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婚房沒結婚前先過去住需要上供嗎

時間 2021-06-18 16:36:04

1樓:雁南飛

兒子婚房沒結婚前先過去住,需要上供嗎?沒有聽說過需要上供。如果你的心裡需要你可以找懂得這方面事情的先生問清楚,然後在先生的指導下做就可以了。

2樓:快樂育兒健康成長

如果沒有排位的話,是不需要上供的

但是新房子入住之前都是有一個儀式的

3樓:溫暖

婚房沒結婚前先過去住,這種情況下要是上供也是可以的,那表示特別的前程,那樣兒子的婚姻以及她的生活以後也會受到保佑的,各方面都會特別好的

4樓:阿堯老師

不要相信這些封建迷信的想法,沒有結婚先不去住也是不需要上供的,相信自己就可以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兒子婚房沒結婚前先過去住需要上供嗎,其實結婚的房子不需要上供的,因為需要等到你兒子結婚真正住進去以後再供,你們現在是房子裝修好了以後先入住,這個時候只是簡簡單單的在家裡面就可以了,要等到你兒子真正結婚了以後把這個房子當成新婚的房子,這樣才可以上供的,但是這個也需要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來,一般來說只要結婚以後你兒子住進來以後就需要上供了,正常的家人住進去的話是不需要上供的,但是你也可以問一下當地老人的風俗是怎麼弄的,因為每個地方的風俗不一樣嘛,所以說問一下長輩和一些比較老的人都是可以的,

房子還沒交房,戶口可以先轉過去嗎?

6樓:假面

不可以。

為了印證這個條件是否具備,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在辦理入戶手續時,會要求提供:

1、由小區物業開具的《入住證明》;

2、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的《門(樓)牌號地址證明》。如果房屋還未交付使用,小區物業是不會開具《入住證明》的;同時轄區公安派出所因為還未為該小區所有房屋編制符合國家標準的門牌號(開發商或物業自編號往往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也無法開具《門(樓)牌號地址證明》。

所以,如果房屋並未實際交付使用,是無法先行辦理入戶手續的。

擴充套件資料:

戶口遷移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影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影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影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髮票或有關憑證。

二、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類

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幹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影印件;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的:軍轉幹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幹部家屬安置通知書。

屬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入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中專、技校)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屬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入戶:投資人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稅證》;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影印件。

三、引進人才

7樓:

不可以的,我就是剛轉過,必需有房產證了才可!

要等產證辦下來才可以轉戶口。

祝你順利!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不可以的,要等產證辦下來才可以轉戶口。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戶籍管理相關的規定,住宅房屋辦理產權人入戶手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置條件,即:房屋實際已經交付使用。

為了印證這個條件是否具備,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在辦理入戶手續時,會要求提供:1、由小區物業開具的《入住證明》;2、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的《門(樓)牌號地址證明》。如果房屋還未交付使用,小區物業是不會開具《入住證明》的;同時轄區公安派出所因為還未為該小區所有房屋編制符合國家標準的門牌號(開發商或物業自編號往往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也無法開具《門(樓)牌號地址證明》。

所以,如果房屋並未實際交付使用,是無法先行辦理入戶手續的。

正式搬家前 可以先把東西搬進去嗎?

10樓:易豐搬家物流公司

正式搬家前 可以先把東西搬進去嗎?1,為了節省時間,如果自己有專需要的東西屬,或者一些貴重的東西,自己有能力的話當然可以先帶過去。

2,出於衛生的緣故,大部分東西還是等搬家工人來了大的東西就讓他們來搬運。

3,從現實的角度,沒有入住的新家也不是很乾淨,裝修有害的物質較多,所以建議搬家之前不要提前搬衣服進去。另外我們一定先淨屋,在入宅前一晚把房子的所有燈都開啟,持續一個晚上,不僅可以防止裝修的油漆或是傢俱的氣味殘留,還能降家中不好的氣場清除。

11樓:規定如果華如何

農村 農民 搬家 三樣東西 說法你再有錢,搬家時記得先搬這3樣東西,具體有什麼說法?來看看你再有錢,搬新家時記得先搬這3樣東西,好多人不清楚,不是迷信

12樓:匿名使用者

還有一個月才正式搬家,現在可不可以把東西都搬進去,??因為是條件讓我這麼做的。

13樓:儒雅的赤木花開

提前抄自己收拾一些小件的東西,等搬bai家工人來了大的東西就du讓他們來zhi動手 .

如果您有的時時間搬家,就dao自己每次去新家時帶上一些東西,時間長了就自己帶完了,找搬家公司只搬大件的就行了 .

.搬家時,有較大的傢俱我們可以用尺先測量一下,是否於家具一致,然後進行搬運。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建議你不要這麼幹,你搬家後要有次大掃除,如果你先放傢俱了,接著你又得重新搬一次。。

結婚應不應該要彩禮?

15樓:亦非網路

現在人結婚,一般男方會給彩禮。有的人就說,女方家要彩禮都是幾萬幾萬的要,跟賣女兒一樣;可是也有的人就覺得,女方不要彩禮那不就是倒貼上門的嗎,以後在婆家還怎麼過。彩禮看似很小,卻在結婚這件事上有舉足輕重的位置。

那麼女人結婚到底應不應該要彩禮呢?

