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上姓名是現任妻子,曾用名是前妻名字,派出所所不給改怎麼變

時間 2021-07-18 18:16:34

1樓:

這種基本是改不了的,不過也不用過分擔心,首先,曾用名,算是一種過時的名字,並不影響你的其他法律義務和權利,目前中國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主要隨身份證號。所以,名字對這塊影響不大,如果你非得要取消,可能只有支法院申請,不過這種東西因為當時沒有書面證據,操作起來也比較麻煩。

2樓:烏盟人在海南

這個無所謂吧

曾用名又不用。

只要「姓名」一欄是你的名字就好了。

3樓:冉趣人生

既然派出所不給改,說的是沒有必要改。只要你心中對你的妻子好就行了。

4樓:赤烏山人

你這當初結婚上戶口時也太大意了吧!真要想改回來,那只有耐心地向民警解釋,並且跟民警討教操作流程,反正是個很費勁的事兒吧。

5樓:笑傲江湖

我認為這個沒有太大的影響,如果你認為有影響的話,你可以讓他的前妻出具乙份已結婚的,你證明應該就可以。

6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結婚領證為什麼不弄清楚,現在事一堆好了吧,只要兩個人幸福就好了

7樓:胡椒玉公尺片

這個應該可以改吧,怎麼跟著你的車又沒時間,他前妻的名字,這個八竿子打不著的事情他們自己弄錯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街道開介紹信證明一下。然後拿了證明去派出所更改。

9樓:惜緣

如果戶主是曾用名是前妻的名字,戶口本上現任妻子是新增戶口上的,如果前妻不遷出戶口,戶主還是前妻的,派出所肯定不會改的,只是前妻遷出戶囗才能解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戶籍部按理說應該是給你改的,

如果你們當地的戶籍不給不給你辦理的話,

你可以去上一級,比如說鎮上或者是縣城的戶籍部,讓他們給你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這些很難改,估計要改的的話需要通過法院才行

12樓:

像這種情況,有人好辦事。你找人辦。讓你老公帶上前妻離婚證去泒出所找人辦。

我想改名字,可是派出所不給改 怎麼辦?

13樓:相其英仍辛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我國通過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對公民姓名權的保護。但是,《民法通則》並沒有明示「公民改變自己姓名」所依據的「規定」是什麼、此規定應當由什麼機關來設定。於是各地的公安或者民政部門都出台了限制改名的解釋、細則。

實踐中的一般情況是——沒正當理由公民不能改名如果是未成年人,只要符合程式,基本都進行辦理。不過,在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的要求中,多數是因為父母親再婚,而導致改姓的情況。這一情況在公安機關中屬理由充分,在材料充分和審批合格情況下允許更改。

你的姓名之所以派出所不予辦理改名手續是因為派出所在認定事實的過程中認定你改名的理由不充分。如果你要訴的話,就以派出所為被告提起不作為的行政訴訟。我認為姓名權本來是你作為公民可以自由行使的權利,公安或者民政部門都出台了限制改名的解釋、細則明顯是對公民姓名權的限制侵犯。

根據法理的價值衝突理論:自由》正義》秩序

派出所依據相關規定拒絕你改名的行為不合法,你起訴派出所的時候一併提起對該檔案的合法性審查,你有很大機率贏,影響大的話甚至可以終結更改姓名需符合相關規定的歷史。

不建議起訴,去和派出所反覆協調吧,全國都這樣,實在看不下去就訴吧!祝你好運!

14樓:北京王氏成名軒

每個公民都有一次改名字的權利,因為戶口本有曾用名一欄,只要曾用名一欄是空白的就可以改名字。

必須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更改.挺麻煩的.你想更改身份證的名字,首先要更改戶口簿上的名字。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但姓名是乙個人的重要標誌,是人與人相互區別相互識別的主要手段,如果每個人的名字都經常變動將會造成戶籍管理乃至整個社會的混亂。所以國家對人的名字有著較為嚴格的管理,既不許公民隨便取名也不許任意改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首先告訴你,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去改(也就是派出所),只需交新戶口簿的工本費14元,沒有其他費用,如果你超過16周歲,如果需要公證,工整費是200,手續是比較麻煩,不過要是順利一天就辦完的,就怕辦事人員不在崗不守攤兒,下面我來教你更改名字的具體步驟: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 ***派出所,我叫***,性別,?,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n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n人,給學習.

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望批准.申請人 ***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 (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公證的,不過不是很嚴格,你可以先不公證,可以節省公證費200元的呀)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 (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工本費14

(戶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欄的,你以前使用過的名字上面有記載的,你更名期間的一切資料戶籍部門是要存檔保管的,)

15樓:閒雲野鶴一號

一般來講16歲以上如果沒有非常充分的理由,改名字是比較難的。如果你的名字在單位重名很多,或其他給你生活或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你可以書面向公安派提出申請。但理由必須很充分。

難免不妥,僅供參考!

16樓:卡若懷特

娶個藝名,非公眾化使用的,,至於派出所那邊怎麼改名?我怎麼可能在這裡告訴你

戶口本加曾用名的壞處,在戶口本上加個曾用名很難麼?都需要什麼

可靠的小賴 曾用名並沒有什麼壞處。您要新增曾用名,請您出示曾經使用過該姓名的依據,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規定 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姓名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不容剝奪。但必須承認,在現實生活中,公民變更姓名還是非...

戶口本沒有曾用名,戶籍證明可以有曾用名嗎

不可以。曾用名是 戶口本上的記錄而定的,如果戶口本沒有曾用名,就不存在辦曾用名證明。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1 戶口本的 曾用名 是指當事人的身份證 戶口本 出生醫學證明 等的名字與當事人曾經使用的 常用名 不一致而必須體現時應該填列的選項 2 當事人的戶口本 曾用名 一欄沒有記載的,在填寫其他資...

戶口本上再增加曾用名,咋辦理,戶口本上再增加一個曾用名,咋辦理

芥末留學 戶口本上的 曾用名 並非是單獨添上去的!那是改了名字後以前的名字就被記錄到 曾用名 欄裡了!提供更名流程及材料 1 寫更名申請 更名申請 戶籍部門,我叫 性別,年?月?日出生,現年?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 望批准!年月日 2 學校.單位或街道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