沒有繼承權。

前妻的女兒有繼承權。和兒子女兒平均分配

5樓:八三老人

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子女,父母。前妻的女兒有繼承,由於其未盡到贍養義務可以要求其少分遺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遺囑,你爺爺的3個兒子1個女兒和前妻所生之女有權分割遺產。一般情況下平均分割。

縱橫法律網 穆守義律師

老人死後,沒有留下遺囑。財產怎麼繼承?

7樓:文化永生

繼承法規定的三種繼承方式——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囑扶養協議,其順序為遺囑扶養協議首先適用,其次遺囑繼承,而法定繼承最後適用。被繼承人死亡後,留有遺囑扶養協議的,應當先執行協議;沒有協議或者協議無效的,有遺囑的應執行遺囑;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才可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根據《繼承法》第27條的規定,法定繼承具體適用於下述情況:

(1)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用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遺囑的方式,對其財產作出任何處理的;

遺囑扶養協議是遺囑人生前與扶養人簽訂的、由扶養人承扭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義務,並於退贈人死後接受其約定遺產的協議。

被繼承人用遺囑方式轉移財產納,不但包括遺囑繼承,還包括遺囑。被繼承人死後,只有未留下遺贈扶養協議,也沒有遺囑,或者其所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或立下的遺囑被確認為無效的,其遺產才適用法定繼承。

(2)遺產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遺產分割以前.遺囑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入表示放棄受遺贈的.其所放棄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其他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沒有表示放棄的,對其按遺囑應繼承的那部分財產不能適用法定繼承。

遺贈扶養協議的受遺贈人應當履行協議,接受約定的遺產;但如果受遺贈人履行了對死者的生養死葬義務後,卻又表示放棄受遺產的,其所放棄受遺贈的遺產部分,也應適用法定繼承。

(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繼承法》第7條規定了喪失繼承權的4種行為,只要繼承人實施了喪失繼承權的行為之一,不淪該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均喪失繼承權。對於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中指定由該繼承人領受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4)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繼承能力和受遺贈能力消滅,因而就不能繼承和接受遺產。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只要在繼承開始時生存著,即使在實際分割遺產時已死亡,也應依照遺囑分給他或其繼承人遺囑指定的遺產。

(5)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財產;

遺囑的無效可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全部無效是指整個遺囑沒有法律效力,部分無效是指遺囑中某個部分沒有法律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沒有法律效力部分的遺囑所涉及的財產,適用法定繼承。

(6)遺囑末處分的遺產;

被繼承人雖然立有遺囑,但還有部分遺產在其遺囑中並不作處理.則該部分遺產適用法定繼承。

8樓:匿名使用者

若沒有留下遺囑,則只用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目前關於法定繼承的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9樓:李建成律師

按法定繼承分割遺產。一般由繼承人均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繼承法分,婆婆還在嗎?

婆婆還在,你婆婆得2分之一,三個孩子平分剩下的2分之一。

婆婆不在,三個孩子平分你爺爺的遺產。

補:古董字畫可以請有關機構評估定價。可以請律師幫助

11樓:完美世界小豬

要看具體的情況,比如你和他一起生活過,有照顧他,你也能分的,按中國國情來說是三個孩子,就是你爸他們是平分,但有女兒的話女兒可能要少一點,還有就是看他和誰生活在一起,照顧他的一個要多分。財產當然要找專業人士估價。

12樓:匿名使用者

1.祖母去世後,發生遺產繼承問題,如果這些古董字畫屬於共同財產,那麼祖母的遺產應該有一半,如果祖母沒立遺囑,則分別由你爺爺,還有三個兒子繼承。

2.你爺爺自己的遺產(包括原先的歸他自己所有的和從你奶奶那裡繼承得來的財產)在其去世後發生繼承問題,由三個孩子繼承,原則上均分。

3.律師不請也可!

13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開始後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有剩餘的,執行遺產繼承或遺贈,遺產有有剩餘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繼承法》第27條規定了五種法定繼承處理的情況,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5、遺囑未處理的遺產,

沒有遺囑可以適用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代位繼承人、胎兒,按照原則應當平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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