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鬧不合,丈夫要離婚,妻子不同意,丈夫要起訴,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時間 2021-05-04 07:47:59

1樓:蒼梧孫律師

這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妻子沒有上述情形。這就要舉證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如果舉證法官採信,即使對方不同意,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2樓:素油陽春麵

如果妻子沒有明顯的過錯法院是不會宿便批准離婚的!

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她有婚外情、重婚、長期離家不歸等等。

3樓:匿名使用者

鬧不合,因為這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就要離婚,你可以採取不配合,不理睬的方法。讓他去起訴好了。你不聽傳喚,法院也拿你沒辦法啊。

4樓:匿名使用者

我有乙個朋友的老公天天在家吃吃睡睡也不上班,也不掙錢,就告我朋友一點工資,還要養女兒。應該怎麼辦/

5樓:法律

書寫訴狀到基層法院立案,調解,審判。

因夫妻感情不合,要離婚,但一方不同意意,怎麼辦。 5

6樓:緣盾情感

老公堅決要離婚,她用一招挽回了婚姻

黃女士一開始以為她和老公的生活能夠一直這樣平平淡淡下去,直到那個女人出現了,她遭受到了婚姻的背叛,當時氣頭上她是想過要離婚,但是後來冷靜下來,回想以前跟老公的點點滴滴,她發現自己根本無法放棄這個家庭,但是老公對她的態度大不如前,十分冷漠和不耐煩。

但是,黃女士也沒有因此放棄,她相信老公會再回到她的身邊的。

她在網上看了很多挽回婚姻的方法,跟朋友也討教了許多辦法,但是效果不大。後來,她在網上找到了緣盾情感挽回機構。

緣盾情挽回感機構有專業情感挽回老師、資深高階婚戀關係指導師,幫助很多女性修復情感問題,很多家庭在老師的幫助下破鏡重圓。當時黃女士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老師給的觀點是極其尖銳,一針見血,能一眼指出情感問題的本質。

她聽完老師的解答後,認識到經營婚姻情感,不是卑躬屈膝,卑微到塵埃裡,就能挽回,也不是找幾個閨蜜朋友討教,就能改變。她決定按照老師的方法一點點去挽回自己的婚姻,效果真的讓她太意外了!

根據老師的指導,三天後,老公就主動提出談心了。黃女士當時心跳得不行!以前他們可是交流很少的,根本不會說心裡話!

大概兩個月後,黃女士反映說老公對她溫柔了好多,而且看她的眼神很異樣,更驚喜的是,老公主動帶她去旅遊!老公對她說:「突然發現你最近像剛談戀愛那會兒,十分迷人!

」黃女士和老公的感情在專業老師的幫助下從不幸的婚姻到幸福婚姻的華麗轉身,修復成功了。

黃女士曾經抱怨上天的不公,不過後來她才知道,幸福是可以通過自己抓牢的。她很幸運,找到了緣盾情感挽回機構,改變了這一切;她也很聰明,知道自己挽回效果也不佳,沒有對症下藥,就用了這一招——找專業人士。

更多關於情感方面的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等感情問題,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可以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行動起來,為自己的婚姻和人生再努力一把,讓自己真正的幸福。

7樓:阿諾

她的條件讓你無法接受嗎 那很簡單 直接上法庭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賭博輸錢還出軌,百分百要離啊!分居兩年再法律上已經是既定事實的離婚了,那還猶豫什麼,法庭上見啊,一打乙個準!

9樓:史維明

可以申請法院判決。 建議諮詢好一點的律師。為你爭取孩子撫養權。

10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不成只能起訴到法院,沒有別的辦法。

11樓:克勞薩大人

對孩子好點,孩子喜歡你那就好辦了,她搶不走

法院判決時也會解決孩子的問題,孩子年齡夠了就有自主選擇的權利

12樓:匿名使用者

俗話說寧拆一座廟不會一樁婚,但是鑑於你的情況還是離婚的好,你們應該已經沒有感情了,我建議你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能要打官司,但是長痛不如短痛,找個好點的律師,一切都能搞定

13樓:你是好人

**早已經不存在愛了,都鬧翻了。我們都沒有感情的了。只是我們有兩個兒子,她說只要答應把兩兒子給她,就同意離。。但我父母說乙個都不能給她。。 **

、、、、、、說不准以後會拿孩子難為你《慎重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離不了的婚,可以直接上法院,她有什麼要求可以向法院提,不用理會她,一般情況下第一次法院不會判的,第二次一定會判離婚。

15樓:阿強吧

都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先調解!半年以後再直接起訴離婚法院會直接判離!

16樓:劉娜我的愛

對方不同意 是他她還愛你

我覺得不要離的好 在找乙個可能沒他她好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知道分居的原因是什麼?她想要孩子的目的又是什麼?感情沒有了也無法挽回那就別強求了,她是愛孩子還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占有慾望?

真離婚的話,小孩隨媽媽是比較合適的,如果你家孩子還小,法院也會判給女方的。如果她真愛孩子,那說明還是乙個好女人,你再慎重考慮一下吧,真的不能復合了嘛?

18樓:鳶尾

一方不同意,尤其女方,鬧到法院法官也不會判離婚的,還是私下調解吧。

19樓:葉下精靈

完全可以採用法律手段,你們分居的時間已經夠判離婚的了

20樓:彼此依賴

不同意的一方,說明他(她)不捨得跟你就這樣結束了,對你還有感情

21樓:匿名使用者

和解或者強行離婚

婚姻就是彼此包容,希望你幸福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感情不和 分居兩年可以去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申請!

23樓:泡泡

她出軌有證據麼?有了到法院起訴就可以證據離了,沒了就協議吧,實在不行就等法院判離婚吧。但是如果她願意承認錯誤改正錯誤就不要太強人所難,畢竟有孩子,孩子受傷害最大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和解唄 為什麼啊 咋那麼多離婚的 唉

25樓:lover_聆聽

如果沒什麼大的問題,倆人能一起 盡量不要分開,畢竟原配的還是 開始對自己好的。是真心的,如果後來的,據說不准了。

26樓:石洋

就沒有想離離不了的婚

如夫妻感情不和鬧離婚,妻子誣衊丈夫,該咋辦?

27樓:匿名使用者

單方面陳述不做數的,法院看的是證據。比如你什麼時候打他拍了**或者去醫院的證明。好聚好散吧

28樓:ah戀戀紫藤花

當然是要求女方出示證據,沒有證據就不能證明有毆打女方

29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提出這些也是需要證據的!否則法庭不會認可的

30樓:別稱我是老師

辯護什麼?法院不會立案,毆打得有報警派出所證據材料,醫院的診斷書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請問法院該怎麼判決,如何再次起訴離婚這期間有沒有什麼規定.

3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男方不出庭,不影響法院審判。法院可以在調查的基礎上缺席判決,直接根據調查結果對本案做出處理。

沒有男方不出庭,法院直接同意原告觀點,判決離婚的事情。

法院仍然應該調查該民事案件,如果夫妻雙方感情未破裂,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子女撫養也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考慮小孩跟哪一方對其成長有利,然後再做判決。

不可能直接支援原告。

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

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

擴充套件資料: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

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

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

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

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三、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32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審理階段

主要是**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被告不到的,會延期**一次。**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四、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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