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媽媽告訴我不要和她兒子在一起我要告訴他嗎

時間 2021-05-02 03:34:46

1樓:創造生活享受生活

我想如果男方家長反對她兒子和你交往,那首先她肯定會跟她兒子表示的吧?他媽媽知道你的存在而且還有你的****我想你們可能見過面了?那你男朋友應該會和你透露吧,等等看。

如果他沒有提,那你應該和他說,這事情我認為不是小事,因為你們早晚是要見家長的,將來結婚的話婆媳之間可能矛盾會很大,這對你都非常不利,可能是你們感情路上的最大障礙。如果情侶之間奔著白頭偕老而去,那麼這樣的事情應該互相坦誠,這個事情也許正是對你們感情的考驗,要知道有太多愛情和婚姻因為家長的介入被拆散了。碰到媽寶男的話那真的就太委屈了,將來的日子會很難過的。

2樓:紅塵笑我

遇到這種問題可以兩個人一起解決,首先要搞清楚他媽媽為什麼不希望你和他兒子在一起,如果你們兩個是真心相愛,就讓男朋友多做做他媽媽工作,他媽媽會同意你們在一起的!希望能幫到你!

3樓:搗蛋和調皮

我覺得應該要告訴。戀愛是兩個人的事,結婚就是兩個家庭的事了。父母反對的,大多都是不幸福的。

你看你男朋友怎樣去處理,如果你男朋友和他媽媽溝通可以接受你,在一起慢慢克服婆媳關係也是可以的。如果一直不接受你,你和你男朋友時間久了也會因為這些問題整天吵架的。看你自己的想法了。

4樓:邊竹

你告不告訴,其實她兒子應該是知道,或者是能夠感覺到的。如果你男朋友是個有主意的人,對你的確是有美好感覺的人,那他會堅持和你在一起的,不會屈服他老媽的。如果他是個媽寶男,那是遲早要聽他媽的話,要和你分手的。

你麼也是可以從他媽媽的話裡知道她對你的不滿在**?可以改掉的那就改改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告訴呀,你看一下他的反應,如果他確定喜歡你,他會去做他媽媽的工作,如果他沒有那麼強烈想和你在一起,那他也許會順水推舟,你們會漸行漸遠,當然,你的態度和行動也很關鍵,如果你很喜歡他,他媽的態度在你的堅持和努力下,我相信一定會改變的,當然這前提是他的兒子喜歡你,想娶你為妻,這就要看你自己的啦,祝你幸福。

6樓:ms沒事好好活

告訴一聲吧,他兒子的看法也重要。媽媽不喜歡你,兒子喜歡才重要

7樓:235哦默默

當然要告訴他。你媽不同意我們在一起。

8樓:

不要理他,把這事交給你男友處理。

在現實生活中,為什麼那麼多夫妻離婚後,好多男方不要前妻見自己的孩子,為什麼呢?這個在法律上違法嗎?

9樓:薄懋

首先我覺得夫妻雙方離婚以後,有一方不讓孩子見自己的爸爸或者媽媽,那麼他們的離婚時也不會是很順暢的。因為這樣的爸爸和媽媽完全沒有為孩子考慮,只考慮到了自己本身的利益了。

父母雙方對孩子來說缺一不可,因為他們疼愛孩子的方式是不同的,對他以後的人生都會產生影響。有一些夫妻離婚後,男方不願妻子見到孩子,多數是因為怕妻子見了孩子以後孩子跟媽媽更親近。那等孩子長大以後有可能孝順父母的時候會更偏向母親。

那麼從長遠來看對男方來說是一種損失。

同時也有很多前妻不願意孩子見到自己的爸爸,其實心裡是差不多的。另外這樣型別的父母在離婚的時候他們離婚的時候多數跟對方都有怨氣的,所以他們想通過不讓孩子見自己的媽媽來讓前妻難過。這其實把孩子當做了報復的一種手段了,是很不對的。

有一部分的媽媽也是這樣對他的前夫的,同樣也很不對。

另外還有乙個原因就是在父母離婚以後,一部分的爸爸和爺爺奶奶會給孩子灌輸一種觀念,就是說媽媽對他不是很好,這時如果孩子經常見到前妻,他就會發現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那麼孩子的想法會有所改變,這對爸爸來說對他不利。同時有一部分媽媽也是這麼做的,不想讓孩子跟爸爸親近,也是出於同樣的心理,其實都是錯誤的。

