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偷開母親賓士撞人,你覺得這是教育的缺失嗎?

時間 2023-05-17 13:33:05

1樓:面試答疑木樨

我覺得這就是教育的缺失,他可能沒有受過一點的家庭教育,父母根本沒有盡到父母的責任。

2樓:小巴兔

我覺得有可能是教育的缺失,因為他不知道,未成年不能開車,然後母親也沒有提醒他,也沒有給他講這有多麼危險。

3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看來,這肯定是教育有所缺失的,如果教育得當的話,少年是不會悄悄地開母親的賓士去撞人。

4樓:我的老大燦燦

我覺得更多的是家長對孩子的縱容,讓他覺得開卡丁車和開車沒什麼區別,因為家長也沒有教他在路上,不能夠撞人,讓他要記得遵守交通規則之類的,都是家庭教育的缺失。

5樓:哦哦家裡人弄

就是缺少家庭的一種關懷,家庭父母的一種教育。孩子從小沒有乙個正確的觀念,未成年人沒有駕照是完全不能去開車的。

6樓:青桔物語

你的這是教育缺失,孩子不懂交通規則,父母也沒有給孩子灌輸交通安全的概念。

7樓:少奶奶

我覺得這跟教育不當絕對是有很大的關係的,如果他從小就知道什麼是不可以做的事,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8樓:夏初夏了

是的,教育方面的缺少。因為子不教父之過,所以孩子的問題就很好反應出了父母教育方面的不到位。

9樓:學姐小蔣

我覺得這就是過於放縱,本來這麼大的事應該和家長說一聲,或者有家長的陪同,但是他偏不。

15歲男生偷開母親賓士撞死人或將免於刑責,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誰來買單?

10樓:多肉

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當然是由監護人來買單呀,因為是他們疏於管教。

11樓:氣子孩

我覺得他的父母來買單,因為男孩現在還沒有成年,不需要負刑期責任。

12樓:生活達人小鄭老師

我覺得未成年犯罪應該要由父母來買單,但是使者更加無辜。

13樓:網友

未成年人犯罪應該由其監護人來買單,而不應該免責,

14樓:你總是不懂我的

只能是他的父母來買單了,子不教父之過,沒有辦法。

15樓:星期一中年

我想國家應該改改這方面的法律了,未成年人犯罪,也同樣人來承擔法律責任。

16樓:詩筱沫

其實未成年人雖然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是作為監督人也是要負責的。

17樓:靜好

當然是由父母來承擔,因為父母有監管不力的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未成年人犯罪應有監護人負責,但到了成年可再追責。

杭州賓士鬧市撞人致 5 死案一審宣判嫌犯獲刑 6 年,對著一事件有什麼看法?

19樓:律政先鋒

在我看來,中國這片土地上對於開車的人還真是挺寬容的,5個人失去生命,或許這不是一家人,這就意味著5個家庭將要遭受悲痛,這是什麼樣的慘劇啊,居然只獲刑6年。

或許犯罪者可以辯解說這不是故意的,意外事故誰也無法阻止,但無論如何,在你開車的過程中,就應該有一點最起碼的認識,人命關天!你開著的不僅僅是一輛車,而是一輛能夠碾壓生命的機器。你應該小心一點再小心一點,而不是任由他去踐踏生命。

很多人可能會拿這件事來和那個偷了鳥窩被判10年的大學生對比了,畢竟像這樣人命關天的事情,居然還比不上幾隻鳥的價值,相對而言真是讓人寒心啊。

我不知道法律是如何定量判刑的,但我只知道公平公正一直是法律所宣揚和代表的東西,在對生命的衡量上,希望法律能夠給予更大程度的重視,不要再次讓這樣踐踏生命的事情發生。

最近發生了一起瑪莎拉蒂撞寶馬導致車毀人亡的事件,也是引起了廣大網友同胞的關注,這一關注或許會把公平與爭議拉回來討論批判幾次再做定論。

但是有多少人有這樣的機會,能夠獲得網友的聚焦呢?這些默默的失去生命的人,就此變成了冤魂,在地獄堂中咆哮的哭喊著在尋找仇人,卻發現他早已逍遙法外了。

我們從古至今都在宣揚人命關天,然而事實上,人命真的好像是如同草芥一般,區區幾個小錢就能處理這麼重大的事故,真是令人唏噓啊。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這樣的判刑還算是比較合理的,因為犯罪嫌疑人第一時間並沒有逃跑,而是幫助傷員進行自救。

