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和婆婆婚後房產有3處,無貸款。因為婆婆去世,現在房產證上面都只是公公的名字。現在公公再婚並註冊

時間 2021-08-11 17:39:55

1樓:摩柯婆羅多

首先我要知道你婆婆去世多久,其次還要確定二媽的子女年齡,與公公之間的贍養或撫養關係,才能回答你

2樓:王元頁

你公婆婚後財產,如果你婆婆去世了應該進行繼承。一半是你公公的財產,一半是你婆婆的遺產,沒有遺囑 ,法定繼承下父母、配偶 、子女共同繼承。

這樣你公公即使再婚,這部分遺產方面也沒有糾紛 。

如果你公公再婚之後先於後媽去世,那後媽也是遺產繼承人之一。她的子女如果已經成年,沒有形成贍養撫養有關係 ,就不能繼承你公公名下的遺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後來的婆婆能分,她的子女理論上也可以分,你丈夫至少可以分到其母親名下關於房產的份額,如果你先前的婆婆沒有遺囑的話。

一般情況下,公公一般在生前就應該處理好遺囑問題了,不然後來的婆婆的子女若是不明事理,與你丈夫爭房產不是沒有可能。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屬於婚前財產的,二媽是分不到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家也是這麼個情況,但是又複雜一點,因為我公公又找的女的還帶了一個比我老公大,而且沒結婚的兒子,我婆婆去年去世的,才走幾個月他就找了,我們現在問題也就糾結在房子上面,可以加我v819074338,聊一下嗎

我家的房子是我公公婆婆結婚以後蓋的,公公去世了,房產證是公公的名字,我們結婚的時候說是給我們了,我

6樓:匿名使用者

沒你兒子的份額。

依照規定,住房權益屬於誰,是看住房房產證登記姓名,不看別的,

你說的給你們住房,這個給,只要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房產證上,沒有你或是你配偶姓名,住房產權和你們小兩口以及你兒子沒有一分錢關係。

住房是老兩口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住房不管登記人是老兩口誰名字,都是他倆共有財產,一人一半,

老頭過世,屬於他的那一半,在他無遺囑指定繼承人的情況下,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老太太)死者子女(你老公和他的兄弟姊妹)死者爹媽,三方平均分配繼承。

你兒子是老人孫子,不在第一序列繼承人之列,沒繼承份額,除非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全部放棄,選取你兒子一人繼承。

我婆婆與公公在2023年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上只有我婆婆一人的名子。但公公在2023年1月去世,賣房要何手續

7樓:祥龍祥龍

房產證上只有你婆婆一個人的名字,那你婆婆有權賣房的,要公證什麼呢?你公公已經不在了呀.兒子是沒權賣房的.除非想更改房主.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簡單啊,因為國土局只認房產證上的名字,你剛好又是你婆婆的名字,要賣的話,只要你婆婆簽字就可以了,沒什麼手續的,不用公證.很簡單的!

9樓:放肆的

你婆婆的房子啊。。只要她想賣什麼時候都可以賣啊。。

要公證什麼啊,。和你、你老公又沒關係

房子是公公名字,公公去世了,婆婆還在房產證上是公公名字,我家三口和婆婆一個戶口本,哥哥拿走了房產證

10樓:律師好說法

你好,1、如果房子是你公公婆婆共有財產,那麼房子的一半屬於你公公的遺產,對於這一半遺產,你公公的配偶(你婆婆)、公公的子女(你丈夫、哥哥)均有權參與分配;2、如果房子屬於你公公的個人財產,那麼整個房子作為你公公的遺產,由你公公的配偶(你婆婆)、公公的子女(你丈夫、哥哥)平均繼承。所以即使房產證被哥哥拿走,在繼承結束之前,房子也不屬於他。

11樓:大道至簡今始知

如果你們家現在有婆婆、兄弟倆的話,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辦理繼承後你婆婆可以佔有房產的66.66%的產權,你老公和哥哥各佔16.66%的產權,即便你哥哥拿走房產證也無法取得產權,除非你婆婆和你老公放棄繼承,或者你公公留有遺囑將房產給你哥哥。

12樓:紫晶凰翼

估計是怕你們去辦過戶

13樓:匿名使用者

想占房子咯 你們有權利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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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和婆婆有一套房子,房產名是公公的。前幾年公公過世了,婆婆一直由老公贍養,老公的兄弟姐妹從沒養過

都有的,如果是你們贍養的老人,可以主張多分一點。 繼承法規定。你說的住房屬於你公婆共有,他倆一人一半 不管登記人是他倆誰。你公公去世,他名下房產份額在沒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要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 你婆婆 死者子女 你老公以及所有其他子女 死者爹媽。三方平均分配繼承。以後你婆婆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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