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在車站安檢的時候查出包裡有一把水果刀,然後就帶去了派出所,以前沒有犯過錯,警察說今晚不能回家

時間 2021-07-08 20:30:50

1樓:匿名使用者

像這樣的情況,是要受到處理的。但是不會有犯罪記錄。

攜帶管制刀具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行政違法行為,不是犯罪。因為不屬於犯罪行為,所以不會有犯罪記錄。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樓:瘋狂大蝦米

犯本罪,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一、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攜帶上述物品;

二、行為人必須攜帶上述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進入公共交通工具;

只有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對於情節顯著輕微,攜帶數量很少,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則不宜認為構成本罪。本罪屬行為犯,只要行為人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進入了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達到情節嚴重,即可構成本罪,其並不以造成實際危害後果為構成必要。

倘若發生其他後果,如**、火災等,則應依其主觀的內容以他罪如**罪、過失**罪、放火罪、失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等論處,非法攜帶的行為則不再單獨構成其罪。

本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和物,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的管理辦法。

構成本罪的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他既可以是中國籍公民、也可以是外國籍公民,還可以是無國籍公民,只要行為人攜帶了上述物品之一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又不聽勸告交出統一管理,造成嚴重後果,即構成本罪主體。

構成本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所攜帶的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會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人或物的損害而攜帶並不聽勸告按規定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嚴重,這種情況第二天就能放回家了,一般都是例行訊問

求採納~~~

剛才在進火車站的時候,掃描我包裡有把水果刀,被沒收了還做了登記,不會有事吧,?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沒有犯罪記錄,這種事情是沒啥好害怕的,啥事都沒有,就是刀被沒收了而已

火車站安檢時候能檢查出小狗麼,火車站安檢的時候能掃瞄出小狗狗嗎?

很小是多小啊 除非能放袖子裡 要不就別帶 百分之百的過不了安檢 火車站安檢的時候能掃瞄出小狗狗嗎? 小白我們回家啦 火車站安檢的時候能掃瞄出小狗狗,可以辦理託運小狗。辦理寵物免疫證明,就是證明你的寵物是安全的,是健康的證明。一般去寵物醫院的時候,都會開這樣的證明,如果沒有的話,可以花低 去附件的寵物...

在火車站過安檢時候身上一把小匕首被查出來是管制刀具,身份證被登記,對自己以後有沒有什麼影響

一般化腔煽 無影響,你是因為隨身攜帶管制刀具被沒收,需要登記 這個管制刀具是誰的,如果是比較好的刀具是可以叫家人去領回的。非法攜帶槍支 彈藥或者弩 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 彈藥或者弩 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

在火車站過安檢的時候忘記拿包但我人已經不在那邊我還能找回來嗎

小陽同學 如果時間很及時的話,這種情況是有可能找回來的,但是需要你立即行動。首先你要先給火車站打 如果不知道 的話,可以查114問一下,然後聯絡到負責安檢的工作人員。這樣的話,如果沒有人把你的包拿走還在那裡,那麼安檢人員就可以暫時幫你儲存起來。如果有其他的乘客已經渾水摸魚的把你的包拿走,那麼這個再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