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訴離婚,原因只有一點,就是一直沒有感情,這樣起訴法院會受理嗎

時間 2021-07-03 09:07:25

1樓:綠絲

婚姻的情感之路上,你困惑和苦惱了,婚姻生活能維繫下去的因素是愛,你對她已經沒有愛,對彼此都是折磨,或許,她不能看到自己的女兒 沒有乙個父親,而堅持這個家,她考慮的很簡單,就是有個家,而你,在乎的是情感真正的溝通,和那愛情給你的感動,如今,你們如同乾涸泥潭中的兩條小魚,不能相濡以沫,那就各自奔向江湖吧~

你的情況,可以 起訴離婚,如果沒有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的破裂的證據或證據證明力不足,也沒關係,不准予離婚判決下達後,你可以等半年後再次提起訴訟,一般第二次訴訟離婚都判決離婚了。既然,是你先提出的,你先沒了感情,就把共同財產多給她些吧,以做到你內心追求的一種平衡。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覺得你不愛她 但是你又怎麼知道她愛不愛你 對於乙個女人來說 最重要的就是兒女和丈夫

對你而言 最重要的是什麼 現在 你想要離婚 你有沒有想過你的孩子和你的妻子 他們將來會怎樣 你有這樣的想法 說明對於你妻子給你生的孩子 你對他的感情 一點都不深 你不是個好爸爸 也不是個好丈夫 你從來沒有主動的去了解過你的妻子 你一點也不知道她在想什麼 你壓根就沒有想過對她去付出感情 所以你不愛她 你是個失敗的男人 說實話吧 在你的心裡 你是瞧不起她的 你覺得她的文化不高 和你沒有共同語言 他配不上你 你對他只有嫌棄 就算他做的再好 你也看不到她的好 或許我說的和你要問的 不是同乙個問題 但是這些話 或許從來沒有人對你說過 【其實,你也可以說我什麼都不懂,因為我只是乙個孩子,乙個17歲的孩子,但是有一點我很有發言權 那就是 我是個單親家庭的孩子 我很懂乙個單親孩子的感覺 在以前和以後的每一天】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樓主。您說的問題也是好多人曾經有過的問題。沒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但是,你們已經成家了,孩子已經4歲了。

如果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會很大的。所以,感情可以慢慢培養。我想,你的夫人,如果投其所好,慢慢充實自己。

會好起來的。發現夫人的優點,不要老是看到她的缺點。

努力,我想你的問題可以解決。人就是放不下,想不開。想到她的好。你一定可以重新發現夫人的好的。

4樓:寧靜灣裡的小魚

現在勸你們復合基本上沒什麼出路,而且你不想過了,繼續下去對女人也沒有好處。我的建議是,你想起訴離婚,無論你的舉證是否成功,法官認為感情是否確實已經破裂,就算第一次不判離婚,六個月以後你再起訴就一定判了,你也不差六個月的時間。要不就是分居滿兩年,你能找到人給你出證確實分居滿兩年,你就可以了,一般農村是村委會證明。

5樓:上海笙銘律師

1、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准予離婚

2、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只是感情不和,且對方不同意離婚,一般第一次受理時會盡量調解,不會判離婚的。之後你應提供半年以上無同居的證明,二次受理時有可能。

7樓:在安靜中活著

你要先了解為什麼是你的錯。如果真的是你的錯,比如一開始就不應該在沒有感情的基礎上結婚。不過感情是可以建立的,從你的描述來看,她是個有愛心的人,這個是很難找的,所以你要仔細考慮。

有些人有共同語言,有思想,但那個人很自私,那麼誰都不願意和那個人在一起。 要懂得包容對方的不一樣是一種愛。

8樓:好岐

在協商不好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新婚姻法有規定的,婚姻上以雙方自願為原則,絕對不能把一方的幸福建立在另一方的痛苦之上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協議不成只有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你想離婚,你就要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你們文化差別明顯,沒法交流對你離婚是有幫助的。

如果你堅決要求離婚,而她不同意,假如法院判不離的話,六個月後後繼續起訴,3次左右起訴,法院一般會判決准予離婚。

10樓:謝得三律師

如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只能訴訟離婚。

而訴訟離婚,要法院支援你的離婚請求,必須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因為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1樓:

肯定可以起訴離婚了,但至於是否判決離婚,那就不能確定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分居半年內還是多長時間就屬於自動離婚了吧

13樓:左岸彼城

你可以起訴離婚 如果實在過不下去了 估計法官應該會判離婚的 只不過在分配財產的時候有可能會傾向女方

為什麼我三次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都不給判????????????

14樓:法律實務研究

1、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仍判決不准離婚的,應當是法院認為夫妻二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

2、這就需要原告還要再收集證據,證明夫妻二人確實無法共同生活,也實際沒有共同生活。最關鍵的證據是,在起訴離婚後,夫妻之間不再聯絡,且完全分居生活,沒有和好的可能。

3、準備好上述證據,在判決生效六個月後,再次到法院提出起訴。大多數情況下,法院會予以准許。

婚姻法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5樓:

通常情況下第三次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至於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原因,在民事判決書中會有所說明。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並無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6樓:別古看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的規定。你的情況符合其中的第12種「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的情形。 如果如你所述,「女方一直不回家有四年了。」你還有「三四個證人,都寫了證明。

社群也給出了證明。沒有任何財產糾紛,有一男孩我帶著。」一般情況下,法院可以依職權到當地公安機關調查證人及社群所證是否屬實,或者直接由轄區派出所出具「女方離開居住地,一直不回家有四年了」證明。

法院是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12種情形,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依法判決准予離婚的。

17樓:

如果你三次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都不給你叛的話。就是因為你的證據不夠充分,不足以表明,你老公有任何過錯。

18樓:飛揚的雪

是一直不回家住,不是人失蹤的情況嗎?如果是失蹤的話,去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吧,公告期過後還不回來就失蹤了,那再起訴離婚判決也能下來…如果是不回家住,你還可以找證人證明,表示女方四年未盡婚姻關係中的同居義務,未能盡妻子之責之類的

19樓:a霸王提槍

你可以申訴兩人分居兩年無夫妻生活視為感情破裂法院應預離婚,抓住這點法院就給你判決離婚了。

20樓:

申請法院公告送達,依法缺席判決離婚

21樓:匿名使用者

有證據證明離家長期找不到,可以申請法院公告送達,依法缺席判決離婚。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一看到撤訴二字,就沒興趣往下看了。lz,你杯具了。你就撤訴吧,你一直撤訴,法院永遠不會給你判。

不判離也無所謂,你過半年繼續就是了。你一旦撤訴,嘿嘿。。。你就沒戲了。

我老婆要和我離婚,我不肯她就就去法院起訴離婚,我該怎麼辦呢?

23樓:匯法網

您好,如果真不想離,就盡力挽回一下,讓你老婆看到你的誠意。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得強制他人離婚。

法律規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4、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分居狀態,並且上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法院判不離,可以仍堅持分居,並且在六個月後再起訴,法庭認為感情確已破裂,無法修復,自然會判決離婚。

24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一般第一次起訴不會判離的。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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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方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感情破裂經有關部門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有感情不和 配偶重婚等這些原因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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