父母離婚是父母自己的事情,建議不要把互相之間的怨恨轉嫁到孩子的身上。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即使離婚了,有撫養權的那一方也要和孩子說,:他的爸爸或者媽媽其實很疼他,只是因為父母的原因,才不能一直跟孩子在一起,但父母都是愛他的。

這樣孩子的心理發展才會比較健康的。

10樓:如理如法的養生

他們之所以不要自己的孩子,都是為了以後再婚考慮。因為再婚帶個孩子確實是比較麻煩的,是再婚的難度也會增加。但是這個想法實際上也是不負責任的,孩子是是夫妻雙方的產物,竟然出生了,當然有一方就要負責,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

出現這種情況,顯然是對於夫妻的雙方來說,道德水準都不是很高。是不負責任的想法。但是法律上並不允許這種情況,孩子必須有一方進行撫養。

想推卸是推卸不了的。所以說他不想要孩子歸,不想要孩子,但是孩子必須得要。而且要承擔要撫養孩子到18歲的義務。

但這就屬於雙方夫妻協商解決的問題了,對於孩子來說,這其實是乙個很不幸的結果。可以肯定的是,對孩子心裡一定會造成巨大的創傷。而且,如果雙方再不要孩子,對孩子心理上又是乙個巨大的打擊。

所以說,這種情況是非常不好的現象。一般來說,不去雙方還是有一方願意要孩子的。你所說的情況,嗯,不是大多數的案例。

但是我想要說的是,離婚是整個家庭的事,不是夫妻雙方,還要包括孩子。包括雙方的父母都是乙個很大的打擊。因此,不到萬不得已,雙方實在是過不下去了,不要談離婚的問題。

因為它的危害實在是太大了。有眾多的資料顯示,大概率的離婚雙方婚後過的都不太好。一般都不如前任,這就是乙個現實的現象。

所以說,對看到的有想要離婚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不能輕易的談離婚。更不要出現夫妻雙方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的這東西很惡劣的現象。

11樓:天庭

答案:離婚不是簡單事,特別是走法律程式,具體操作,解釋如下:

一,按照法律的要求準備立案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證,被告的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戶口本,夫妻結婚後的財產清單,以及每項財產的**證明。

2,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必須向法庭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一方出軌,夫妻間有家庭暴力,夫妻分居的證明,物證,人證都可以。

3。最好在立案前,雙方再調解一次,調解離婚是最好的方案。

二,準備好材料後,到法院立案大廳視窗遞交材料並**審理

1,法院收取當事人的材料後,後出據立案通知書,並要求繳費。

2,當事人持立案通知書,向法院繳納訴訟費,離婚案件法律規定訴訟為50至300元,全國的法院都是收300元,財產分割部分20萬以內的免費,以外的部分另行繳費。

3下來就等法院的通知,一般15天左右案子就會已送審判庭,承辦案件的法官就會通知你**時間,並讓你做好庭審準備。

4,**後,就等待法院的判決。一般時間是從立案到判決不超過六個月。

三,判決後,如果一方不服還可以上訴,二審大概也需要三個月,法院如果判決不准離婚,六個月以後,可以再次起訴,開始一輪新的程式。直至判決離婚為止。

總之,離婚是個麻煩的事情,協議最好,如果訴訟,那就是挺麻煩的事情,最好,找專業律師指導,否則,自己太煩惱,太痛苦。

12樓:

1、父母離異是孩子心靈健康的殺手,而這十五年就是現如今高達30%離婚率的乙個重要埋伏——這階段因為父母離異而遭受了心靈創傷的孩子,長大後會加倍的不信任婚姻,這一代人的離婚率較之父輩母輩,會呈翻番態勢。不敢想象的是——在離婚率高得離譜的今天,他們的後代將來**進入婚姻後,又會創造怎樣的離婚率。

2、但值得憂心的是在對100名少年犯進行的抽樣檢查中發現,有60%的人來自離異家庭,父母的出軌、爭吵,是造成他們暴力冷漠性格的真正元凶。可以這樣說,父母離異是孩子心靈健康的殺手,而婚姻的殺手,則是現代人日趨上癮的出軌癖。