21樓:星期一中年

行車安全現在已經成為了乙個很嚴重的話題,以後出門可得注意安全。

22樓:珺權

行車安全還是要繼續加強重視,加大違規開車的處罰。

23樓:生活達人小鄭老師

開車一直以來都是要謹慎,要小心,真的沒有想到居然有人搶奪方向盤。

24樓:靜好

開車需要謹慎,若是感覺不太好,直接可以找代駕。

25樓:君子十二

5條命,就判6年,一人一年麼?我覺得這件事很不公平。

26樓:詩筱沫

這個真的是**了,五條人命就這麼沒了。

27樓:薛無依

儘管她不是故意殺幾人也沒有肇事逃逸,但畢竟闖的禍太大了,不重懲不足以警示世人。

28樓:個非凡哥

不管怎麼樣都要記住,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我爸是李剛」的囂張少年李啟銘,如今出獄3年了,現狀如何?

29樓:網友

依然富足瀟灑快活,雖然他坐過牢但奈何他爸本身就是個很有錢的人,李啟銘就算啃老也會很好。十年前,這種說法在網上非常流行。那時候,李啟明22歲。

他說:「我父親是李剛。」你還記得他為什麼這麼說嗎?

當時,李啟明生活在上流社會,從小被父母寵壞。由於父母溺愛,他從小就愛惹麻煩。

當時,22歲的李啟明在河北大學酒後駕車,撞傷兩名女生,一人死亡一人受傷。在警察詢問並準備將李啟明帶回警局的時候,我沒想到李啟明會瘋狂地說:「你敢抓我嗎?

你知道我爸是誰嗎?父親就是李剛!駕車離開現場。

當天晚上九點,兩名被擊中的女子在學校走廊練習。乙個武術社團的學生,也來到了學校,李啟明開著車走進了校園。在接近走廊時,他突然加大油門。

他們認為李啟明至少會停下來注意女生。於是,他直奔走廊,一點也不慢。

現在,李啟明也走出了監獄。不要再誇大其詞了,他自己也不說話。當然,他的前程即將結束。

因為他在網際網路上失火,所以他有過一次犯罪記錄,而他是所有網路攻擊的目標。甚至連最基本的工作都無法完成。現在的自己一定會後悔當初的所作所為,也會後悔沒有珍惜未來。

這只能靠你自己。

本來,李啟明的人生前景很廣闊,很有前途。如果父母能夠專注於孩子的性格和成長教育,就好像任何事情都不會發生或者對家庭沒有很大影響一樣。但生活中沒有什麼父母可以多給孩子一些警示,多關注孩子的成長,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

30樓:星星趣談娛樂

這句話在十年前是火遍了整個網路,那個時候李啟銘只有22歲,這句「我爸是李剛」就是他說出來的,大家還記得他是為什麼會說的這句話嗎?那個時候李啟銘生活在乙個優越的家庭裡,從小就被父母寵著,因為父母的溺愛,從小就很愛惹事。

長大以後的他,更是麻煩事情不斷,那個時候他的爸爸送給他一輛賓士的跑車,同學都是坐車或者是騎車上學,他就開著自己的車到處去顯擺,李啟銘在同學的眼裡,就是乙個富二代,而且是那種非常張揚的富二代。

那天他喝了很多酒,然後開著自己的賓士車在馬路上狂奔,只聽見一聲巨響,他在校園裡面開車將一名女生撞飛了起來,看到這個情景李啟銘一下清洗了,慌張的他開車就跑了,圍觀的人趕緊去攔著,當時有人拍照也有人報警。

被攔下的李啟銘就衝著保安喊:「趕緊滾開,不是我撞的,她自己撞過來的,有本事告我啊,我爸是李剛」。事故中女生死亡了,後來經過報道得知,李啟銘的父親李剛是副局長,難怪兒子的口氣這麼大。

後來李啟銘的家人拿了46萬元給了女方,得到了對方的諒解,李啟銘被判6年,現在已經出獄3年的時間了,李剛引咎辭職不知去向,李啟銘再也不敢囂張,沒有企業聘用他,他只能找點零工維持生活。

