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向公司提了離職但是我實在是家裡著急就差13天滿離職月他說我走這個月工資就沒有

時間 2021-06-11 17:32:48

1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用人單位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黎曼娟子

那就請假13天吧,公司那樣有點過了,留住人也留不住心啊。

我想辭職了,我們公司規定要提前一個月辭職,但是我不想,我想馬上走人,如果我馬上走人可以嗎

3樓:飛喵某

不可以的,因為通常來說員工有離職的權利,但是需要先通知公司,並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

員工辭職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並領取離職手續表。

2、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3、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

4、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5、按正常途徑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離職證明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對於辭職是如何規定的。

一、職工辭職,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二、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四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如有爭議,應及時提請勞動仲裁: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

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

上述行為若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的。

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4樓:盤玉蘭利月

按規定你提前一月辭職到時就可以了,直接走人你的公積金就提不出來,你的社保到新單位就交不上,你的擔心是對的,

5樓:小西湖

人當然可以馬上走。工資不要就行

6樓:為人民幣奮鬥

我也在私企工資低得狠!正準備離職!就找到好地方!不放,可請事假!一個月後直接上舊單位辦理離職!

7樓:襄陽臥龍人才網

辭職的話,如果你以後不會從事這方面的工作的話,我覺得你可以辭職,專

如果以後還是從事這方面工屬

作的話,而且還是在同一個一個城市的話,我覺得你還是再等一個月比較好,畢竟同行的老闆很多都是認識的。如果覺得心裡對公司過意不去,你可以看看公司現在能不能調配人手,如果實在不行的話,還是再忍幾天吧,畢竟背後被人說閒話也是很頭疼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馬上走人吖,但是沒得工資了

9樓:用靈魂聽許巍

公司規定是一個月的話你要提前走,除非你領導放人,否則不可以

10樓:大青蟲子

馬上有人公司可能不會給結本月工資

你好 我今天向老闆辭職 他說離職後一個月才能拿工資 這是合法的嗎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一月工資6000元,那10月份的每天工資是多少錢

書生之見是我 看你一周休幾天,一周一休的,乙個月算二十六天,每天工資是6000 26 社杜聞 這個工資標準是這麼計算的,工資總數除以21.75,得到一天的工資,得到之後在乘以上班天數,這個就上個月工資,請採納謝謝。 315.7塊每天,10月因為有國慶假期,上班天數為19天,除下來是315.78 還想...

入職月就離職,老闆不准,扣壓半個月工資,我該怎麼辦

baby無知的螞蟻 1 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