廣西的小劉說,女生結婚一定得要彩禮。她在結婚的時候就沒要彩禮,自己當時想著反正愛的是他這個人,錢無所謂。父母攔不住,只能給了一筆嫁妝讓小劉嫁出去了。

婚後,婆婆逢人就說小劉是倒貼到他們家的,根本就不把小劉放在眼裡。小姑子找小劉借錢,小劉拒絕了,小姑子就指著小劉的鼻子就罵:你都倒貼到我們家了,你的錢不就是我們家的,還藏著準備給誰。

所以小劉就說,女人結婚一定不能不要彩禮,婆家是不會因此對你好的。人家只會覺得自己兒子有本事,免費娶媳婦。

不過也有一位粉絲就說,她在結婚的時候沒有要彩禮,雖然當時老家那邊的彩禮錢大多都在十萬左右,但是訂婚的時候婆婆給了一張卡,父母就沒收,而是私下把卡給了她,讓她還了回去。結果婆婆一看這位粉絲結婚什麼都沒要,就直接花錢買了一輛車送給了她,還讓這位粉絲去做了公證,證明這是婚前財產。這位粉絲覺得,結婚有的時候真的不用刻意的去爭什麼,只要婆家比較明事理,不論怎樣都是不會讓自己的兒媳婦受委屈的,當然了前提是你遇到的是一個好人家。

16樓:巴山夜雨

作為一個男生來說,我的態度很堅決,我認為堅決不應該要彩禮,有一首歌這麼唱,愛情不是你想買想買就能買,呵呵,主要是我買不起。

其實從丈母孃這個角度來說,要彩禮要得有理有據,畢竟辛辛苦苦把這麼一個掌上明珠拉扯大,耗費的人力物力的,一朵鮮花培養成了,結果被一個叫女婿的人一把給摘走,對女方來說,確實有點不公平,但是話說回來,這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情侶之間有愛情在,這是結婚的結婚的初衷也是基礎,不能因為彩禮錢不夠就棒打鴛鴦。

相比之下我比較幸運,我結婚的時候手裡就2萬塊錢,老丈人還給我添了不少錢,我的岳父對我說,只要你們小兩口未來的日子過得好比什麼都強,我希望的是你們幸福,而不是賣女兒一樣的換取彩禮,這樣的老丈人,得不到女婿的尊重,這我是知道的。

你看我的老丈人多明事理,將來我不對他女兒好,我都覺得對不起我老丈人。

咱得換一角度看一看男方這邊,大學剛畢業參加工作,二十四五歲結婚,哪來的積蓄啊?假如說父親是工薪階層,家裡沒點底子上哪去弄這幾十萬的彩禮?

就算是砸鍋賣鐵借外債,將來的負擔誰來還,不還是小兩口難受,總不能榨乾了老人的骨頭以後不管他們吧。

所以我認為,愛情本來是純潔乾淨神聖的東西,不要拿著功利和世俗的眼光去往裡面摻雜一些充滿銅臭的東西,我還是那句話,錢沒了可以再掙,但人錯過了,就是一輩子的事。

17樓:珂磊之心

按理說,彩禮也算是我國的一個傳統,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結婚的時候,男方必定要給女方彩禮以表心意。只是這份心意不知不覺地變了味兒,成了一些人獅子大開口的藉口。據調查統計,全國各地的彩禮**一般都在三萬以上,甚至有些地方除了要求男方買房之外,要另備十萬的彩禮。

這對於一般家庭來說真的是承擔不起。結個婚本來是高興的事,兩個人一起組建一個幸福的家,結果因為彩禮錢而鬧得不愉快,這是不是有點得不嘗失呢?那麼,結婚應不應該要彩禮?

聽聽這幾位丈母孃的回答,很現實。

彩禮一定要給,這是男方的一種態度

王奶奶說,結婚時男方給彩禮,既是傳統禮數,也是男方家庭對於自己女兒的一種態度。自己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一結了婚就嫁到別人家去了,還要給他們家生孩子,說實話我心裡真的很捨不得,尤其擔心女兒以後會過得不好。所以,男方家庭對女兒的重視程度就尤為重要,這關係著女兒以後在婆家的生活是好是壞。

而這重視程度怎麼體現呢,不是光用嘴說說就行,還是要用實際一點的方法來證明,就是彩禮的多少。這並不是在交換,而是愛女心切。如果男方連這都不捨得,女兒以後的日子也不會好過。

所以,彩禮一定要給,而且還要男方主動給,這樣才顯得有誠意。

彩禮重要,但是女兒的幸福更重要

鄰居劉奶奶說,其實,做父母的都是希望兒女能夠過得幸福,我也一樣。我倒覺得兩個人結婚,是難得的緣分,不應該為了彩禮而鬧得不愉快,給雙方心裡留下疙瘩。本來夫妻之間的感情就是很脆弱的,要是因為彩禮導致兩人鬧矛盾,甚至分手,這絕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

我們首先考慮的是女兒的幸福,至於彩禮,雙方可以商量,根據對方的家庭條件再做決定。我們可以不要彩禮,但是男方不能沒有一點表示,最起碼不能直接說不給彩禮。

我比較贊成劉奶奶的話。都是做父母的,應該能體會這份為孩子著想的心情。作為男方,一定要表現出一定的擔當,不能拿經濟困難做藉口,要多為女方考慮。

作為女方,也要體諒男方,不能太過咄咄逼人,凡事都可以商量。畢竟雙方最終的目的還是希望這小兩口能夠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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