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才結婚月,可是他是個性冷淡如果離婚我能不能得到一些補償

時間 2021-07-17 03:23:20

1樓:愜意的苦丁

新婚姻法 離婚 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那麼,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麼進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你還是先看看你們的共同財產、吧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情他又沒有過錯,應該不會有什麼補償的,也就是分共同財產

3樓:怪刀奇奇

建議你先搞清楚他性冷淡的原因。。。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結婚前嘛去了,沒試試?????現在才說,活該。

5樓:

補償可是沒有邊的事。不過能分一半夫妻共同財產。可是,為什麼要離呢?

我和老公結婚5年,因性格不合,我想起訴離婚,我能否要求得到相應的補償費嗎?

6樓:匿名使用者

1、夫妻離婚時要對雙方的共有財產進

行分割,一人一半。共有財產就是雙方婚後專取得的財產、收入等。

2、孩子的屬撫養權以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有利為原則,一般隨母親生活。不親自撫養子女的一方支付撫養費,有固定工資的,為工資的20%-30%,沒有固定收入的,為年收入的20%-30%平均到月,再沒有就要按當地的人均消費支出計算撫養費了。

3、撫養費法院只判決每月支付的標準,一次性支付只能雙方協商一致才行。

7樓:廢墟上的歌唱

如果對方不同意,那麼無法強制性一次付清。

但法庭肯定支援每年付撫養費並逐年隨經濟變化提高。

8樓:鄭憲明律師

首先,撫養費時不可以強制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其次,離婚雙方都沒有過錯,不存在一方支付另一方經濟補償的問題。最後,撫養費依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變更增加。

9樓:匿名使用者

很難!撫養費最多是一年一給,而且也不是很多,還不如讓他給你點經濟補償算了。最好是你倆協商,法院第一次也不會支援。

婚後才知道丈夫性無能,想離婚,我能得到什麼賠償?

10樓:just享受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沒有規定因丈夫性無能而離婚可以得到什麼賠償,但在財產分配的時候,法院會遵循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可能會多分配一點給女方。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充套件資料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2、“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認定為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效能力的缺陷不在此列。

3、雙方可協議離婚,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效能力缺陷一般不能作為要求賠償的訴求,這有悖於人權的保護。

11樓:lawyer範林剛

在結婚時隱瞞自己沒有效能力的事實侵害了你的配偶權和同居權。因此,這種情況應當屬於《婚姻法》所稱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你可以據此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與他離婚,法院也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現行的法律法規對離婚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中,並沒有包括此類情形,立法對這種情況是否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沒有明確的規定,法律界對其是否屬於另一種型別的“家庭暴力”也存在較大爭議。

雖然在實踐中已經有了一些類似的訴訟案例,但尚未有支援損害賠償的判決。在現行法律規定下,你的賠償請求缺少直接的法律依據,得到法院支援的難度還是很大的。

12樓:小強

退回彩禮,如果房子及財產是雙方共同的,可以法院裁定,我本人也是性無能,因為我先天雙側隱睪導致無精症不育性無能

13樓:hi林大牛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認定為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效能力的缺陷不在此列。

雙方可協議離婚,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效能力缺陷一般不能作為要求賠償的訴求,這有悖於人權的保護。

14樓:張明律師諮詢

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是沒有賠償的,但如果對方自願補償是可以的

15樓:張燦輝律師

你們可以協商離婚,也可以起訴離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6樓:長沙孫治鋼律師

僅僅這個原因,法院極少判決賠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意思,做任務路過,可無視。

18樓:你就像是瘋顛趴

你得不到什麼的,最多給點錢

老公有了外遇,如果離婚他是否應該給我補償呢?我們結婚一年財產該怎麼分

19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是的可以多要一定的補償的,但是按照法律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必須要有證據證實他有外遇才行,這是最重要的。所以這方面你要注意收集證據。其次財產出了婚前公證的財產都算夫妻間的共同財產,按法律規定是平均分配。

不過在男方有過錯的情況下,你能多分這部分財產。這個問題建議你向專業的律師諮詢

20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可以向他們諮詢

21樓:小之老大

有補償,法律有規定夫妻共有財產多分配給受害方,我一位學法律朋友告訴我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他找一個、你就找五個不是平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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