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打了人(輕傷警察來解決以4000千元賠償私了,後來人家想要4500,但是看不慣

時間 2021-07-08 20:30:50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私了時有籤協議或者證據之類的沒有,人證也可以,但親屬除外,如果有那就是之前說好的4000元 外加訴訟費 如果沒有,那就之前說的都不算,法院會按照受害方受傷程度等等算賠償金額,這個是有標準的,

2樓:匿名使用者

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是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了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定罪量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和司法實踐,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是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也可以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訴的輕微刑事案件。

3、如果是被害人自訴,可以調解、自行和解或撤訴。《刑事訴訟法》第206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4、如果是檢察機關公訴,也可以與當事人達成和解,由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建議從寬處罰,對於情節輕微的,還可以找檢察機關,由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關於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的條文如下: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5、若被判處刑罰,若賠償損失或者得到被害人諒解,也可從輕處罰。《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2014)》有規定:“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我朋友跟別人打架,導致對方輕傷二級,對方答應私了,一切賠償事宜都已談妥,可是派出所就是不放人,現在

3樓:西城老怪

輕傷二級己構成刑事責任,派出所走程式也沒有錯,有關係的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沒關係的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請律師加入最好,爭取個緩刑

4樓:匿名使用者

去請律師,做辯護人,會見你朋友

把人打傷,經司法鑑定為輕傷,想要私了,受害人提出賠償100萬,可以告他敲詐勒索罪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能不給他錢,但是不能告他。

6樓:我叫平民

可以,不就打個輕傷嗎,你可以直接告他勒索

7樓:吃肉的老牛怪

他是不想私了,人家提出多少賠償金是人家的事,現在想私了了打人的時候想啥去了,還想告人家敲詐勒索現在鑑定為輕傷已經夠刑事案件了要判刑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法庭上見就他就不能提出賠100萬了

9樓:楚映雁

起碼要有體檢報告把!他也不能亂要的!根據事實的!法官會斟酌的!他說是他說!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把他打傷,他也不會那麼說的

11樓:木頭之焰

不可以,是你提出要私了,人家提出條件而已,算不上勒索但你可以討價還價,如雙方都不滿意,就是私了失敗囉,只有走法律途徑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你是原告了、告他去

13樓:皺辷賵

行政據留15天,不會納入個人檔案

14樓:

太多了了,屬於敲詐勒索。

打架對方已經同意私了警察不讓怎麼辦

15樓:大肥

夠上輕傷就屬於刑事案件了,沒報警可以,報了警就不行了,除非有人幫忙,這個你懂得!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警察認為這其中涉及刑事案件,所以私了是不可能的了。

你說鑑定成輕微傷,關於此點:

由於聚眾鬥毆等犯罪並不以傷害程度為要件,所以輕微傷的鑑定結果仍舊可能使參與人被判刑,只不過機率比較低罷了。

17樓:大愛珠寶先生

打架至人輕傷,公安局立案即成為公訴案件,即使對方同意私了也不行。

以回前輕傷派答出所可以調解,2023年新刑事訴訟法實行後就不行了,同意私了也必須走法律程式。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只是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刑罰,但並不一定就免於處罰。公訴案件不是對方撤訴的問題,但是隻要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到檢察院也可以認為是情節輕微而不起訴,起不起訴是由檢察院做出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從輕的說,bai警du察只追究你們違法了《zhi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二dao十六內條 有下列行為之容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你符合規定的的第一款。從重的話,警察可以追究你們觸犯了《刑法》,因為你們把人打成輕傷,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私了的限度只在輕微傷的程度,還需要對方出具諒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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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象的佔有許可權 快三十了,淡定點,就打個人還是皮外傷,是不會怎麼樣的,最多就拘留個幾天。警察找你也不是一定就要追究你責任,有人報案,警察也可能就只是找你過去問問情況做個筆錄而已。 四川張培律師 完全可能會來找你的!建議和受害者達成和解! ttd的幽默 很有可能,警察無論如何都會來了解一下情況 嗯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