3、人的每乙個舉動,都能從童年生活中找到相對應的影子。越來越多的普通人也開始認同起這個心理學上的道理。父母、家庭、生活環境,那些看似只是「人生道具」的星星點點,卻常常對人的一生有著難以估量的影響。

4、有這樣乙個怪圈:那些父母曾經有過外遇經歷的孩子,成年結婚後,出軌率往往更高。而那些遭遇暴力丈夫的太太,追究到其童年生活中,會發現她們往往也有位同樣的暴力爸爸。

兒女的婚姻常常是父母婚姻的乙份「copy」。宿命論者稱其為「逃不脫的輪迴」,實際上這是一種兒女對父母的心理模仿,雖然心心念念告訴自己「不要走向那條路」,但不自覺的潛意識裡,卻一步步模仿著走向更遠。然而還有一部大分人因為童年家庭不幸福而選擇成為不婚族。

5、不少離異夫妻,對孩子的影響,不是到他們大學畢業而終止,恰恰是到他們大學畢業才剛剛開始,工作後融入到社會生活中,人際交友,婚姻戀愛,每一方面都才會更淋漓盡致的體現出童年的黑影。

6、有些女人從二十熬到三十,從三十熬到三十後,每次提及「婚姻」,總是莫名的恐慌,她不是不渴望安定,只是父母的婚姻,在她的內心裡,埋下了一顆「不信任」的種子。他日,即便勉強結婚,往往也會以看待父親母親的眼光來看待丈夫,極力的從他身上尋找自己童年印象中的共識。乙個過不好日子的女人,都是為心態所害。

當今出軌大潮勢不可擋,每個人都沉浸在**中盡力滿足慾望的膨脹。

13樓:語人說

女方在離婚後要求看自己的孩子,除非有其他法律裁定或判決,否則,男方無權干涉女方探視自己孩子,如果男方強制不許,是違法的。離婚後一方不許另一方見孩子或限制非監護方看孩子基於多種原因:

1、監護孩子不希望另一方來打擾自己現有的生活,離婚本來就是夫妻之間產生很多糾紛或感情不和的結果,對孩子的教育方式,對自己生活習慣的不協調,感情基礎脆弱等等,已經有了牴觸情緒,監護孩子一方不希望前任經常來看孩子產生任何接觸。

2、各自教育理念不同,監護人不希望另一方探視打亂自己的安 排和對孩子的教育。

3、監護人可能有了新的家庭,如果千人總是因為孩子的事來往,監護人從現在家庭安定團結考慮,不希望前任來往。而這個因素往往佔了更大比例。

4、任何其他可能因素都可能導致監護人不希望前任來探視孩子,比如撫養費、比如對方說話態度和見面方式等等。

不過如果要想得到妥善處理,監護人或探視孩子一方可以正當向法院提出訴訟,通過法院審理做出裁定,然後依據法律執行,否則,一方不許探視,一方認為自己有權探視,因此造成糾紛和爭吵,既影響各自現有生活,而且傷害孩子的感情,給孩子健康發展帶來陰影。

14樓: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好像沒有人提出「離婚賠償協議」。我們在離婚時,都習慣對財產、孩子「商討」一下,最多的是雙方簽訂乙份「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從某種意義上講,離婚時,雙方能達成共識,就說明已經解決了爭執,沒有分歧了,所以就共同財產分割事宜簽訂乙份協議,為了到民政婚姻登記機關「省事」,不用「填表」了。大多有爭議的夫妻是不會寫協議的,都是直接去法院「接受調解」了,因此,「賠償協議」是不可能寫的,如果真的有所婚內「賠償」,也是在財產分割上體現一下就行了,誰也不願意具體寫在紙上,怕後來的「他或者她」看見。

比如,有個丈夫出軌了,雙方都願意離婚,丈夫擔心妻子去「女方」**,於是簽訂了近乎淨身出戶的「委曲求全」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房產及車庫歸女方所有,那輛貸款未還清的「小車」歸男方暫時使用,轎車歸女方,待女方取得駕駛資格後將車輛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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