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兩孩子判給前夫現孩子生病前夫把孩子丟給我怎麼辦

時間 2021-08-11 16:15:29

1樓:謝明錄律師

親生父母均有撫養自己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協商或訴訟解決了。

兩年前離婚孩子歸前夫,現在前夫願意把孩子撫養權給我,該怎麼變更

2樓:楓子六

你們是變更孩子撫養權,只要你和孩子父親達成協議,你倆自己寫兩份協議,把內容寫清楚,雙方簽字按手印,然後雙方拿著這份新協議,一起到本地公證處,做一下公證一人拿乙份,就可以了。

離婚時孩子判給了前夫,現在我想要回孩子怎麼辦才能要回孩子

3樓:友誼萬歲

從法律上而言屬反爾之舉,撫養權更改時你的經濟收入超過前夫,孩子年齡多大等因素為依據,總之難!

4樓:阝東木森

通過法律途徑找你前夫商量,當然如果你的條件比你前夫更適合孩子成長的話,你的優勢會多點,前提是孩子願意和你一起。

5樓:若相惜卟棄

要看你現條見好不好,能不能給孩子帶來健康成長

6樓:匿名使用者

找到他對孩子不好的證劇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前夫合好孩子不就總在你身邊了

8樓:時辰皓

是經濟能力有了變動還是你對前夫有了餘情呢?

9樓:曾淩寒

如果他在你前夫那過得好就別要回了

10樓:最愛霧裡看海

你最好不要,要了對你你麻煩,你應該去看看就行了!

11樓:手機使用者

把前夫一同要回來,都是你的了

12樓:一直在學習的路上

有很多人因為感情的破裂而導致的離婚,夫妻二人離婚之後會把孩子歸養於乙個人,乙個人就有了監護人,另一方面,就需要拿出來贍養費,對於孩子的問題,有的時候孩子的媽媽在有了一定的能力之後,就是希望把孩子要回來,再想把孩子要回來的時候,應該去和法院申訴,讓法院給你們解決溝通,不用跟你的老公直接溝通,你的老公她也不會答應給你的,根據法律,你所能夠給孩子承擔起義烏之後,法院會根據你的申訴,看你是否能夠承擔起對孩子的養育,也是保孩子跟你在一起能夠得到教育,他才會給你做出公平的判決,你的條件要是符合他就可以判給你,不符合他還是判不了的

13樓:表表示

建議去諮詢律師,會更好

離婚後孩子孩子判給前夫前夫丟下孩子跑了怎麼辦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是孩子的監護人。什麼時候找到男方可以起訴他要撫養費。

15樓:馬古

養著唄,以後再找他算帳要錢

16樓:愛轉圈

唉,人渣。你自己要堅強,不要讓孩子受傷

17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他苦錢去了,你要好好照顧孩子,孩子是無孤的

孩子10歲,因為前夫原因離婚了,現在法院把孩子判給了我,但是前夫家人把孩子藏起來了,我該怎麼辦?

18樓:盡在梧桐葉落時

法院啊,你可以去起訴啊,要求強制執行,一次不行來兩次,沒時間可請個律師幫你跑,隔代教育畢竟不好,老人大多比較溺愛小孩,孩子待在身邊你以後才不會後悔

我離婚後孩子判給了前夫,現在我又再婚了,我想把孩子帶來我這邊跟我

19樓:讓風來聆聽

你這思想就是有點任性了,畢竟你的孩子跟他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你應該理解他才是,何況法院沒有判給你,何況孩子有他的父親在撫養他呢!

女方離婚後孩子判給前夫,再婚老公是初婚,可以生兩個孩子嗎

20樓:布冬舊聞

你涉及到的,抄是再婚再生育政策。

bai對再婚夫妻再生育du政zhi策由《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授權於各省dao市(自治區)人大及黨委會制訂。你可查閱你省經修訂後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中的「生育調節」部分,那上面應該明確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對照。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21樓:絕天滄海

可以的 沒有影響的

離婚後孩子判給前夫,但是前夫自離婚以後一直沒有管過孩子,現在忽然

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

夫妻協議離婚後,兩孩子都判給男方,現在女方能否再要回小孩

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

離婚後前夫不讓我看孩子怎麼辦,離婚後,前夫不讓我看孩子我該怎麼辦

情感解圍 為了方便看到孩子,你是不是需要提供一部分生活費?畢竟你只有關心孩子,孩子才願意看到你,喜歡你!即使離婚,你也不要因此疏遠孩子,他是你的骨肉,你應該給予關心,給予探望,最好再給予一部分愛。對於單親家庭來說,父母的一言一行會對孩子造成很大影響,所以你怎麼做都會影響到孩子,你做得好,孩子能健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