31樓:西樹聊電影

刑滿釋放的李啟銘早已沒有了往日的囂張,他為自己當初的行為感到後悔不已,現在他什麼都沒有,找工作也找不到,因為他真的是太「知名」了,雖然他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但是依舊消除不了大家對他的惡劣印象。

想必很多網友還記得「我爸是李剛」這句話,當年這句話成為了網路熱詞。讓我們回到10年前來看看這起事件的經過,大學生李啟銘22歲,是一位在校的大學生,由於家庭條件好,又是家裡的獨生子,可以說他的大學生活真的是太舒適了,一上大學李啟銘的父親就給他買了一輛賓士,可以說他的生活水準早就高出了其他同學若干倍,平時也是非常招搖,渾身名牌,出手大方,每天帶著女朋友在校園裡開著跑車,張揚無比,每天的生活就是吃喝玩樂。

不管怎麼看,李啟銘都是乙個不折不扣的惡魔,而之所以他能夠成為惡魔,與父母的教育是密不可分的,養不教父之過。特別是他的那句我爸是李剛,更加暴露了他在家庭教育這方面的缺失。李啟銘被溺愛得不像話,父母對他各種縱容,結果發生了如此慘痛的事情,不光害了別人,更是害了自己,親手葬送大好前程。

出獄後的李啟銘在接受採訪時說:「自己已經認識到自己犯的錯誤。並且當時他並沒有開車逃跑,而是選擇了撥打120和報警。

同時希望自己能夠回到正常的生活當中。但是有一些網友聽到這些話後表示:懺悔又有什麼用?

人命是不可以挽回的,他這就是在給自己洗白。而「我爸是李剛事件」,就此算是落下了帷幕。

16歲少年駕賓士撞死人應如何處罰

32樓:吾本漁樵

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法》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33樓:瀑布下的我

根據我國《刑法》,年滿16歲,就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法律同時規定 :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且,犯罪時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包括不得適用死刑緩期。

34樓:

17歲吧,偷他爸車那個,哎呀。養這樣的造孽啊。

35樓:阿顛兒

我們都不是法官無法給出確定的答案,但是根據我國《刑法》,年滿16歲,就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但是法律上還分故意殺人和過失殺人。故意殺人在《刑法》第232條規定,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交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殺人在《刑法》第233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6樓:匿名使用者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考,你還真有錢那……

有這麼乙個電視劇集,講的是乙個開賓士的男的撞到了乙個開電瓶車的女人,然後開賓士的男的把開電瓶車的女的 10

37樓:匿名使用者

有乙個開賓士的小伙撞上乙個騎電瓶車的女人。中途這個人用英語講話。這部電視劇集叫什麼?

38樓:大連雨琳科技

我也想問,哥們你要是知道了,告我一聲!

常州賓士車撞人事件是男司機中途暈厥導致,而之前網上謠言不攻自破,你對網上傳謠一事怎麼看?

39樓:嚕啦嚕啦的爸爸

網路謠言,一直以來都是乙個十分可怕的東西。畢竟如今網路十分發達,每個人都有在網路上發表言論的自由,可是發言者因為不需要負責任,所以網路謠言變成了一種普遍的現象。

就常州賓士車撞人事件,網上的說法眾多,最多人支援的說法是司機與妻子爭吵搶奪方向盤。面對這一說辭,筆者真的覺得十分好笑,果然是說話不需要負責任就可以亂說一氣。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七月十七日下午,常州市區公路上一輛賓士車在飛速行駛,連續撞擊了十多輛電動車後,最終與兩輛汽車相撞才停下。事故最終有十三人受傷,有三人經搶救無效死亡。肇事男子在事故發生後雙眼緊閉昏迷不醒,現已被送往醫院。

在調查結果沒出來前,網友一致認為該事故是由夫妻吵架搶方向盤所致。可等結果出來後,一眾網友被紛紛打臉。司機是因為在行車途中突發昏厥,口吐白沫,致使方向盤失控,從而有了這一系列的慘劇發生。

面對這種突發性的疾病,我們無法**,只能對逝者表示惋惜。可網民們的「大膽猜測」搞得像他們就在現場一樣。

網路上雖說言論自由,但是也不能肆意胡說。我覺得造謠者也不是這樣故意賺取流量,吸引大家的眼球,但是這種做法不論是無心也好,有意也罷,都會對當事人造成名譽上的傷害。我們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可能自己的乙個無心之舉也會傷害到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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