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大伯的名字,後大伯去世,現大伯女兒要將房產證做成她的名字,她有贍養爺爺的義務嘛

時間 2021-07-08 20:34:05

1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宅基地作為一種特殊的財產,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注意,這裡所說的宅基地的不能繼承針對的只是單獨的宅基地,不是指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可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如果你大伯女兒非本村村民,只能繼承房屋財產,但不能重建,可以修繕,等房屋不能住人,村委會收回宅基地。

大伯女兒按法律沒有贍養爺爺的義務,當然自願贍養也可以,但不是法定義務。

2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利,就有義務。如果她要繼承,就必須贍養爺爺。

爸爸很小的情況下爺爺去世了,房產證上寫了大伯的名字,當時說的白地是爸爸的上?

3樓:馮耿馮莊村村通

爸爸很小的情況下爺爺去世了,房產證上寫了大伯的名字,當時說的白地市爸爸的這個就會很麻煩,這個需要各方面的證明。

4樓:來自湖田窯能說會道的雨樹

這個問題需要按當地風俗習慣來處理,或者弟兄們共同協商解決,家和萬事興,沒有解決不了的事情

5樓:不出則已斌

現在都是因為房子的價值太高,造成所有親戚之間的矛盾都是為了這房子。既然是上一輩他們之間的問題,我們就不要參與了吧!如果你的家庭條件不好,掙一掙也是可以的,不過那樣就會把親情全部都掙沒了哦!

三思而後行吧,必定都是家人......

父親去世後,房產證是爺爺的名字,爺爺也去世了,大伯要分房子他有這個權利嗎?

6樓:青萍之末

如果你能找bai到當初的分家du協議,上面寫明當初分zhi給你大dao伯房子、現在這版房子是分給你父親的,還可權以到法院時要求確認這房子是你父親的、不是你爺爺奶奶的。

如果找不到當初的分家協議或是2個以上的證人,很遺憾,這房子房產證寫在你爺爺名下,應算你爺爺奶奶的財產,你爺爺去世後,房子先分一半歸你奶奶,剩下的一半應由你奶奶、你大伯、你父親的其他兄弟姐妹、你共同繼承。

房產證是你爺爺的,你爺爺去世後,房子不是全部歸你奶奶,一半歸你奶奶,另一半由你奶奶和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也就是說,大部分是你奶奶的。

建房時你和你父親出的錢,在分割房子時可以要求歸還你,還可以要求利息。但最好是能找到這房子是分給你爸的相關證據,那樣的話,雖然房子登記在你爺爺名下,但可以經法院確認是你父親的。

父親去世多年爺爺爺爺奶奶也相繼去世現在大伯要在我家宅基地上分走一半

7樓:匿名使用者

若宅基地上有爺爺奶奶的名字的話,你大伯的確是應當分一部份的。因你說的不是很清楚,農村上的糾紛一般來說比較複雜,主要是不講理的太多了,具體的我建議你還是把你家的具體情況諮詢下鄉上的法制辦。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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