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失手造成他人重傷或殘疾怎麼判

時間 2021-05-06 04:11:39

1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鬥毆致人重傷,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打架鬥毆導致重傷罪法律會怎麼判 10

2樓:華律網

打架鬥毆如果造成輕傷二級以上的傷害後果,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以刑罰。另外打架鬥毆如果聚眾人數較多構成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樓:喀左

先看司法鑑定的結果如果是輕微傷害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輕傷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重傷害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要看司法鑑定結果。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十四周歲以下的人導致別人重傷,他不用負刑事責任;如果年滿十四周歲以上,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是故意致人重傷,則會在3-10年之間量刑。

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如果是過失致人重傷的,在三年之內量刑。

5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故意傷害罪一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樓:為生命作證

通常 造成被害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還可以在刑事訴訟**前後,向法庭提交民事賠償訴求,法院將以刑事附帶民事庭審判被告人

當然還得看具體的一些情節,比如主觀態度,認錯態度等等,這都是乙個框架,還得看具體的情況

7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罪。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被打成重傷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對方受傷害不重的話 也有可能根據具體情節來認定尋釁滋事罪,這樣的話量刑輕很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打群架失手殺人會怎麼判刑?

8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失手殺人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殺人罪的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9樓:1987蔡仁彬

聚眾鬥毆,如果失手將對方打死的,將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分析如下: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鬥毆的致人死亡,包括過失致人死亡,也包括故意死亡,因為死亡行為是在當事人預見範圍之內的。

刑法第234條規定,犯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手段特別殘忍,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0樓:簡單的快樂就是生活

比如跟朋友在一起為了點小事,爭吵的過程中把人給殺了 ?

對於這個事實應該認定行為人屬於過失到人死亡還是故意使人死亡,過失致人死亡可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由於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事件造**員死亡、間接故意殺人比較相似,容易混淆,因此,在審判實踐中應注意區分,正確認定。 此案是與朋友相互爭吵相信不是故意的將其殺死,排除了故意,那麼是過失到人死亡還是間接的故意呢?

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但憑藉一定的自認為能夠避免他人死亡的結果發生的因素,如行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術、經驗、知識、體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為預防措施,以及客觀條件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輕信他人死亡的結果不會發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結果最終發生。

間接故意殺人,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但對這種結果的發生採取聽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態度,從而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

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與間接故意殺人的相似點在於:兩者都發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行為人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且都不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在實際中,還有乙個值得注意的是,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向故意殺人行為轉化的問題

1、行為人過失致人重傷,客觀上被害人已經達到無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於行為人誤認為只造成了重傷,為逃避罪責而逃之夭夭,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基於過失行為而負有緊急搶救的義務,如果及時進行搶救,雖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為人的行為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而行為人故意逃避搶救義務,主觀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因此,行為人主觀心態和客觀行為均發生了由過失致人死亡罪向間接故意殺人罪的轉化,應以間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2、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已經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其自己只認為被害人受了重傷並因怕被害人事後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實施殺害已經死亡的被害人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的物件認識錯誤,不影響其後面實施的故意殺人罪的構成,應對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簽於事實,你覺得分析一下行為屬於那種犯罪事實,或是有證據證明其行為屬於那種罪行。根據以下規定找出與其相附合的判刑。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定要記得找出相應的證據證明~

11樓:匿名使用者

打群架傷害他人的,屬於故意犯罪,無所謂失手,按故意傷害罪處罰,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2樓:匿名使用者

打群架中一般不會認為是失手。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十年以上起點。這還要考慮有沒有別的情節才能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 故意傷害罪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4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架鬥毆被打的人重傷,參與打架的會怎麼判

15樓:樂觀的靚哥哥

打架鬥毆被打的人重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參與打架的屬於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6樓:贏了網

從法律的角度分析,大家鬥毆最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而三種罪名的刑期是不一樣的。具體刑期可參照刑法第292條、293條、234條。當事人在案件中起的作用、參與程度等會影響定罪量刑,自首、立功等情節也會影響最終的刑期,判幾年由法院最終確定。

打架鬥毆造成殘疾多久才判刑

17樓:來來往往為哪般

殘疾程度需要法醫鑑定後裁定 ,根據傷殘級別裁定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

55條的規定,該標準只適用

於《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鑑定;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試行)

標準僅適用於》

刑法《規定的重傷的法醫學鑑定。

也就是說,

住所上述標準作出的輕重傷鑑定結論,

其目的是為了確定當事人是否構成

犯罪以及犯罪情節的輕重。

而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則是為了確定受害人

應當住所什麼標準獲得經濟賠償,

可見二者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但是二者

之間也有一定的聯絡,

一般來講,

如果受害人鑑定為輕傷,

那麼其傷殘等

級可能就會更低;

相反,如果鑑定受害人為重傷,

其傷殘等級可能就更高。

當然鑑定為重傷的受害者經過**可能完全**,因此也就可能不會有傷

殘等級。

所以人體輕重傷鑑定與傷殘等級鑑定之間不具有必然聯絡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

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的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

: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

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

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

,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

如果傷害行為

是合法的

,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

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

自傷行為不

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

434條的規定,以戰

時自傷罪論處。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

不能構成本罪。

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

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

)》的規定為準。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

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

,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

14周歲不滿

16周歲

;致人輕傷的

,則須已滿

16周歲才能構成

本罪。4.

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犯本罪的,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

重傷的,處

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

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

10年以上有期徒

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架鬥毆的法律問題,打架鬥毆法律怎麼規定

不構成輕傷以上不需負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要視情況而定,如果d有明顯過錯在先,abc三人在責任認定方面可能會較輕。派出所對打架鬥毆又沒造成傷害的處理一般都是治安處罰,輕則批評教育 罰款,嚴重一點的就治安拘留。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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