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婚前購買了一套房子,只付了首付,貸款是我們婚後共同還的,現在離婚我能分到這個房子嗎

時間 2021-06-03 01:44:41

1樓:律師學院學員

你這種情況婚姻法司法解釋有明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雖然房子是你丈夫婚前付首付所購,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你們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2樓:心之向誰主沉浮

你好,通常法院會判決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你可以對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增值部分得到補償。具體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希望可以幫助你。

3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這個情況有點複雜,要看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還要看房款的支付方式等。

如果婚前是以夫妻名義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配;若是一方乙個人名義購買並支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應該還是屬個人,但共同還貸部分應這算補償給另一方。

如果還涉及父母給錢買房之類的情況,就更複雜了,最好是找個律師諮詢一下哦!

4樓:美麗豔后

婚後共同還款的就可以分這個房子

5樓:

比較悲催,最好找律師。按目前的法律解釋,能分得婚後的部分的1/2 。房子還是男方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能得一部分。共同還貸部分一人一半。

7樓:念忘秋天

婚後還貸的部分 是共同財產 可以析產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不算是共同財產,屬於付首付的房主的一方財產。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財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樓:到永久

簡單地說,該房產歸購房一方所有,如果婚後共同還貸,對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

理論依據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的第十條」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時最難以分割的財產就是房產。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還房貸,離婚後,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據有關部門統計,房產歸屬是「恐婚族」最大擔憂,法院調研也發現,房產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判而難了的死結。

法律顯然有利於實際購房的一方。不過有婚姻專家擔心,這樣規定很容易導致離婚攀公升。據了解,日本購房,房貸幾乎伴隨購房者一生,如果離婚,女方甚至可以獲得70%的房產,這樣「顯失公平」的法律,卻能有效約束日本社會家庭穩定。

「雖然財產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乙個因素,特別是80後衝動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經濟顧慮,有所商榷。」

10樓:華律網

婚前貸款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貢獻大小進行分割的。還有,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把對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離婚時分割要看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過錯程度、有無小孩子綜合考慮,一般會分給對方20―50%的份額。當然如果能夠舉證婚後還貸部份是父母幫助還的或者是婚前積蓄還的,則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給對方。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乙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11樓:**次元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財產,婚後還貸部分算。離婚時該套房產的歸屬先由你們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該套房產應該歸你個人所有,但對於另一方還貸及增值部分,應該給對方一定的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2樓:不信治不了你

首先要明確該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是在婚前購買,你與房地產公司建立了房屋所有權的轉讓關係,取得了房產證,屬於所有權的取得,而你與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協議確定的是債權債務關係,不論婚前婚後均改變不了這兩種關係,婚後還貸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你與妻子之間也是債權債務關係,不存在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如果離婚,對於婚後還貸部分,你可以對妻子作出補償,但這不影響你對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從法律概念上講屬於婚前財產.你妻子是無權分割的.

13樓:大嫘嫘

婚前貸的款買房子婚後你們兩個還款還款這一塊是你們兩個的夫妻共同財產

14樓:夢境夢幻

不屬於共同財產,婚前的房子以房地產證的名字和時間為準,之後的銀行按揭屬於共同債務,如果離婚的話,你需要把這個共同債務的一半的錢給你的老公或老婆.

參考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5樓:鄭州區域董事長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所以可以把房子看成兩個部分,婚前的首付是你老公的,婚後的共同還貸是你們兩個的。如果離婚了,你們要求法院分割房產,那麼是婚後的還貸部分一人一半。

16樓:千歲莫滄桑

你這樣問是為離婚而計畫的嗎?

如果婚後共同還房貸的話就是共同財產。

17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共同還貸,你婚後的還貸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如果夫妻生活2年後, 就視為共同財產,

18樓:泣雨笑風

補充一下董事長的,結婚三年都就不分首付的問題了,都屬於共同財產

19樓:曾環宇

屬於共同財產,如果離的話,首付算你的,其他的算共同財產。

我父母在我婚前貸款付的首付,買了一套房子,房子在父母名下,我婚後如果離婚女方有沒有權利分配財產??

20樓:匿名使用者

住房的房來產證登記源在父母名下,住房產權bai就是父母合法擁有du

的財產,權益zhi受法dao律保護。

夫妻離婚需要夫妻倆協議分割屬於夫妻倆共有財產,不能分割屬於他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這房子在夫妻倆離婚時不能分割分配。

如果夫妻倆在婚後參與該住房的還貸出資,這筆出資款屬於夫妻倆對父母的債權,可以憑出資證據依法主張債權要求父母還錢,得到這筆錢夫妻倆可以協議分割分配,女方有權利主張得到一半權益。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21樓:簡單的快樂

當然沒有 房子都在你父母名下 又是在你婚前購買的 就算是你婚後購買的 是你父母出的首付 且在他們的名下 以及月供都是他們自己負擔 一樣跟你們沒什麼關係

22樓:好人一生平安

沒有,因為那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23樓:好多課小

沒有,房子不能分財產,那是你父母的財產

24樓:匿名使用者

不在你的名下,當然沒有!

2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那屬於婚前財產。

結婚前買的房子首付我付的,寫我的名字。結婚後還有貸款是一起還的,那離婚了房子怎麼算?

26樓:匿名使用者

1、房子是婚前bai購買:應du

是你的婚前個zhi

人財產,離婚時不dao作分割,產權還是你的。

2、但版婚後所還的貸款:

權即使全部是用你婚後個人收入還的,只要你們之間沒有關於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之類的特殊約定,婚後所還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應分給她婚後所還房貸的一半。

3、房子在婚後增值部分的價款:多數法院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可能要分給她一半,但也有不同判例。

4、關於你的補充:

(1)子不會給她,產權仍然是你的,但要給她部分錢,即婚後所還貸款的一 半、婚後房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價款。

(2)以上是根據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釋給出的回答,如果婚姻法解釋三出台後有不同規定,到時要看婚姻法解釋三的具體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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