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為自己的無意而導致他人受到人身傷害?應該承擔些什麼責任?賠償多少?請大家幫忙

時間 2021-06-12 12:12:27

1樓:蓋薯薯

從人身損害賠償的角度上講,您當然得全額賠償的實際損失。本案中的實際損失是指已發生的醫療費用等。值得強調的是,您的問題是第二次**的問題,而不是第一次手術**而發生的費用問題。

需要提醒您的是,在第一次**中,正常情況下應是**後出院,手術後體內不應存在異物,除非技術上不能一次性取出異物。**出院後本應即終結了醫藥費的結算問題。對後續**是否正常存在,即是否存在醫療事故,建議您要求做鑑定。

如鑑定出因醫院的粗心大意而沒有發現異物的存在,則應定為醫療事故,從而後續**的費用應由醫院承擔。

從**程式上講,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實踐中以醫院現有技術水平為準則。我認為,所有人體的損傷,在**後都不可能與沒受傷時狀態完全一樣,**準則應是依據現在醫療技術以盡量恢復原狀為原則。

本案中受害人要求在臉部使用微創手術,且本國有此技術,應視為合理要求。

至於通過和解途徑,不後續**,只是賠償,需寫明後果。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你可以根據上面的自己計算賠償數額。

縱橫法律網 申志禮律師

3樓:痴情de小怪獸

這就是個民事案件 重視當事人意思自治

他想私了就賠5000

不賠的話當然要陪人家去把病看好啊

花多少錢看受害人的意思

4樓:hans_張律師

這個雖然不是故意 但是應該有疏忽大意之責

看看能否證明微創手術是不合理不必須要的

無意構成他人人身傷害,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5樓:lawyer盧

要看你的主觀情況和傷害他人身體的程度。

1.主觀情況。 要看「無意」是不是有過失,分為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如果既不是故意又不是過失那應當是意外事件。滿足以上條件可以排除刑事責任。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傷害程度。輕微傷不構成犯罪,輕傷以上構成犯罪。

當然要主觀狀態和傷害程度相結合。

在本案中,我認為你應當根據你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你補充的材料,我認為這件事應當屬於意外事件。

在本案中你和受害人都沒有過錯,一般此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是按照公平原則判令你承擔一部分醫藥費,至於所謂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無從談起。

供你參考。

6樓:匿名使用者

1.所謂「無意」,要看故意還是過失。

如果是不是故意的,就是不是自己希望或者放任損害結果發生的,就是過失或者是意外事件。基本就排除了刑事案件,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了(除非過失且構成重傷的,才承擔刑事責任)。

2.要看傷勢,如果是故意的,輕傷以上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過失的,只對重傷以上的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刑法只有過失致人重傷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過失輕傷罪。

意外事件,就肯定不負刑事責任了

3.但是,民事賠償責任是必須承擔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傷害的程度了,如果是輕微傷害,頂多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一下;

如果是輕傷害至重傷害,對方報案的話,你可能要受刑事處罰。

當然,最好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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