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國防權利和義務有什麼關係,國防義務和國防權利是什麼關係

時間 2021-08-30 14:23:34

1樓:院長

國防義務,是由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或組織在國防方面應當履行的責任。

國防義務,是由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或組織在國防方面應當履行的責任。這種必須履行的責任,既可表現為按照法律要求作出一定的行為,也可以表現為按法律要求不作出一定的行為。

摺疊國防權利與義務是辯證統一的

所謂國防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在國防活動中對國家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它要求一切負有國防義務的公民依照法律規定,平等地承擔國防義務,對法定的各項國防義務,每個公民都必須自覺履行,絕不允許應當履行而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現象存在。對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

所謂國防權利,是指由國家憲法、法律賦予公民在國防活動中所享受的權益。

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任何人都不會只盡義務不享有權利,也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公民只有認真履行法定的國防義務,才能享有相應的國防權利;不履行國防義務的公民,就沒有資格享有相應的國防權利。

國防義務與權利的一致性,體現了國家與公民之間一種平等的法律關係。一方面,國家賦予公民各項國防權利,並保證其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公民應當自覺維護國家的安全與利益,嚴格履行各種國防義務。

權利和義務相互促進、相互轉化。公民履行國防義務的自覺性越高,能力越強,越有利於國防建設事業的發展,也就越有利於公民享有國防權利;而公民真正享有了相應的國防權利,就能激發其"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使命感,提高其履行國防義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很多情況下,權利和義務融為一體。

例如,接受國防教育、服兵役等,這些既是公民的國防權利,又是公民的國防義務。

國防義務和國防權利是什麼關係

2樓:汪劍律師

國防義務,是由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或組織在國防方面應當履行的責任。

國防義務,是由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或組織在國防方面應當履行的責任。這種必須履行的責任,既可表現為按照法律要求作出一定的行為,也可以表現為按法律要求不作出一定的行為。

摺疊國防權利與義務是辯證統一的

所謂國防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在國防活動中對國家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它要求一切負有國防義務的公民依照法律規定,平等地承擔國防義務,對法定的各項國防義務,每個公民都必須自覺履行,絕不允許應當履行而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現象存在。對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

所謂國防權利,是指由國家憲法、法律賦予公民在國防活動中所享受的權益。

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任何人都不會只盡義務不享有權利,也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公民只有認真履行法定的國防義務,才能享有相應的國防權利;不履行國防義務的公民,就沒有資格享有相應的國防權利。

國防義務與權利的一致性,體現了國家與公民之間一種平等的法律關係。一方面,國家賦予公民各項國防權利,並保證其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公民應當自覺維護國家的安全與利益,嚴格履行各種國防義務。

權利和義務相互促進、相互轉化。公民履行國防義務的自覺性越高,能力越強,越有利於國防建設事業的發展,也就越有利於公民享有國防權利;而公民真正享有了相應的國防權利,就能激發其"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使命感,提高其履行國防義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很多情況下,權利和義務融為一體。

例如,接受國防教育、服兵役等,這些既是公民的國防權利,又是公民的國防義務。

3樓:陳yu陳

所謂國防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在國防活動中對國家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它要求一切負有國防義務的公民依照法律規定,平等地承擔國防義務,對法定的各項國防義務,每個公民都必須自覺履行,絕不允許應當履行而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現象存在。對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

所謂國防權利,是指由國家憲法、法律賦予公民在國防活動中所享受的權益。

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任何人都不會只盡義務不享有權利,也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公民只有認真履行法定的國防義務,才能享有相應的國防權利;不履行國防義務的公民,就沒有資格享有相應的國防權利。

國防義務與權利的一致性,體現了國家與公民之間一種平等的法律關係。一方面,國家賦予公民各項國防權利,並保證其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公民應當自覺維護國家的安全與利益,嚴格履行各種國防義務。

權利和義務相互促進、相互轉化。公民履行國防義務的自覺性越高,能力越強,越有利於國防建設事業的發展,也就越有利於公民享有國防權利;而公民真正享有了相應的國防權利,就能激發其“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使命感,提高其履行國防義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很多情況下,權利和義務融為一體。

例如,接受國防教育、服兵役等,這些既是公民的國防權利,又是公民的國防義務。

如何正確看待公民的基本國防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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