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因個人恩怨遭人暗算,導致受傷,公司負責嗎

時間 2021-07-08 20:31:55

1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負責。

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可以認定工傷的範圍,公司才會負責。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通俗說的「三工」)。

具體可以看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可以認定工傷的範圍。在這一條中,明確了上下班途中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三個要件:

一是合理時間合理路段,二是非本人負主要責任,三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下班途中,因個人恩怨遭人暗算,導致受傷,是你個人原因導致受到的傷害,與公司無關。

個人觀點,供參考。

2樓:招福納祥

下班了,肯定就不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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