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條件

時間 2021-08-11 17:25:01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刑事拘留: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生自由的強制方法。

二, 刑事事拘留的條件: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期限:最長一般認為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國有超期羈押的情況。

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樓:

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他的根本設立目的是保障偵查或保障嫌疑人能夠順利地隨案件移送法院接受審判,因此,刑事拘留是一種保障措施。在我們國家除了刑事拘留之外還有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與另外二者有著本質區別,具體如下:

治安拘留與司法拘留都是處罰措施,是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與刑事犯罪的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無期徒刑、死刑是一類的,是一種處罰措施;而刑事拘留只是一種保障嫌疑人能夠被判刑或被偵查的手段。

刑事拘留一般為14天(公安機關與檢察院各7天),案件比較複雜的37天(公安機關30天檢察院7天),期滿或者被逮捕或者無罪釋放或者取保候審。

治安拘留與司法拘留都是15天,期滿或者釋放或者被勞動教養或者被收容管教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刑事拘留適用範圍是:(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5樓:念淚隨雨分飛

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說白了就是刑法裡寫的你犯了 都夠刑拘 法無明文不定罪 只要裡面沒有就不過

6樓:博愛傑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拘留的概念及其程式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罪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緊急措施。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 呈請拘留報告書 註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 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准,簽發拘留證...

刑事拘留可以拘留多長時間,刑事拘留,拘留時間最長和最短分別是多久

是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拘的強制措施的,刑事拘留的適用是有嚴格的期限限制的,但是對於一些特殊的案件,可以延長刑事拘留的期限。刑事拘留開始一般都是3天,當案件偵查時候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申請延遲1至4日,當案情調查特殊或者重大嫌疑的還可以延長至30日。具體有哪些可以延長刑事拘留期限的情況,刑事拘留是一種...

刑事拘留時限,刑事拘留期限為多少天

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